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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昆明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朗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昆明韩辰75%股权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昆明韩辰75%股权简称为“标的股权”或“标的资产”)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次交易应当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公司严格按照程序选聘且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和方法程序合理。本次交易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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