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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为充分说明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现补充公告如下:

2018年8月公司向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恒业”)增资2,000万元,湖州贤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贤毅”)、上海仁和智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和”)等共同参与该次增资,并与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一龙恒业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750万元、6,750万元及7,750万元。如上述相应年度一龙恒业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指标的90%(即2018 年度净利润未能达到5,175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未能达到6,075万元或2020年度净利润未能达到6,975万元),且投资人未选择行使回购权,则一龙恒业原股东将向投资人进行估值补偿。同时协议中约定,如按照协议约定的估值调整可能导致丁福庆、吕兰顺、秦忠利、陶良军、裴存民、刘鹏(以下统称“原股东”或“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或“一致行动人”)关联持股比例从28.3734%降低至20%以下的,为确保一致行动人关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对于低于20%的差额部分,由一致行动人以现金方式对投资人进行补偿,计算方式为:剩余补偿金额=当年总补偿金额-当年已补偿股权*(当年总补偿金额/当年总补偿股权),但投资人与前期投资人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若需要一致行动人以现金方式补偿,一致行动人应按照其计入一致行动人关联持股比例的相对比例承担现金补偿责任,即一致行动人各方承担的责任份额=该方计入一致行动人关联持股比例的比例/一致行动人关联持股比例。为方便表述,上述条款以下统称“20%股权限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述“20%股权限制”情况,如采取股权补偿,则公司将与一龙恒业前期投资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公司与前期投资人书面同意一致行动人关联持股比例低于20%,则构成对协议内容承诺的变更,届时公司需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需将其所持32.062%的股权全部补偿给所有投资人,按照各投资人出资金额获得注册资本的占比进行补偿分配后,公司应获得的股权补偿为22.9339%;若协商不一致,公司与前期投资人不能书面达成一致行动人关联持股比例低于20%,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需将其所持12.062%的股权全部补偿给所有投资人,按照各投资人出资金额获得注册资本的占比进行补偿分配后,公司应获得的股权补偿为8.6281%,剩余未补偿14.3058%的股权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约为0.75亿元。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按照原协议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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