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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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