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决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中关于主要责任人的判断原则,结合电影票房分账业务特性,对电影票房分账业务按经确认的票房收入扣除电影专项资金、税费、影院分账及管理费、发行代理费等,扣除归属于其他联投方的款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公司补充说明如下:
若按照上述口径测算,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1、公司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3,732,275,926.13元,影响总收入金额-2,365,107.77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0.06%。
2、公司2020年度营业总成本3,250,312,884.48元,影响营业总成本金额-2,365,107.77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总成本0.07%。
3、上述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由于上述影响金额较小、影响比例较低,作为“当期发现属于前期非重要的差错”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