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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董事会近日收到刘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洪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0,000股股票(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续刘洪先生将遵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交易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洪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就刘洪先生辞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刘洪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七届四十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江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附件:江军先生简历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

江军先生简历

江军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措项目管理员、工艺技术管理员、生产管理部调度、企业策划部制度管理员、经济运行部经济运行分析员、经济运行部副部长;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调度中心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电石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电石厂副厂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历任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电石厂厂长;2021年3月至今任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江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江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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