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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太照明: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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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证券代码:873339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1-2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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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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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2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2,553.0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33.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方式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6.28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发行后总股本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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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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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5,14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6%。公司受疫情封控影响,公司3、4月份出现停工停产情形,供应链受阻。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003.10万元、6,503.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80%、128.62%,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较快主要系由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提升导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营业成本增长率、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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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095,915.88-26,796,932.57127,892,848.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093,771.4927,479,973.05-88,983,301.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132,367.16968,179.32127,892,848.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9,543,522.36-13,037,759.24142,581,281.60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09.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89.28万元主要系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较大,公司上半年持续收回2021年的应收账款。

(4)非经常性损益表

2022年1-6月,公司经审阅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6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300.21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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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3

本次发行概况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目录 ...... 14

第一节 释义 ...... 15

第二节 概览 ...... 1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76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67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6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9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53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4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365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37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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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恒太照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马来恒太恒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Evertie Lighting (Malaysia) Sdn Bhd, Evertie Lighting (M) Sdn. Bhd.,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恒太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JIANGSU EVER-TIE LIGHTING (HONG KONG) CO., LIMITED,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通恒阳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恒久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美然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美墨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
新力照明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德美绝缘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格帝电子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
安明投资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安特源无锡安特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南通合利南通合利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盈科(上海)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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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恒太法律意见书》《关于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由张元洪律师行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
《马来恒太法律意见书》《恒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由范、章与杨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
专业名词释义
LED照明即发光二极管照明,是一种半导体固体发光器件。
LED灯具能透光、分配和改变LED光源光分布的照明器具。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的缩写,即自主设计制造商模式,系制造商主要完成产品开发,并根据品牌商订单进行产品生产,品牌商/渠道商利用自身品牌和销售渠道进行产品销售的模式。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生产商,指进行代工的生产商,生产者不对产品进行设计,不享有产品的知识产权。
LED商业照明营造商业场所光影环境,用以满足照亮空间、产品展示等基础性需求以及氛围渲染、品牌提升等功能性需求的照明
LED工业照明应用于工业企业和道路设施的照明
UL认证UL认证在美国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主要是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测和认证
FCC认证FCC认证涉及美国50多个州,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包括LED灯具、节能灯、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嵌入式灯具等灯具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
DLC认证DLC认证,Design Lights Consort的缩写,DLC是由公用事业公司和地区性能效机构组成的联合组织,在认证高能效照明品质和性能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ETL认证ETL是美国电子测试实验室(Electrical Testing Laboratories)的简称,带有ETL认证标志的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表明此产品已经达到经普遍认可的美国及加拿大产品安全标准的最低要求,它已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
CUL认证CUL认证指加拿大国家标准安全认证
ZigBeeZigBee,也称紫蜂,是一种低速短距离传输的无线网上协议
中信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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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0831708217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证券代码873339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98,003,800元法定代表人李彭晴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控股股东李彭晴实际控制人李彭晴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挂牌日期2019年8月1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C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C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7照明器具制造C3872照明灯具制造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系由江苏恒太照明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李彭晴,直接持有发行人

40.38%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0.9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41.3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恒太照明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智能照明灯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工业照明和商业照明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工业和商业空间综合的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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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资源,且在中美贸易战的环境情况下公司业务仍然保持持续增长,营业收入从2019年度5.11亿,增长到2021年度7.67亿元,净利润从2019年度7,210.66万元,增长到2021年度7,985.10万元,显示出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不断强化质量管理,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拓展海外销售网络。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资产总计(元)543,373,443.45383,316,910.87404,444,651.97
股东权益合计(元)283,541,188.62267,359,720.21218,366,85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283,541,188.62267,359,720.21218,366,853.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4.64%28.91%45.14%
营业收入(元)767,088,830.14496,443,467.63511,296,039.52
毛利率(%)24.39%26.02%26.61%
净利润(元)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92,155,026.2644,508,604.5366,159,183.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41%19.95%3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32.79%18.33%28.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1.862.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1.862.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2,030,565.1617,533,727.4986,683,541.1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7%4.12%3.70%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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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公开发行尚需取得的核准与同意

本次发行尚需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2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2,553.0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33.00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定价方式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6.28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倍)
发行后市盈率(倍)
发行前市净率(倍)
发行后市净率(倍)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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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备参与北交所股票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日期1992年7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64275090B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传真010-68573837
项目负责人程继光
签字保荐代表人程继光、王振刚
项目组成员曹君锋、张旭东、张兴云、尹冠钧、沈牧怡、陈彦铭、裴冲、季士承、李澹怡、刘丽娜、苏博韬、范程溱

(二) 律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举东
注册日期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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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10000554323573P
注册地址静安区裕通路100号洲际中心50、5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9层
联系电话021-60561366
传真021-20560259
经办律师徐媛媛、王庆宇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詹从才
注册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5046285W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联系电话025-83235002
传真025-83235046
经办会计师朱戟、狄海英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机构全称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赵宇
注册日期1996年4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132261800G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111弄5号50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7楼
联系电话021-63788398
传真021-63766556
经办评估师毛卫民、刘永波

(五) 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5层33
联系电话010-58598980
传真010-58598977

(六) 收款银行

户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账号5810201001000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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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它权益关系。

恒太照明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智能照明灯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工业照明和商业照明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工业和商业空间综合的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

随着LED照明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以技术为驱动,陆续在工业和商业领域推出LED照明产品,并获得了市场的一定认可。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信息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在工矿灯产品出口企业中,恒太照明排名第一,在美国单一市场中,恒太照明占有1/4的市场份额。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被中共南通市委和南通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通市优秀民营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始终专注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期在行业中保持竞争地位。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通过自主研发或与产学研合作不断积累技术,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公司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不断优化、改进、创新,目前拥有可方便安装和拆卸的LED照明灯技术、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技术、基于气流自清理的新型LED灯具技术、半片组件技术、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箱等多项主要技术。技术创新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其产品技术先进性较高、性能稳定、质量优良、故障率低,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影响力。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打造了一支对行业技术发展和应用前沿领域有深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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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综上,公司通过不断创新发展与积累,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南通市优秀民营企业”荣誉称号,形成了一定的核心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团队,产品质量得到市场及客户的一定认可,主要产品应用场景不断向新兴行业扩展,研发成果转化良好,均体现了公司在研发与生产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并且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体现出较高的成长性。

发行人选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具体如下:“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发行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4,450.86万元和7,985.1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18.83%和28.41%,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综上,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款的规定。

十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发行人选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具体如下:“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发行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4,450.86万元和7,985.1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18.83%和28.41%,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综上,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款的规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公司治理中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特殊安排及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公司治理中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特殊安排及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经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2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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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上述项目,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十三、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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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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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Ever-tie Lighting Co., Ltd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0831708217
注册资本198,003,8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彭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邮政编码226010
电话号码0513-68223333
传真号码0513-68223338
电子信箱info@evertielighting.com
公司网址www.evertielighti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管理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夏卫军
投资者联系电话0513-68223333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照明灯具;从事上述产品和机电产品、消防设备、通讯器材的进出口、批发业务;照明工程安装。(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LED照明灯具的设计生产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LED照明灯具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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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人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2019年8月1日,发行人股票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恒太照明”,证券代码为“873339”。

2、目前所属层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中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

发行人目前主办券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聘请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申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21年7月16日,发行人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办券商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办券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聘请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申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21年7月16日,发行人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办券商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目前年报审计机构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议案。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计机构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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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2913号),发行人股票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总共进行过1次股票发行融资,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关于在册股东就本次发行股份无优先认购安排》《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行预计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52元/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40万元。

2022年1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89号)。

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通大华会内验(2022)001号),审验确认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20.24万元。本次实际发行1,987万股。

2022年3月11日,公司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由17,813.38万元增加到19,800.38万元。

2022年3月18日,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总共进行过1次股票发行融资,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关于在册股东就本次发行股份无优先认购安排》《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行预计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52元/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40万元。 2022年1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89号)。 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通大华会内验(2022)001号),审验确认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20.24万元。本次实际发行1,987万股。 2022年3月11日,公司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由17,813.38万元增加到19,800.38万元。 2022年3月18日,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型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认购方式
1李彭晴在册股东自然人投资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5,710,00023,879,200现金
2纪少东在册股东自然人投资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500,0003,800,000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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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琪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董事400,000608,000现金
4管园园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50,00076,000现金
5朱娅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50,00076,000现金
6刘玉茹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50,00076,000现金
7姜丽娜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8黄林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9裔雪娇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10陈尔励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监事100,000152,000现金
11沈琳琳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12沈波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13杨根苗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14康胜华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15葛丹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16张烨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17陈廷宇新增投资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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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蒋丽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50,00076,000现金
19秦飞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20包含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50,000380,000现金
21石丽洋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22卞璐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23王彦椿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30,00045,600现金
24王海涛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0304,000现金
25卞忠袁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30,400现金
26黄红光新增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核心员工200,000304,000现金
合计19,870,00030,202,400-

(六)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七)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彭晴,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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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三、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三次股利分配,具体如下:

1、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于2019年1月实施完成。

2、2020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2020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于2021年3月实施完成。

3、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8.51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8.513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6,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8,133,800股,于2021年7月实施完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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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南通恒久
企业名称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T9Q7L1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彭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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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1.0191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1.019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南通市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4日至2027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

李彭晴与南通恒阳、南通恒久于2021年1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李彭晴、南通恒阳、南通恒久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该《一致行动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李彭晴与南通恒阳、南通恒久于2021年1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李彭晴、南通恒阳、南通恒久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该《一致行动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彭晴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注:吴文豪、高深有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另有石向宾通过南通恒阳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 1、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通恒阳持有公司31,830,7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0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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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彭晴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南通恒阳系持股平台,并不实际经营业务,成立的目的为还原代持股权,截至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时,原有的股权代持已完成还原。 2、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南通恒久持有公司16,910,1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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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彭晴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南通恒久系持股平台,并不实际经营业务,成立的目的为还原代持股权,截至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时,原有的股权代持已完成还原。 3、黄华 黄华,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38219860117XXXX,系实际控制人李彭晴之妹夫,曾在发行人处任监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华直接持有公司16,032,043股,占公司总股本8.10%。 4、吴文豪 吴文豪,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32319810207XXXX,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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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文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41,4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3.20%,通过南通恒阳间接持股比例为4.86%,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8.06%。

5、高深有

高深有,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1030519640811XXXX,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在发行人处任行政总监一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高深有直接持有公司4,277,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16%,通过南通恒久间接持股比例为3.19%,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5.35%。

6、石向宾

石向宾,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32319680801XXXX,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在发行人处任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石向宾通过南通恒阳间接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7.4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南通恒阳、南通恒久。

南通恒阳、南通恒久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之“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五、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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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198,003,800股,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220万股普通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2,553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股权比例(%)股份性质限售情况
1李彭睛79,962,86140.3845%境内自然人限售
2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830,70116.0758%境内非国有法人限售
3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10,1168.5403%境内非国有法人限售
4黄华16,032,0438.0968%境内自然人限售
5郑成克8,897,2004.4934%境内自然人-
6纪少东7,308,4003.6910%境内自然人限售
7吴文豪6,341,4003.2027%境内自然人-
8李淑蕉5,334,5142.6941%境内自然人限售
9郑永发4,875,5382.4623%境内自然人-
10高深有4,277,0002.1601%境内自然人-
11现有其他股东16,234,0278.1990%境内自然人-
合计198,003,800100.0000%--

(三) 其他披露事项

六、 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形。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历史股东之间曾经存在的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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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2017年7月20日,公司董事夏卫军作为股权受让方、公司股东黄华作为中间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彭晴作为股份出让方,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夏卫军拟以380万元受让李彭晴所持有恒太照明1%的股份,协议中第五条关于对赌条款的主要约定如下:

李彭晴承诺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恒太照明未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甲方认可的证券市场实现IPO或者被并购;2、恒太照明撤回IPO申报材料或者IPO被否,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被否决;则李彭晴将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加计夏卫军持股期间年化10%的利息(单利)回购夏卫军所持恒太照明股权。持股期间为自夏卫军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李彭晴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止。

2021年12月10日,夏卫军、黄华、李彭晴三方签署《补充协议》,经协商一致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五条关于对赌条款的安排,无需履行该条款。

综上,相关协议约定的对赌条款已解除,各方之间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上述特殊投资约定对各方均不再有约束力,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报告期内,新力照明曾为发行人参股公司,2020年4月已退出所有股份。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恒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报告期内,新力照明曾为发行人参股公司,2020年4月已退出所有股份。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恒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EVER-TIE LIGHTING (HONGKONG) CO., LIMITED
成立时间2017年6月7日
注册资本港币780,000.00元
注册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冠华中心么地道61号地下一层2单元(UNIT 2, LG 1, MIRROR TOWER, 61 MODY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LED灯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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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0,254.00
净资产-864.73
净利润-26.41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恒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Anmi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国家或地区中国
注册地址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5号楼8203-15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南通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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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根据公司业务布局,在照明行业及相关领域进行对外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99.97
净资产199.97
净利润-0.03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新力照明曾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公司曾持有其34%的股份,于2020年4月全部转出。截至报告期末,新力照明不再是公司参股公司。
公司名称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tong Newpower Lighting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时间2017年9月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精开路1-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南通
经营范围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灯具及五金材料、驱动电源、智能家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安装工程。
控制情况2020年4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将持有的34%全部出售,不再持有新力照明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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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恒太注册资本78万港元,未实缴注册资本,资金未实际出境。 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不存在增资的情形,发行人已就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履行了发改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或审批程序,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影响境外子公司生产经营,亦不影响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和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

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选聘情况任期
1李彭晴董事长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1.12-2025.1.11
2纪少东董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1.12-2025.1.11
3宋琪董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1.12-2025.1.11
4高柏特董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1.12-2025.1.11
5夏卫军董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1.12-2025.1.11
6谢肖琳独立董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1.12-2025.1.11
7张雅独立董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1.12-20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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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南通市柏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担任江苏恒太照明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谢肖琳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6年,本科学历。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第五届理事;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党委委员、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主席;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专家。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86年7月至1996年11月,任江苏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28日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起,任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雅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1年,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中共太仓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太仓市监察局科员;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科员;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8月至2019年4月任职于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5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期间,2016年11月至2021年6月兼任无锡荣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月至今兼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兼任上海际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任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选聘情况任期
1陈尔励监事会主席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1.12-2025.1.11
2花丹丹职工监事2021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2022.1.12-20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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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李彭晴先生,总经理,简历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之“(1)董事会成员”。 纪少东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之“(1)董事会成员”。 夏卫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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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之“(1)董事会成员”。 管园园女士,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2014年5月至2021年1月,就职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所任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李彭晴董事长、总经理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
恒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
谢肖琳独立董事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张雅独立董事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际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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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序号姓名公司所任职务/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持股方式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李彭晴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股7,996.2940.38
2纪少东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股730.843.69
3夏卫军董事、董事会秘书直接持股100.220.51
4宋琪董事直接持股40.000.20
5陈尔励监事会主席直接持股10.000.05
6管园园财务负责人直接持股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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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文进董事高柏特父亲直接持股350.001.77
8陈莲董事、董事会秘书夏卫军配偶直接持股0.01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李彭晴通过南通恒阳、南通恒久间接持股,高柏特通过南通恒久间接持股。 3、上述人员持股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三) 对外投资情况

注:上海天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2020年12月完成清算程序。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的债券等交易性证券除外)及相关承诺和协议,且上述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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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披露事项

九、 重要承诺

(一)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无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具体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详见本节“1、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详见本节“2、关于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函详见本节“3、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函”
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的承诺详见本节“4、关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的承诺”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股权不存在纠纷的承诺函详见本节“5、关于股权不存在纠纷的承诺函”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详见本节“6、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节“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节“8、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详见本节“9、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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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报措施的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人员独立性的确认及承诺详见本节“10、关于公司人员独立性的确认及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详见本节“1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恒太照明--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详见本节“12、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情况的承诺详见本节“13、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情况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的承诺详见本节“14、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公司资金借贷行为的承诺详见本节“15、关于规范公司资金借贷行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况的承诺详见本节“16、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况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公司使用票据行为的承诺详见本节“17、关于规范公司使用票据行为的承诺”

1、 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鉴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太照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现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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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恒太照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之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太照明股份,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恒太照明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太照明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本人/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太照明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太照明本次发行后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6、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恒太照明,并由恒太照明及时予以公告,自恒太照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恒太照明股份。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7、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企业由于恒太照明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恒太照明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8、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恒太照明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恒太照明,则恒太照明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其所有。

9、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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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2) 持股10%以上股东承诺如下:

“鉴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太照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企业作为持有恒太照明10%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恒太照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之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恒太照明股份,亦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3、若恒太照明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恒太照明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企业拟减持恒太照明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恒太照明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协议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逐步减持。

5、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太照明本次发行后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6、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恒太照明,并由恒太照明及时予以公告,自恒太照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恒太照明股份。

7、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企业由于恒太照明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恒太照明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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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恒太照明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恒太照明,则恒太照明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其所有。

9、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鉴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太照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恒太照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下列期间承诺不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4、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恒太照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恒太照明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5、本人减持股份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恒太照明,并由恒太照明及时予以公告,自恒太照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恒太照明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恒太照明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恒太照明,则恒太照明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其所有。

7、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8、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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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承诺。”

2、 关于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1) 恒太照明承诺如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落实股东分红回报、维护股东权益,公司现就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事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利润分配政策。

3、若本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落实股东分红回报、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就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事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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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特此承诺。”

3、 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函

(1) 恒太照明承诺如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挂牌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制订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有关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现就股价稳定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1、为保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相关内容,全面且有效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或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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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挂牌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制订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有关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人现就股价稳定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1、为保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相关内容,全面且有效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或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直至本人按《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3) 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制订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有关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人现就股价稳定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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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相关内容、全面且有效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刊或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有权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直至本人按《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4、 关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的承诺

(1) 恒太照明承诺如下:

“2019年至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恒太照明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情形。”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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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今,本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情形。本人未与其他企业签署影响在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文件。”

(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2019年至今,本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情形。

本人未与其他企业签署影响在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文件。”

5、 关于股权不存在纠纷的承诺函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如下:

“鉴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1-66

1、本股东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股东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合法、完整、有效,本股东以自身名义实际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权,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通过委托、信托等任何形式为他人持有或由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股东与公司股权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3、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遭到任何第三人追索或提出权利请求的潜在风险。

4、本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股东持有之公司股权的情形。

5、本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本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股东确认知悉并同意公司设立至今本股东的历次出资,对公司历史及现有股东历次出资的方式及认购价格均无异议。

特此承诺。”

6、 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如下:

“鉴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本股东用以投资公司的资金是企业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特此承诺。”

7、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1-67

“为避免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产生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1)停止经营存在竞争的业务;2)将存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恒太照明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4)本人将督促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在本人为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长期有效。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将向恒太照明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为避免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产生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本人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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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1)停止经营存在竞争的业务;2)将存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恒太照明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4)本人将督促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长期有效。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恒太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将向恒太照明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承诺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恒太照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恒太照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4、在本人作为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恒太照明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按照公平、公允、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恒太照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恒太照明利益的行为。并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恒太照明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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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述承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人继续作为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承担恒太照明、恒太照明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本人以恒太照明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应享有的分红(如有)、薪酬及津贴(如有)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且公司可以暂扣本人自公司应获取的分红(金额为本人未履行之补偿金额)、可以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及津贴(金额为本人未履行之补偿金额),直至本人补充义务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9、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并就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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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0、 关于公司人员独立性的确认及承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自挂牌以来公司治理健全,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能够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具有完善的经营性资产及业务体系。

(2)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将继续保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公司的独立自主运营;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任何资源。

(3)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恒太照明及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其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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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就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及时向恒太照明提供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发行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对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恒太照明承诺如下: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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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由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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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适用);

(4)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6)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7)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上述承诺内容系各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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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情况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在作为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不担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的任何期间内,若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恒太照明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缴和处罚的金额,并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所有支出和所受任何损失,保证恒太照明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14、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严重损害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情形。”

15、 关于规范公司资金借贷行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为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资金借贷行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如下:

若恒太照明及其子公司因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形受到贷款发放银行或相关部门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恒太照明及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恒太照明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16、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况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如下:

若因恒太照明所租赁物业存在权属瑕疵或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而导致相关租赁物业被拆除或拆迁、相关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出现任何纠纷,并由此导致恒太照明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同意就恒太照明实际遭受的任何处罚、损失或支出进行全额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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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于规范公司使用票据行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为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使用票据行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如下:

若恒太照明及其子公司因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形受到票据相关方或相关部门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恒太照明及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恒太照明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 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具体内容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12月31日-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节“1、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的承诺详见本节“2、资金占用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节“3、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 其他披露事项

十、 其他事项

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要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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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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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产品的应用图示: (1)高天棚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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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产品可通过采用Zigbee、Wi-Fi、蓝牙、DALI等主流的物联网通讯技术,使得智能照明产品在LED照明产品基础上通过集成通信模块,实现远程控制、时序控制、场景配置、编组互联、节律照明、人本照明等多场景的智能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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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及其影响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的经营模式及其影响因素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2013年11月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为LED照明行业下游品牌商提供LED照明产品,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公司生产技术持续升级,产品体系日益丰富,应用范围不断扩展。 (六)公司组织架构、生产流程及方式 1、公司组织架构及其职能 (1)公司组织架构 (2)主要部门职能情况
部门名称主要职责
销售中心○1参与制定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和年度营销方案并落实实施; ○2根据公司下达的营销任务,制定本部门年、季、月度营销方案及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积极完成销售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3负责营销策划,组织市场调研,随时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公司销售合同的管理、账务登记、编制业务报表和月度总结及其他营销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5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及市场策略,独立处置询盘、报价、合同条款的协商及合同签订等事宜,根据账期按时催款; ○6建立客户档案,负责顾客满意度调查及处理客户的投诉; ○7负责物流的管理工作,联系货代公司安排车辆,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地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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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维护和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和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生产部○1负责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人员、设备及物料的调度安排,完成公司的生产任务; ○2负责生产车间的各类记录的规范,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与生产有关的设计、改造、设备布局; ○3配合审定技术管理标准、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新产品开发方案并组织试生产; ○4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负责生产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检查、考核; ○5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质量部○1负责制定产品检验规范。 ○2负责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工作。 ○3计量工作和仪器仪表管理,计量保证体系的推进工作。 ○4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处置和分析,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 ○5参与对供应商的评定和客户抱怨的处理工作。 ○6收集产品质量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供应链部○1根据公司发展计划,认真分析市场,编制物料采购工作计划; ○2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工作,对采购的原辅料计划需周全详细; ○3负责公司各类物资的采购,及时满足公司的物资需求; ○4加强部门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原材料的质量; ○5做好物料供应商档案,收集并研究跟踪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生产供应信息及发展动态,不断提高物料采购管理水平。 ○6主动与申购部门联系,核实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验货时间等,避免差错,按需进货,及时采办保证按时到货。 ○7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及规定,并坚持“凭单采购”的原则,购进的一切物资要及时通知收货及用货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共同把好质量、数量关。 ○8合理规划仓储区域及具体货位,做到货物码放整洁、清晰、便于操作,不断提高仓库库容利用率; ○9统一各项业务流程,实行定期盘点制度,做到仓储帐、物、卡证一致; ○10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货物出、入库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11确保按照标准,做好仓库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有效降低在物料产品的非正常损坏率; ○12实行物料产品ABC管理法,不断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仓储成本; ○13确保各项数据帐务处理准确及时,做到各项业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4加强仓库所有保管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做好仓库各项保密制度。
财务中心○1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制定各项财务操作流程,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成本、费用、投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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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 ○2综合分析公司有关经营、成本、销售、财务各项相关信息指标,并对公司经营决策提供相关资料和意见建议; ○3负责审核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各类原始凭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和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并办理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及年终财务结算; ○4负责完成银行、税务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并对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分配和监督指导,完成各项财务计划、分析、报表、报告的提交和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保障计划财务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税务、工商等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确保公司融资、税务、工商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6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确定折旧方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核算。建立财务清查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及完整; ○7积极配合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中心○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并有效的监督实施; ○2全面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 ○3负责安全消防、后勤保障、环境卫生; ○4负责办公秩序的管理; ○5负责撰写、归档有关报告和文件,协调与外界有关部门关系; ○6塑造、维护、发展和传播企业文化; ○7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研发中心○1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研发战略与年度研发计划,领导建立和健全研发产品经营管理体系与健全组织结构,建设高效的生产研发团队; ○2承担公司技术发展战略、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造、技术管理等技术支持和顾问工作,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3负责制定完善相关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技术项目攻关; ○4负责对技术问题的及时配合与解决、协调及处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管控 ○5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产品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6其他相关职责。

2、主要生产流程及方式

公司生产部门负责安排生产,生产环节共有3个流程,分别为灯具结构加工流程、仓储备料流程和灯具成品组装流程。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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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如下:
序号生产环节具体内容
1灯具结构加工流程1.钢卷、反光铝卷等原材料先进行精准剪板加工,使用飞剪机横剪,剪板机纵剪出符合设计要求的精准半成品尺寸(剪板区采用全自动飞剪机,低损耗、高效率、精准度高); 2.完成下料工序后转至冲压区,使用冲床对板材进行冲孔、切边、拉伸和部分成型的精加工(冲压区采用自动化设备以及一次成型模具,人员需求低、高效率); 3.完成冲压工序后转至折弯区,使用数控折弯设备对半成品进行精准压弯和折弯,进一步加工成型(折弯区采用数控设备,高精度,高效率); 4.部分需拼装结构转至铆接区,进行结构铆接或激光焊接; 注1:剪板、冲压过程产生废板材及废机油S1、冲床产生的噪声N1。 5.钣金加工完成后转至喷涂加工,车间内单独设有半封闭式的涂装流水线,共3条,该半封闭式生产线是具备脱脂、水洗、烘干、静电喷粉、固化等功能的一体化设备; 6.半成品检查后上挂喷涂流水线,首道进入清洗喷淋段脱脂,目的是洗去板材表面的油脂以便于后续的喷涂工艺。脱脂剂加水稀释,采用喷淋的方式进行脱脂,该脱脂溶液不排放,当量不足时配置新的脱脂剂溶液加入脱脂槽内。脱脂完成后用水清洗板材,去除油污,采用喷淋的方式清洗,确保产品外观精细度; 7.完成清洗后进入烤炉烘干(天然气加热),炉内温度达到140℃,去除多余的水分; 8.半成品烘干完成后进入粉房静电喷粉,采用纯聚酯型粉末涂料; 9.喷粉完成后进行固化,在200℃下固化10分钟,使涂料快速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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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 10.喷涂流水线爬坡至下挂区进行下挂检查,堆叠贴标后入库半成品仓; 注2:水洗过程产生清洗废水W1,烘干、固化过程由于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G1、G3,直接由11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粉G2采用小旋风回收超细粉,粉房系统回收,效率达到99.99%,未被回收的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仓储备料流程1.仓库负责完成原材料入库和半成品入库工作; 2.仓库依据生产计划任务进行原材料(SMT加工模组、电源驱动、五金件、塑料件、纸箱标贴等)和半成品结构件的备料工作; 3.仓库依据车间提供的计划派工单,确保准确足量,发料至组装生产车间。
3灯具成品组装流程1.根据生产计划进行产前准备,线材剪剥、配件包装和模组固定; 2.完成产前准备后进行灯具组装:结构拼接、电源组装和配件组装,将驱动、模组、塑料接插件、电源线等与半成品结构进行总装; 3.完成组装后进行灯具安规测试,内容包含耐压绝缘测试和接地测试,确保灯具安全性能; 4.安规测试通过后进行灯具贴标,并上老化线接通电源; 5.灯具老化后操作员目视检查光源,设备电性检查,确保灯具老化后性能达标; 6.电性测试通过后,进行灯罩按照安装; 7.进一步进行外观检查,清洁灯具; 8.将清洁完成后的合格灯具成品进行包装,配件清点、打包和码垛; 9.外箱标粘贴和成品标识粘贴后入库送检。

(七)发行人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第三条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门类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综上,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上述各类污染物类型及其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及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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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种类主要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方式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废气颗粒物、SO2、NOx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13000 Nm3/h,达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清洗废水一起由污水管网引入南通市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噪声噪声隔声、减振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边角料供应商回收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抹布环卫分类清运
粉尘采用小旋风回收塑料粉房系统回收处置,回收过滤效率达到99.99%
生活垃圾环卫分类清运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工业废气、厂界噪声、生活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废气

公司营运过程中,喷涂时产生的粉尘采用小旋风回收塑料粉房系统回收处置,回收过滤效率达到99.99%,尾气直接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烘干、固化过程燃烧天然气,产生SO

、颗粒物和NO

X

,直接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公司营运过程中,清洗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由南通市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公司生产设备布局合理,经过减振、墙体的隔声作用和距离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机油、废抹布、粉尘及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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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C38)分类下照明器具制造(行业代码为C38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目前,国内LED照明行业已经完全实现市场化,政府职能部门主要侧重于行业的宏观调控。我国LED照明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业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国照明学会、中国半导体照明/LED产业与应用联盟和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边角料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油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粉尘、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分类清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设施实际运转效果良好,相关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序号

序号行业自律性组织职责
1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由照明电器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以及行业调查统计,同时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并参与制订和修订行业的产品标准等。
2中国照明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一级学会,其主要任务是在照明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编辑出版照明科学技术书刊、普及照明科技知识,促进国内外照明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加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并通过科技项目评估论证和举办照明科技博览会。
3中国半导体照明/LED由国内150多家LED企业、照明企业以及行业协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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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业自律性组织职责
产业与应用联盟化组织、检测机构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其职责是以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建立行业发展协调机制,同时推动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
4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半导体照明相关领域建立行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推动技术标准、质量检测、认证评价体系建立,参与并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构建专利合作机制和平台,提升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建立设计展示交易平台,探索新型商业模式,促进行业渠道建立和市场规范化发展;建立上下游、产学研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成员自身发展;拓展国际合作,树立自主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行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 (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的法律规范,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层面提出了生产者需要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失予以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12月(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11月(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2月 (修正)国务院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6《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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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政策

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7《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该规定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主要针对城市的照明管理、照明环境及规划设计等方面制定的。

序号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国内主要产业政策
1《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逐步禁止进口(含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产品,但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除外。
2《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到2020年,我国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形成1家以上销售额突破100亿元的LED照明企业,培育1~2个国际知名品牌,10个左右国内知名品牌;推动OLED照明产品实现一定规模应用;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环境更加规范,为从半导体照明产业大国发展为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列入鼓励类产业。
4《“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12月发改委提出要着力提高节能环保产业供给水平,全面提升装备产品的绿色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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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报告期内,我国出台与本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侧重于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无重大影响。此外,对于LED照明产品出口企业而言,其业务开展需要取得进口国相关认证。预计未来,主要LED照明产品进口国仍将继续采取上述准入要求,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无重大影响。

(三)行业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主要技术门槛和技术壁垒,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点

1、行业基本情况

(1)照明行业发展概况

推动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支持LED智能系统技术发展。
国际主要产业政策
1《光源能效标签条例》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取消了原来的A+/A++以及A+++的分类标准,转而用更加严谨的A到G分类标准界定,能效等级提高;生态设计照明新规定,从2023年9月起将逐步淘汰办公室中常见的大多数卤素灯和传统荧光灯管。
2《照明能效指南》2018年5月联合国环境署南非、泰国、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新兴国家可以通过照明能效指南来逐步淘汰低效照明,加快向高效照明转变。
3《固态照明(SSL)研发计划》2017年10月美国能源部定义了在固态照明行业需要进行更多研究的具体领域,并包含了对功效进步和节能的预测。
4《加速全球采用节能照明指南》2017年4月联合国环境署提供了有关节能照明解决方案及其如何推动全球碳排放量大幅减少的指南,确认了全球范围内采用LED照明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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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照明行业按照发光机制,主要的电光源可以分为热辐射光源、气体放电光源以及半导体光源三大类。其中,热辐射光源主要包括传统白炽灯及卤素灯,气体放电光源主要包括传统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和高压气体放电灯等,半导体光源则主要以LED灯为主。IHS数据显示,全球照明市场规模预计由2018年的1,377.26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1,493.51亿美元,期间年复合增速为1.16%。为提高能效、保护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新型高效节能照明产品,LED照明产品是世界各国节能照明重点推广产品,世界各国已陆续明确了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其中,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国家/地区淘汰计划启动相对较早,中国国家发改委也于2011年发布白炽灯淘汰路线图。在淘汰高耗能照明方式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大力支持节能环保的LED照明产品。美国、日本、欧盟、韩国等相继推出国家半导体照明计划,加大研究开发和扶持力度。此前,由于LED照明产品价格相比传统照明产品较高,其市场渗透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近年来,全球各国日益关注节能减排,随着LED照明技术提升和价格的不断下降,各国陆续出台禁产禁售白炽灯、推广LED照明产品的利好政策,LED照明产品渗透率不断提升。

相较于白炽灯、节能灯等传统光源,LED照明有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强、节能环保等优势。随着产品技术、生产成本的持续优化,LED照明已逐渐成为目前主要的通用照明品类,预计将由2018年的530.66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1,251.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3.04%,远高于全球照明整体市场的增速水平,2025年将占据全球整体照明市场83.8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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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HIS(HIS Markit, 埃信华迈)

(2)LED照明行业发展概况

LED是Light Emitting Diode的缩写,即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2010年后,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和技术进步,LED整体产业链快速发展,LED应用行业也呈现高速成长态势,目前在LED产业链的产值比重已超过八成。作为LED最为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LED照明产品的使用寿命和相关性能在近年来不断提升,同时整体产品单价也稳步下降,推动了LED产品渗透率的不断增加。

LED照明产品通常可以分为LED灯具产品和LED光源产品两大类。由于一体化设计的LED灯具通常更容易与周边环境融合,更具美观效果,随着产品单价的不断下降,LED灯具的接受度不断提高,逐渐成为LED照明产品中主要类别,目前已占据了80%左右的市场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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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照明行业出口情况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对全球市场的严重冲击和日趋复杂的外部格局下,在国家继续推行稳外贸促创新的政策措施和广大照明出口企业砥砺前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照明行业践行双循环、高质量、新发展等战略理念,依然体现出较强韧性和增长潜力,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021年全行业共完成出口总额654.70亿美元,同比增长达24.50%,比2019年增长

44.09%,两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两位数的12.95%。其中LED照明产品出口额474.4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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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达33.33%,比2019年增长57.33%,两年平均增长率达16.31%。占出口总额比重也从10年前的25%提升至目前的逾70%。照明产品出口总额和LED照明产品出口额继2020年之后再度刷新了照明行业出口的历史记录,体现了外贸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作用,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主要技术门槛和技术壁垒,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目前,为了使LED光源发出的光能够更好地输出、利用和满足设计要求,需要对LED照明产品进行光学系统设计:一次光学设计和二次光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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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光学设计:一次光学设计是把LED驱动封装成LED光电零组件时所进行的设计,以解决LED的出光角度、光强、光通量大小、光强分布、色温的范围与分布。

二次光学设计:大功率LED照明零组件在成为照明产品前,一般要进行两次光学设计,即将经过一次透镜后的光再通过一个光学透镜改变它的光学性能(汇聚或发散),根据应用场合重新分配光线,提高光利用效率,设计出符合标准和客户需求的照明产品。

(2)行业主要技术门槛和技术壁垒,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①在技术与创新方面

LED照明涉及光学、机械、电子、工业设计、材料、计算机等多门学科,产品集成了语音控制、智能调光、无线通信等多种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同时,随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升,其对家居产品品质、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也更加多元化,产品的更新换代频率也逐步加快,在研发和制造领域缺乏沉淀的企业一方面难以生产出合格的智能化产品,另一方面也面临着由于产品更新迭代跟不上消费者需求而被淘汰的风险,因此,LED照明行业在技术与创新方面形成行业壁垒,构成衡量照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一。

②在资质认证方面

资质认证是LED照明产品实现全球销售的前提条件,目前不同国家/地区对进入本地区销售的LED照明产品有着不同的标准要求,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作为我国LED照明产品出口企业的主要市场,拥有较为严格的资质认证要求。

上述资质体系从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标准、生产和检验设备配套及专业人员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通常只有整体实力较为突出的厂商能够实现核心资质体系的覆盖,这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较高的壁垒,也是衡量照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一。

③在人才与经验方面

LED屏幕及照明行业涉及多门技术学科的综合运用,其生产制造技术综合了半导体光电技术、电子电路技术、集成电路技术、信息图像处理技术、信息传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技术、安装工程技术、光学、化学、机电、材料等多种学科技术成果,制造工艺流程复杂、精细,包括一系列工艺流程和控制技术,因此,需要拥有一批掌握光学、半导体、电子、材料、化学化工、自动化控制等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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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产品应用于多行业、多领域,还需要对各应用领域的个性化需求有深刻理解,才能形成一套成熟的行业显示应用解决方案体系。具有行业管理及市场营销经验的人才也不可或缺,技术团队与管理、营销团队必须经过长期的培育、积累、融合才能形成有机体系,因此人才和经验构成LED大屏及照明行业后进入者的重要壁垒,也是衡量照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一。

(3)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

①“人因照明”理念推动照明行业持续发展

“人因照明”是一门塑造照明的艺术,它模仿自然日光以提高身体机能。它提升了人的表现、舒适度、健康和安适状态。光能让我们识别亮度、形状、颜色、图像,并感知信息和对比度。光也会从生理方面对我们产生作用,即对人的荷尔蒙、警觉性、注意力、疲劳程度等产生影响,同时还决定了我们的生物钟和生理节律。考虑到这些因素,“人因照明”为人类提供全面和面向应用的照明方法。它平衡了人们在照明应用中的视觉、情感和生物需求,包括沉浸式体验、眼部舒适度、改善工作氛围和效率、稳定情绪等。随着光对人类身心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的意识日益深化,照明行业将更加关注照明对于人体机能、健康、舒适度以及幸福感的影响,“人因照明”理念将推动照明行业持续发展。

②智能照明将成为未来传统照明的升级趋势

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传统照明由于自身的缺陷,如只能实现简单地开关、调节灯具亮度等操作,不具备为人们提供更方便,更简捷舒适的照明体验,将逐渐被智能照明所取代。相较于传统照明,智能照明能为人们提供更方便,操作更简单,更智能的家居生活体验。

智能照明系统采用的是全自动的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可按照预设的状态、场景进行全自动调光及光环境场景智能转化。另外,智能照明系统可根据天气状态,按预设照度进行自动调光,能起到保护灯具,节能的作用等,这些都是传统照明所缺乏的。在管理方面,智能照明系统还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维护费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慧城市的推进,智能照明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走入更多人的家居生活中,智能照明将成为未来传统照明的升级趋势。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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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目前,LED照明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OEM、ODM和OBM模式。

① OEM模式

OEM模式(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模式),即受托厂商按来样厂商之需求与授权,按照厂家特定的条件而生的一种代工生产方式。该模式中,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厂家生产。

② ODM模式

ODM模式(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模式),即LED照明生产商主要完成产品开发和设计,并根据客户订单进行产品生产,客户利用自身品牌和销售渠道进行产品销售。

③ OBM模式

OBM模式(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r,自主品牌制造商模式),即生产商自主设计、开发产品,并以自主品牌进行销售。OBM模式要求生产商除拥有研发设计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外,还要拥有较强的品牌号召力和渠道网络。

(2)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

①行业周期性

LED照明产品广泛运用于家居、商业及工业领域,其在下游终端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是社会生产需求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期性。

②行业区域性

目前,全球LED照明产业初步形成了以亚洲、欧洲及北美三大区域为中心的产业分布和竞争格局。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的LED照明行业企业重点在于品牌运营和部分基础研究,并保留部分产品的生产制造,中国是全球重要的LED照明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亚洲、欧洲和北美是全球最主要的产品消费市场。

③行业季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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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产品应用领域比较广泛,在日常生活、商业、生产、工程、交通等各个领域均有长期稳定的应用需求,因此总体市场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四)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1、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LED灯具的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国内外领先的LED照明灯具产品制造商,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始终专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期在行业中保持竞争地位,公司的LED照明方案和产品,已积累了一定的市场认可度。

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发布的《2021前三季度重点大功率灯具出口情况(路灯、工矿灯、泛光灯、植物灯)》显示:在2021年前三季度工矿灯出口企业排名中,出口企业中,恒太照明排名第一,同时以联域光电、艾格斯特等为代表的深圳企业表现突出,囊括前十中的七席。

数据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就发行人而言,其国外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包括昕诺飞、欧司朗,国内主要行业内主要企业包括立达信、阳光照明、得邦照明、三雄极光、佛山照明,上述企业主要从事的LED照明业务领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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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别企业名称LED照明业务简介
国外昕诺飞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专业照明(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传统照明、照明电子和控制等)和家居照明业务产品。
欧司朗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LED照明光源、LED通用照明和特殊照明灯具及提供照明系统解决方案。
国内阳光照明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LED光源及灯具产品和节能灯光源及灯具产品。
立达信主营业务是LED照明产品、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等物联网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得邦照明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已形成了节能灯、LED灯泡和LED室内应用灯具、照明电子产品、户外照明灯具四大类绿色照明产品,广泛应用于民用、商业照明领域。
三雄极光公司主要产品包括LED照明产品、传统照明产品和照明控制及其他产品等三大类产品。
佛山照明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的绿色节能照明产品和电工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整套的照明、电工解决方案。

(1)国外主要企业

①昕诺飞

昕诺飞前身为飞利浦照明,是飞利浦公司旗下从事照明业务子公司,创立于1891年。2016年5月,飞利浦照明在阿姆斯特丹泛欧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LIGHT,2018年更名为昕诺飞。目前,昕诺飞旗下拥有众多不同照明领域的子品牌,形成了以专业照明(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传统照明、照明电子和控制等)和家居照明为主的照明产品体系。2019年昕诺飞营业收入为62.47亿欧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65.02亿欧元,2021全年实现销售额68.6亿欧元,其主要销售市场为欧洲和美洲。

②欧司朗

欧司朗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于德国慕尼黑,于2012年在法兰克福和慕尼黑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OSRn。目前,欧司朗主要产品包括LED照明光源、LED通用照明和特殊照明灯具及照明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汽车照明等领域。2019年欧司朗营业收入为34.64亿欧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30.39亿欧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

43.76亿欧元其主要销售市场为美国、中国和德国。

(2)国内主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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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阳光照明”)创建于1975年,于2000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261。阳光照明的主营业务为照明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普通照明用的绿色照明产品。阳光照明以外销为主,通过为境外照明批发商、境外连锁型终端超市等客户代工和自营方式销售照明产品,国内市场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阳光照明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531,619.70万元、482,089.43万元和426,410.61万元,净利润49,960.36万元、48,489.63万元和31,451.85万元。

②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三雄极光”)创建于2010年,于2017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625。三雄极光的主要产品包括LED照明产品、传统照明产品和照明控制及其他产品等三大类产品。三雄极光的照明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给终端用户,广泛应用于商业、办公、工业、家居和户外等众多领域。三雄极光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250,392.16万元、234,182.14万元和270,864.20万元,净利润24,523.91万元、23,469.05万元和2,635.63万元。

③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立达信”)创建于2015年,于202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5365。立达信的主营业务是LED照明产品、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等物联网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立达信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ODM和自主品牌两种模式。ODM模式是主要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包括朗德万斯/欧司朗、昕诺飞(原飞利浦照明)、库珀照明等国际品牌厂商和家得宝、宜家等国际一流家居渠道厂商等。立达信的自主品牌包括“立达信”、“海德信”、“朗睿”和“LINKIND”,上述品牌采用直销或经销方式销售产品。立达信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505,321.85万元、541,788.99万元、647,722.76万元,净利润36,739.34万元、44,423.61万元和30,079.72万元。

④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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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得邦照明”)创建于1996年,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303。得邦照明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已形成了节能灯、LED灯泡和LED室内应用灯具、照明电子产品、户外照明灯具四大类绿色照明产品,广泛应用于民用、商业照明领域。得邦照明为主要绿色照明产品供应商生产制造绿色照明产品,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进行销售。得邦照明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424,363.56万元、450,752.56万元和527,308.10万元,净利润31,135.35万元、34,350.73万元和32,787.21万元。

⑤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佛山照明”)创建于1992年,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11月23日,股票代码000541。佛山照明主要从事自有品牌的传统照明产品和LED照明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照明行业内产品规格最多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室内外照明、观景照明、机动车灯照明灯领域。佛山照明主要采用代理商的销售模式,拥有流通批发渠道、专卖店渠道、电商零售渠道、工程商照渠道四大销售渠道,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布局。佛山照明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3,757.67万元、374,491.45万元、477,269.05万元,净利润30,345.25万元、32,216.86万元、26,729.74万元。

⑥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联域光电”)创建于2012年,主要专注于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户外、工业照明领域,并持续向植物照明、体育照明、防爆照明等特种照明领域拓展。联域光电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主要以 ODM 模式为国际品牌商或区域品牌商提供差异化、定制化 LED照明产品。经过十余年发展,联域光电已成为北美市场领先的户外、工业 LED 照明产品制造商。联域光电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2,392.82万元、63,237.97万元、122,542.63万元,净利润3,579.51万元、5,904.60万元、10,584.97万元。

⑦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民爆光电”)创建于2010年,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照明业务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内一流的绿色照明产品制造商。民爆光电ODM销售模式分为国内直销和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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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直销,以境外销售为主;OBM销售模式均为通过国内电商销售平台,直接向终端用户进行买断式销售。民爆光电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8,162.74万元、105,857.59万元、149,714.19万元,净利润19,997.66万元、17,428.96万元、16,793.32万元。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①体系化研发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通过自主研发或与产学研合作不断积累技术,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公司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不断优化、改进、创新,目前拥有可方便安装和拆卸的LED照明灯技术、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技术、基于气流自清理的新型LED灯具技术、半片组件技术、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箱等多项主要技术,技术创新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其产品技术先进性较高、性能稳定、质量优良、故障率低,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影响力。目前,公司已经设立了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并建立了独立的检测中心,目前在积极筹备申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研发中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57人。公司已建立了一支以总经理李彭晴为首的,始终专注于LED照明行业,拥有丰富从业经验的稳定管理团队和优秀技术人才队伍。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报告期各期,公司注重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019年1,892.35万元、2020年2,046.63万元、2021年2,740.3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0%、4.12%和3.5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专利权57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具备较强的研发水平和技术优势,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属于成长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并将不断依靠创新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②个性化和差异化产品研发和设计经验优势

发行人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不断革新与发展,形成了一支对LED照明产品有深入理解的专业研发和设计团队,以市场需求为驱动,以研发设计带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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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贴近客户市场了解客户的个性化和差异化需求,并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优秀的体系化研发创新能力为发行人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③品质管控优势

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是照明产品必须首要关注的重点。一直以来,公司都非常重视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工作,并把其质量管理工作贯穿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完工入库检验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检验程序,坚决将质量问题在产品出货以前予以排除,让终端用户能够安全放心使用公司的产品。经过多年从事照明产品领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长期服务渠道厂商和品牌厂,发行人已经建成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在品质管控方面按照产品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进行严苛的质量控制,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等一系列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为了提升开发能力,公司建有多个专门实验室,包括LED驱动可靠性检测实验室、PC及PMMA材料性能测试实验室、LED光电测试实验室、电磁兼容性测试实验室、热学管理测试实验室、灯具IP/IK测试实验部门以及智能产品测试实验部门、综合检测实验室。公司持续推动公司产品通过美国及加拿大(UL、ETL、CUL、FCC、DLC等)等国家的主流市场标准产品认证。公司在产品开发和品质管控方面的不断投入,有力地保障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为更好地开发北美市场及其他市场储备了技术能力,为未来开拓智能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④ 稳定的、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良好口碑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和部分国际品牌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承接了北美地区海外市场业务,形成了公司的良好口碑,对发行人产品开发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和产品可靠性等方面得到了客户一定认可。公司在保持与核心大客户长期稳定合作的同时,建立了与其他大型企业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接受意向企业的资质认证和产品检验,不断开发新的市场资源。

⑤一站式客户服务系统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企业已经建立了一站式整合解决方案和服务系统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与客户的关系维护,致力于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始终把满足客户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需求作为发展目标之一。在售前服务层面,由于LED照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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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公司会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在售后服务层面,公司制定了客户服务体系,确保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客户的反馈,快速有效的解决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和问题,与客户建立快捷的、畅通的、高效的沟通渠道。

⑤ 市场需求快速响应及高效的运营体系

公司通过销售人员贴近市场和获取客户业务需求,快速响应客户对于产品设计的时间要求,利用人工装配切换生产线灵活的优势,合理地规划生产排期,高效率地缩短了产品的开发周期及供货周期,为客户抢占所属区域市场赢得先发优势。公司通过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公司LED照明灯具产品在涵盖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制造,乃至产品交付、售后服务等在内的整套运营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从而保证公司产品的品质能够满足终端客户的要求,进而强有力地保证公司运营体系能够顺利推行,并实现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差异化需求。

⑦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团队及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在ODM模式管理方面,公司建立初期将扁平化管理机制植入到ODM模式中,公司管理层将最新的市场动态、行业相关政策、市场供需关系、行业竞争格局、客户需求信息及分析等信息,以高效的方式传达给基层员工,即公司政策指令扁平化高效传达融入到ODM模式管理体系中,为产品及研发相关人员创造了完善的沟通渠道,员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有效的向管理层传达意见和建议,自下而上的有效沟通能够对客户需求做出最快的反应,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研发与生产效率,这种管理模式让公司在成立以来以较快的速度成长。2019年公司新三板挂牌后通过三会体制、各类规章制度及培训体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公司也逐步进入决策机制制度化、模块化运作为主同时兼顾效率优化的管理模式。

在产品数据库创新和管理方面:经过多年产品设计的经验积累和沉淀,针对市场上不同系列多种规格的LED灯具产品,公司已经规范了产品设计流程,对产品常用的组件进行标准化并建立了模块化数据库,有效提升了产品设计效率并保证了产品设计的统一性。设计期间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计算机辅助工程系统对产品数据分析计算与仿真,验证产品可行性,规避潜在风险,并通过系统软件实现产品数据、工程图纸、工艺信息等资料共享,有效促进多部门信息交流,实现项目高效协同开发,该数据库的支持缩短了产品设计的周期,提高了客户需求的反应速度。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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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主品牌影响力有待提高

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有助于公司市场开拓,同时增强客户粘性,虽然发行人作为LED照明产品的供应商已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但目前还缺乏自主品牌影响力,自主品牌影响力有待提高。

②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面对快速兴起的商业照明及工业照明市场,公司亟需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产能,持续提高为客户提供优质照明产品的能力,生产制造、研发投入的要求较高。公司目前融资渠道单

一、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③经营与市场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及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与行业龙头相比,公司在生产规模以及资金实力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未来,公司需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竞争实力,降低生产成本,稳步提高经营与市场规模,实现规模效应。

4、行业发展态势

近年来LED照明产业的产能快速扩张,造成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全球已经初步形成以北美、欧洲、亚洲三大区域为中心的产业格局,各自在不同领域有较强优势。

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具有LED照明全产业链制造能力的发达经济体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在照明行业市场拥有较强的影响力,但存在人工、物流、原材料成本较高的限制。

在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中,以中国为代表的较晚发展的LED照明产业逐渐形成了全球LED照明生产基地。尤其是中国作为全球LED照明产业的世界工厂,是全球最大的LED照明产品生产和出口国,具有LED照明产业全产业链生产制造能力,在LED照明产品生产、研发、销售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缺乏照明品牌影响力。

目前,昕诺飞、欧司朗等国际品牌,以及欧普照明等国内品牌,凭借其强大的品牌、渠道、管理和技术研发优势,在照明行业市场拥有较强的竞争力。而众多中小型LED照明生产企业,由于其产品技术、质量、品牌和渠道方面的局限性,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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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①照明产品更新替代,LED照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为提高能效、保护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新型高效节能照明产品,LED照明产品是世界各国节能照明重点推广产品,许多发达国家已陆续推出了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计划表,中国国家发改委也于2011年发布白炽灯淘汰路线图。在淘汰高耗能照明方式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大力支持节能环保的LED照明产品。各国陆续出台禁产禁售白炽灯、推广LED照明产品的利好政策,LED照明产品渗透率不断提升,促进照明产品更新替代,LED照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②智能照明和健康照明方向发展推动LED照明行业向前发展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人类对便捷生活的不断追求,智能照明已成为必然趋势,成为智能家居乃至智慧城市中的一部分存在于人类活动中,智能照明的理念将推动LED照明行业向前发展。

光及光环境对人类的生理、心理、健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类光照不断提出生理、心理、情感、健康方面的多方位需求,健康照明方向将是LED照明技术发展重要驱动力,推动LED照明行业向前发展。

(2)面临的挑战

①行业人力资源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照明行业发展迅速,但人才需求仍然跟不上行业发展需求,一是从业人员总量不足,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够,三是人力成本不断上升,适应不了行业发展的需求。若未来企业缺乏高技术综合型人才的持续引进,则将对行业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

②缺乏品牌形象力

目前,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具有LED照明全产业链制造能力的发达国家在高市场占据优势,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昕诺飞、欧司朗等国际品牌,凭借其强大的品牌、渠道、管理和技术研发优势,在照明行业市场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内除欧普照明等个别照明企业外,众多国内中小型LED照明生产企业缺乏品牌形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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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自身优秀的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把能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LED照明产品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公司市场地位日益提升、竞争优势不断增强、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产品的个性化、功能性需求不断增长,公司将继续巩固优势、弥补不足,在提升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扩展新的技术领域,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节能环保。在可预见的未来,受益于LED照明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人们对智能照明和健康照明的需求、LED照明技术的成熟、各国人民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LED照明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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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设立时间主营产品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得邦照明(603303)1996-12-30照明器具;电子元器件;机电组件设备;家用电器。424,363.56450,752.56527,308.1031,135.3534,350.7332,787.21
佛山照明(000541)1992-10-20LED光源、LED灯具、LED汽车照明、传统照明、开关、插座。333,757.67374,491.45477,269.0530,345.2532,216.8626,729.74
立达信(605365)2015-04-07LED光源、LED灯具、IoT产品、CFL节能灯505,321.85541,788.99647,722.7636,739.3444,423.6130,079.72
三雄极光(300625)2010-05-19

照明器具;家用电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机械电气设备;电器辅件;电工器材;照

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

250,392.16234,182.14270,864.2024,523.9123,469.052,635.63
阳光照明(600261)1997-07-16

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

531,619.70482,089.43426,410.6149,960.3648,489.6331,451.85
联域光电2012-2-16路灯、壁灯、泛光灯、工矿灯、植物灯、球场灯、防爆灯、中、大功率玉米灯52,392.8263,237.97122,542.633,579.515,904.6010,584.97
民爆光电2010-3-5面板灯、筒灯、吸顶灯、天花灯、支架灯、工矿灯、泛光灯、路灯108,162.74105,857.59149,714.1919,997.6617,428.9616,793.32
本公司2013-11-20LED灯具51,129.6049,644.3576,708.887,210.664,844.687,9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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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在产品细分领域方面,可比公司LED照明产品类型覆盖了LED光源、LED灯具及LED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产品应用领域覆盖了户外照明、工业照明、商业照明、家具照明、汽车照明等领域,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民爆光电相似,在产品应用领域专注于工业照明领域和商业照明领域。目前,发行人工业照明产品为高天棚灯,商业照明产品为线条灯和灯盘灯。由于发行人在工业照明领域和商业照明领域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相对较小,但公司最近三年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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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研发投入较低,但研发投入占比处于行业中上水平。 4、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974.92万元、49,4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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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客户情况 (1)主营客户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类型为LED照明灯具品牌商,公司为LED照明灯具品牌商以ODM的形式生产LED照明灯具。 (2)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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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客户名称国家销售金额(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1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美国91,375,007.7011.91%
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美国68,646,128.818.95%
ELEMEK, INC.美国61,527,012.938.02%
EIKO*美国56,509,536.187.37%
ELITE LIGHTING美国51,109,616.166.66%
合计329,167,301.7842.91%
2020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美国43,580,873.058.78%
EIKO*美国38,229,122.517.70%
NICOR*美国31,047,476.886.25%
FLUORESCENT SUPPLY CO., INC.美国27,577,909.965.56%
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美国27,083,003.645.46%
合计167,518,386.0433.74%
2019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美国61,771,273.2212.08%
EIKO*美国44,870,815.088.78%
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美国44,462,193.218.70%
NICOR*美国33,411,170.676.53%
MAXLITE, INC美国32,881,868.246.43%
合计217,397,320.4142.52%

注:1、EIKO GLOBAL LLC、EIKO CANADA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为EIKO*

2、NICOR INTERNATIONAL、NICOR INC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为NICOR*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注:1、EIKO GLOBAL LLC、EIKO CANADA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为EIKO* 2、NICOR INTERNATIONAL、NICOR INC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为NICOR*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地区成立时间基本情况
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美国1997年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商业、工业照明产品。提供应急照明产品、应急镇流器和嵌入式照明产品及附件,例如泡沫防护罩、电线防护罩、远程灯头和改装套件等。 公司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帕塔斯卡拉,是美国最大的应急照明产品供应商。
EIKO GLOBAL, LLC美国1995年2021年10月7日,EIKO GLOBAL宣布将通过收购Premise LED Inc实现扩张。Premise LED Inc是一家总部位于加拿大的照明制造商和市场领导者,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节能照明产品以及无与伦比的客户服务水平。EIKO和Premise LED结合后,将更好地服务于加拿大的工业和商业改造和翻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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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美国1945年自1945年以来,Keystone一直为行业领先的照明灯具制造商和批发分销商制造质量驱动的照明解决方案。Keystone提供完整的照明产品目录,包括以下产品线:LED灯管和灯具、LED灯具、商业和住宅LED灯泡、LED改造套件、应急LED系统、荧光灯、HID和UV镇流器、变压器和传感器。Keystone在美国各地的20多个运营中心开展业务。
NICOR, INC美国1982年Nicor Inc成立于1982年,现已从一家经济实惠的吊扇公司发展成为一家固态LED照明供应商。自2012年以来,NICOR通过推出LED产品,销售额共增长了296%。产品范围从住宅和商业到户外和危险场所照明。
MAXLITE, INC美国1993年自1993年以来,MaxLite一直致力于为商业建筑和住宅市场提供节能照明产品。因其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而五次获得久负盛名的能源之星年度合作伙伴奖,并通过其在新泽西州、加利福尼亚州和印第安纳州的设施和团队的创新研发能力,继续走在节能技术的最前沿。作为业内LED技术的先行者之一,MaxLite提供广泛的、优质的、经过认证的室内和室外LED灯具。产品经过LM-79和LM-80测试,符合UL或ETL标准。大多数MaxLite LED产品都通过了能源之星,设计照明联盟(DLC)和美国能源部的照明事实计划的认证。
FLUORESCENT SUPPLY CO.,INC.美国1970年公司成立于1970年,专注于节能照明产品
ELEMEK, INC美国2018年ELEMEK INC母公司是Samjin LND Co. Ltd.,是韩国科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公司。 Samjin是一家公开交易的电子制造公司,自1987年以来一直为全球公司提供服务。企业客户包括三星,波音,LG和柯尼卡美能达。致力于追求基于研究的创新和环境可持续性,成为以人为本的照明解决方案的市场领导者。该公司的两款产品获得了下一代灯具设计大赛的认可,被美国照明协会(ALA)和能源效率联盟(CEE)选为明日照明设计大赛的五大奖得主之一。
ELITE LIGHTING美国1998年照明灯具的制造商和供应商,热衷于提供卓越的照明产品,增强照明设计和建筑空间,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客户需求情况稳定,公司与这些客户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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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加展会、主动推介公司产品等方式开发新客户。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信息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在工矿灯产品出口企业中,公司在美国占有1/4的市场份额。公司在美国市场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因此也存在新客户主动联络公司建立商业合作的情形。 主要客户不存在排他性协议,现有核心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不存在与主要客户合作研发或授权使用的情形。 (5)公司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单一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未超过50%,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2LED行业竞争充分,下游市场发展良好,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LED照明仍将主导全球照明市场,LED照明行业内企业众多,各企业间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高,不存在少数企业掌握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6)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际或区域内知名的照明品牌厂商,上述客户在各自所处业务领域中均是领先者,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强大的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行业领先者一般更容易保持营业规模的稳定,营业收入更容易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率,因此对其上游供应商的订单需求也更为持续和稳定。 另一方面,由于合作规模较大,且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性、产品设计创新性等的要求更高,该类客户一般更愿意与行业大型龙头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供应链安全和效率,避免因更换供应商而带来的高额转换成本与配合的不确定性。行业其他的大型龙头供应商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也体现了类似的特征,例如2020年,阳光照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36.90%,得邦照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42.00%。这说明客户与行业龙头供应商之间已经形成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 (7)客户集中度分析
名称201920202021
得邦照明(603303)44.61%42.00%46.76%
佛山照明(000541)17.32%19.53%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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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605365)52.97%53.62%48.96%
三雄极光(300625)15.64%15.25%14.09%
阳光照明(600261)46.11%36.90%23.12%
民爆光电(A20402)17.30%15.49%14.44%
联域光电(A22130)32.27%33.41%32.29%
可比公司均值32.32%30.89%28.76%
发行人42.52%33.74%42.91%

数据来源:Wind资讯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52%、33.74%和42.91%,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有助于公司减少维护客户关系的支出费用。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包括驱动器、LED灯珠、镀锌板材、镀锌卷料、PCB板材、灯罩、客户纸箱、通用纸箱。上述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公司在长期业务过程中与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52%、33.74%和42.91%,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有助于公司减少维护客户关系的支出费用。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包括驱动器、LED灯珠、镀锌板材、镀锌卷料、PCB板材、灯罩、客户纸箱、通用纸箱。上述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公司在长期业务过程中与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单位:元
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驱动器212,778,835.8235.59%117,620,151.7233.31%119,183,261.9033.28%
LED灯珠64,462,156.6410.78%47,682,577.6713.50%55,001,067.0615.36%
镀锌 板材/镀锌卷料84,541,902.0814.14%41,130,160.5911.65%42,037,065.5211.74%
PCB板29,797,347.444.98%17,715,878.315.02%16,930,125.484.73%
灯罩41,637,290.396.96%24,800,463.917.02%28,057,904.707.83%
客户纸箱22,170,648.053.71%12,162,606.633.44%11,653,116.653.25%
通用纸箱2,285,161.950.38%2,366,939.790.67%3,207,788.2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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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及生产安排确定采购的原材料型号及数量。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与其对应的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趋势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镀锌板材、镀锌卷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大宗商品螺纹钢的市场价格趋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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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供电公司单位电价较2019年增加0.06元/度,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活动降低,用电量下降,而电损费固定不变,从而导致单位电价增加。 2021年度,供电公司单位电价较2020年度降低0.20元/度,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实行两班倒的生产模式,由于分时电价(峰、谷、平三个时段)的影响,夜间的低谷时段电价低于白天的高峰时段电价,从而导致单位电价降低。 2020年、2021年光伏单位电价趋平。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走势一致,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形。 3、主要供应商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2021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原材料采购金额(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1浙江弧光智能电器有限公司驱动器82,833,969.0113.85%
2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镀锌板材、镀锌卷料80,930,887.5513.54%
3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驱动器74,618,446.9612.48%
4世健*LED灯珠50,401,299.348.43%
5南通美然、合利*包装材料、背板30,376,671.6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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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19,161,274.5253.38%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原材料采购金额(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1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驱动器、镇流器43,656,017.0812.36%
2浙江弧光智能电器有限公司驱动器41,252,829.7511.68%
3世健*LED灯珠39,974,839.0011.32%
4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镀锌板材、镀锌卷料39,017,617.3911.05%
5上海爱森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驱动器19,626,542.605.56%
合计183,527,845.8251.97%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原材料采购金额(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1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驱动器、镇流器83,267,095.5623.25%
2世健*LED灯珠50,318,979.0814.05%
3上海爱森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驱动器34,018,135.659.50%
4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镀锌板材、镀锌卷料34,004,226.589.49%
5昆山维格艾意迪电路板有限公司PCB板15,375,805.054.29%
合计216,984,241.9260.58%

注:世健系统(香港)有限公司(EXCELPOINT SYSTEMS(H.K) LIMITED)与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披露为“世健*”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与南通合利电气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披露为“南通美然、合利*”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的情形,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严重依赖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公司与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南通合利电气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参见“第六节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情况

注:世健系统(香港)有限公司(EXCELPOINT SYSTEMS(H.K) LIMITED)与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披露为“世健*” 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与南通合利电气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披露为“南通美然、合利*” 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的情形,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严重依赖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公司与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南通合利电气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参见“第六节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公司简介/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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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健系统(香港)有限公司1993/9/7-世健集团总部设于新加坡,自1987年开始成为电子零件代理商后,公司便不断成长,至今已发展成为完整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向原设备生产商(OEM)、原设计生产商(ODM)和合同生产商(CM)等提供高品质的器件、方案设计以及供应链服务。在与原厂(principals)的紧密协作下,世健的专业研发团队为电子业界的新趋势和发展作出定位,这些最先进的原设备生产商所提供的完整解决方案及参考设计已被广泛应用。世健亦把公司的专业技术拓展到供应链管理方面,从而协助客户提高效率、控制成本和缩短产品上市时间。世健于二零零四年在新加坡主板上市。集团现拥有员工接近五百人,并开设超过三十个办事处,业务遍及九个国家,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印度、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越南。 世健系统(香港)是一家电子元器件供应商,主要从事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供元器件、工程设计及供应链管理等服务,致力于为行业用户提供相关的产品及服务。 世健系统(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区内以电子器件、仪器、仪表、多媒体计算机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产品的批发、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区内商品展示;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贸易咨询服务;以及上述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
2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2005/9/221000万美元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电子镇流器设计与制造公司,为许多著名的照明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产品:LED驱动、电子镇流器、应急电源等。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力电子器件、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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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弧光智能电器有限公司2019/7/111000万元人民币浙江弧光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智能电器、光电科技、照明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电源、通信电源、照明驱动电源、特种电源、医疗电源、DC/DC模块电源、智能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上海爱森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9/7/28100万元人民币爱森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设计和制造高质量、高性能荧光灯镇流器和节能照明的公司。爱森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南加州,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销售,专家技术支持和高效的物流。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照明电子产品及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5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2015/9/23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钢材、铜、生铁、铁矿石、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建材、木材、石材、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文化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器元器件、橡塑制品、汽车配件、焦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包装材料、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机电设备、木制品、机械配件及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运代理;园林绿化。
6昆山维格艾意迪电路板有限公司2015/2/9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路板及配件、电子元器件及配件、覆铜板、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电脑及配件、家用电器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7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2019/1/16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制品、木制品包装制品的加工、销售。

4、外协加工与劳务外包的划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形。外协工序主要涉及SMT贴片、灯具组装。SMT贴片工序中,公司提供LED灯珠、PCB板等原材料,外协厂商将LED灯珠等电子元器件通过SMT贴片机对PCB板进行贴片。组装工序中,公司提供灯具散件等作为组装材料,由外协厂商提供外协加工组装服务。外协供应商按照指定的技术要求、工艺标准等需求进行加工、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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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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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外协加工的必要性 公司外协加工的主要工序是SMT贴片,公司提供LED灯珠,PCB板,端子,周转包装,外协厂商将LED灯珠等电子元器件通过SMT贴片机对PCB板进行贴片。由于SMT生产线需要大额固定资产投资,为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SMT贴片工序委托给具有稳定生产能力与过硬品质把控能力的外协加工商,公司严格控制各生产环节的配合情况及衔接进度,对委外加工产品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 ②外协加工合同主要条款及约定事项 公司与外协厂商之间的合同签订采取“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的模式,约定了加工内容、加工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质量控制、货物运输、结算及发票开具、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③外协加工定价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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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向DEG INDUSTRIAL SUPPLIES SDN.BHD(以下简称“DEG”)提供半成品,DEG生产加工后再予以购回情况,具体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80%以上外销业务销往美国,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生产基地,可以有效规避关税贸易壁垒。在设立马来西亚子公司前,公司采取先与马来西亚当地公司合作的方式试运行该模式的可行性。报告期内,公司在2019年与马来西亚的DEG INDUSTRIAL SUPPLIES SDN. BHD(以下简称“DEG”)公司合作。公司提供灯具散件等作为加工材料,由DEG提供外协加工组装服务,DEG加工组装完成后,将成品灯具销售给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由香港子公司对外销售。货物由DEG直接发出至客户指定地址。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框架协议,公司确定提供灯具散件等材料的销售价格,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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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由双方协商确定。DEG取得公司提供的加工材料进行组装后的产品需全部定向销售给公司,不得使用公司提供的加工材料以外的材料进行生产。 公司向加工商提供的加工材料的销售价格由公司确定,加工商不承担加工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产品的定价为公司销售的材料价格加外协服务费。生产加工方不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 在结算方式上,分别结算采购及销售款项,并进行款项抵消。具体的抵消情形为,香港子公司将材料费及加工费付款至生产加工方,生产加工方收到上述款项再扣除加工费后,将材料费付款至公司,因此生产加工方不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2019年、2020年DEG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167.25万元、149.22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45%、0.41%,金额及占比较小,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2020年,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后,不再与DEG合作,相关业务转至公司马来西亚子公司进行。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厂商的加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1年外协加工厂商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比例
1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11,452,526.8798.61%
2南通莱仕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60,939.861.39%
合计11,613,466.73100.00%
2020年外协加工厂商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比例
1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6,953,354.1080.60%
2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181,312.102.10%
3DEG INDUSTRIAL SUPPLIES SDN. BHD1,492,199.3217.30%
合计8,626,865.52100.00%
2019年外协加工厂商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比例
1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5,755,050.8568.55%
2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45,806.111.74%
3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822,285.5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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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EG INDUSTRIAL SUPPLIES SDN. BHD1,672,516.7219.92%
合计8,395,659.27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单一外协加工厂商外协金额占外协总金额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且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关联方。公司与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背景为:公司创立初期由于SMT生产线的投入资金受限,因此未自行购建SMT生产线。2016年,格帝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控制人李绍建(系公司股东高深有表兄弟,为公司的关联方),认为SMT贴片业务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与公司合作的意愿,故李绍建投资购建SMT生产线成立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选择格帝电子进行外协加工的主要原因如下:

格帝电子成立时租赁的生产场地距离公司较近(车程约10分钟),2018年格帝电子向公司租赁生产场地在公司生产场地内进行外协加工,更加有利于配合公司进行SMT外协加工,节省物流运输时间及费用。

格帝电子按照公司的交货周期进行安排生产,公司不受加工体量的限制,从而使得公司模组(PCB板SMT贴片形成的产品)零库存。

格帝电子95%上的销售收入来自公司,在生产周期上格帝高度配合公司,从而更加能够保证公司的交货时效。

格帝电子与公司双方都有长期合作的意愿。综上所述,公司在格帝电子成立后,主要与格帝电子合作SMT贴片外协加工。南通市格帝电子产能不足时,公司与南通莱士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合作PCB板的SMT贴片。SMT贴片的价格以贴片单点加工费计价,公司与关联外协厂商格帝电子合作的外协加工价格不高于公司与其他外协厂商合作的加工价,定价公允。

(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单一外协加工厂商外协金额占外协总金额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且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关联方。公司与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背景为:公司创立初期由于SMT生产线的投入资金受限,因此未自行购建SMT生产线。2016年,格帝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控制人李绍建(系公司股东高深有表兄弟,为公司的关联方),认为SMT贴片业务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与公司合作的意愿,故李绍建投资购建SMT生产线成立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选择格帝电子进行外协加工的主要原因如下: ○1格帝电子成立时租赁的生产场地距离公司较近(车程约10分钟),2018年格帝电子向公司租赁生产场地在公司生产场地内进行外协加工,更加有利于配合公司进行SMT外协加工,节省物流运输时间及费用。 ○2格帝电子按照公司的交货周期进行安排生产,公司不受加工体量的限制,从而使得公司模组(PCB板SMT贴片形成的产品)零库存。 ○3格帝电子95%上的销售收入来自公司,在生产周期上格帝高度配合公司,从而更加能够保证公司的交货时效。 ○4格帝电子与公司双方都有长期合作的意愿。 综上所述,公司在格帝电子成立后,主要与格帝电子合作SMT贴片外协加工。 南通市格帝电子产能不足时,公司与南通莱士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合作PCB板的SMT贴片。SMT贴片的价格以贴片单点加工费计价,公司与关联外协厂商格帝电子合作的外协加工价格不高于公司与其他外协厂商合作的加工价,定价公允。 (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者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南通市格帝电2016-11-02100万元人民币李绍建:照明器材、电子产品、新能源产品、机电设备的研是,间接持股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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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有限公司99%;吴晓青:1%发、加工与销售;亮化工程;户内外广告的承接与安装。股东高深有之表兄弟李绍建持有该公司99.00%的股份
2南通莱士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5-06-17500万元人民币单洋洋:100%LED灯珠研发、生产、销售;照明器具、灯饰、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3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17-09-04500万元人民币李扬:51%;姚君宇:49%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灯具及五金材料、驱动电源、智能家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自营和代理上述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照明安装工程。是,发行人曾持股34%,于2020年4月转出
4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2001-09-299588.18万元人民币陈献华:80%;陈献祥:10%;陈献国:10%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创业空间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

(5)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的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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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
外协加工11,613,466.732.00%8,626,865.522.35%8,395,659.272.24%
其中:关联外协加工11,452,526.871.97%6,953,354.101.89%5,900,856.961.57%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的外协主要工序主要为SMT贴片,在境外的外协主要工序为组装。2019年、2020年、2021年,发行人外协加工不含税金额分别为839.57万元、862.69万元、1,161.35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24%、2.35%、2.00%,占比较小。其中关联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590.09万元、695.34万元、1,145.25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7%、1.89%、1.97%,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金额及关联外协加工金额逐年上升,主要的原因是报告期内随着LED灯具订单量的做多,外协加工的需求逐年增加。

6、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更好地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生产效率,将管理资源专注于核心技术与业务的同时保障用工需要,为降低因订单变化引起的人力成本浪费,提高公司生产组织的灵活性,公司将非核心、劳动密集型及简单事务性的工作内容主要交由劳务外包供应商提供服务。

(1)劳务外包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采购劳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劳务外包金额分别为333.41万元、992.71万元、2,644.6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89%、2.70%、4.56%,占比相对较小,与公司业务规模基本保持一致。 (2)劳务外包涉及的工序 报告期内,公司将生产环节中的组装工序进行外包,该工序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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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是非关键工序。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服务,公司与劳务外包供应商签署劳务外包协议,由劳务公司安排人员在公司指定工作场地完成组装相关工作任务。 (3)劳务外包定价依据 公司与劳务外包方的定价主要依据劳务外包方提供的劳务工作内容及当地同类别工种的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劳务外包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4)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公司名称劳务外包金额(元)占比
2021年江苏一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7,452,265.1328.15%
苏州工业园区艾克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453,847.2620.60%
南通思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4,793,450.0818.11%
南通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153,728.7511.91%
南通智慧蓝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821,314.7710.66%
SRI ARENA SDN BHD1,135,251.064.29%
江苏瀚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455,219.061.72%
FIVE STAR EMERALD RESOURCES357,699.471.35%
TECHXRON RESOURCES314,178.031.19%
MERCY CONSULTANCY SDN BHD270,447.571.02%
SITTAR ENTERPRISE162,670.730.61%
南通荟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6,114.820.29%
合计26,446,186.73100.00%
2020年南通思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2,929,844.6429.33%
南通优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2,194,679.4021.97%
苏州工业园区艾克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669,293.6616.71%
南通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19,553.416.20%
江苏一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71,206.275.72%
MERCY CONSULTANCY SDN BHD496,910.884.97%
SRI ARENA SDN BHD437,897.064.38%
南通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23,000.554.23%
FIVE STAR EMERALD RESOURCES326,463.003.27%
江苏瀚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258,212.312.58%
合计9,927,061.18100.00%
2019年南通思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976,666.8729.29%
南通优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805,826.3824.17%
南通执帮服务外包有限公司794,998.2623.84%
南通市思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5,704.6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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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灏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154,691.314.64%
南通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5,581.732.57%
江苏锦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9,744.271.79%
苏州市相城区辉煌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10,869.350.33%
合计3,334,082.76100.00%

(5)主要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部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替代性较强的组装工作外包给劳务外包供应商完成。公司劳务供应商提供相关劳务服务,无需具备特殊资质或其他业务许可,符合其经营范围。

○1江苏灏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江苏锦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锦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T552B9Q
成立日期2017-10-2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吁连生
股东情况吁连生持股100.00%
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幢2003室
经营范围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经营;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生产流程、生产工段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运输代理;酒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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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工装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家政服务;供应链管理;餐饮管理;健康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的管理服务;礼仪服务;道路货运经营;会展会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南通市思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南通优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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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南通优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YE2RM37
成立日期2019-05-20
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建兵
股东情况曹建兵持股100.00%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星海大厦C区101室
经营范围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电子产品加工、组装、整理业务;承接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分流管理服务;电子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人力装卸;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外包服务;家政服务;搬家服务;保洁绿化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产品包装服务;质检技术咨询服务;纺织品、服装辅料、办公用品、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注销

6南通执帮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6南通执帮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通执帮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MQQ2F70
成立日期2016-08-02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股东情况刘立达持股80.00% 茅泽华持股20.00%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云萃公寓204室
经营范围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电子产品加工、组装、整理业务;承接物流企业的分拣、报关、仓储管理相关业务;承接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分流管理服务;电子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日化行业、食品行业的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装卸;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外包服务;企业后勤管理咨询服务;家政服务;质检技术咨询服务,搬家服务,汽车租赁,保洁绿化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纺织品、服装辅料的整理、加工、销售;电器维修及保养;空调、金属制品、建材、五金产品、办公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机械零部件、工程设备加工及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普通货物仓储(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搬运、装卸服务;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货物搬运、整理、包装的经营活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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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苏瀚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瀚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1-1-1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UX7UT38
成立日期2018-01-16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云雨
股东情况王艮胜持股50.00% 周露露持股50.00%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海伦生活广场云萃公寓88幢304-3-4
经营范围以承包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生产流程、生产工段、工厂运营管理的服务外包(不含劳务派遣、特种设备等需审批的业务);普通货物的仓储、装卸、包装服务;企业后勤管理服务;建筑装潢工程施工;会展服务;办公用品销售;餐饮企业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机电设备维修;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光电元器件的加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仓储、包装、加工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10江苏一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1南通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通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1L0T4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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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0-05-28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宁宁
股东情况方利文持股50.00% 夏宁宁持股50.00%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碧桂园云谷5幢4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产线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包装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餐饮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12苏州工业园区艾克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3南通荟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通荟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21HAUF5H
成立日期2020-05-19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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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尊祺
股东情况赵尊祺持股100.00%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建设路66号(城区G-322地块)新瑞商业大厦11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生产线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14南通智慧蓝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在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1、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在客户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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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合同的基本情况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多数是订单形式,金额较小、数量较多、产品基本相同,且具有连续性。重大销售合同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各期与前十大客户签订的最大金额订单确认函或采购合同且超过20万美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美元)合同日期或期限履行情况
1ELEMEK, INC.高天棚灯1,977,745.002021年10月13日履行完毕
2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高天棚灯1,472,569.002019年1月14日履行完毕
3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高天棚灯980,303.852020年12月7日履行完毕
4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室内线条灯895,117.002021年3月26日履行完毕
5LEDVANCE LLC高天棚灯、配件及其他、室内线条灯841,683.102021年7月9日履行完毕
6EIKO高天棚灯791,242.722020年2月26日履行完毕
7MIDON LIGHTING CO., LTD.高天棚灯、室内线条灯、室内灯盘781,569.052021年2月24日履行完毕
8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室内线条灯、室内灯盘、高天棚灯777,340.102021年7月9日履行完毕
9EIKO高天棚灯、室内线条灯711,808.182019年7月18日履行完毕
10ALEO LIGHTING, INC室内灯盘、室内线条灯、高天棚灯669,421.982020年12月21日履行完毕
11EIKO高天棚灯、配件及其他、室内线条灯、室内灯盘647,746.352021年3月15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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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LUORESCENT SUPPLY CO., INC.室内灯盘580,486.002019年3月28日履行完毕
13ELITE LIGHTING室内灯盘、室内线条灯、室内线条灯、室内线条灯、高天棚灯537,708.362021年8月27日履行完毕
14GREEN CREATIVE LTD室内灯盘502,698.202019年3月11日履行完毕
15SPRING LIGHTING GROUP,INC室内灯盘444,877.502021年5月19日履行完毕
16ALEO LIGHTING, INC室内线条灯、室内灯盘、高天棚灯435,317.662021年3月12日履行完毕
17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室内线条灯、室内灯盘、高天棚灯360,966.442020年11月13日履行完毕
18DU DU GROUP, INC室内灯盘360,449.632020年7月2日履行完毕
19ELITE LIGHTING室内线条灯、高天棚灯348,751.522020年7月1日履行完毕
20FLUORESCENT SUPPLY CO., INC.室内灯盘334,919.502020年2月13日履行完毕
21FLUORESCENT SUPPLY CO., INC.配件及其他、荧光灯类、高天棚灯、室内灯盘、室内线条灯329,227.002021年12月14日履行完毕
22ALEO LIGHTING, INC室内线条灯、高天棚灯、室内灯盘278,706.202019年12月30日履行完毕
23MAXLITE, INC高天棚灯264,162.002020年3月6日履行完毕
24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高天棚灯232,089.002019年2月28日履行完毕

2、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所签署的原材料采购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报告期内签订或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2、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所签署的原材料采购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报告期内签订或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日期或期限履行情况
1浙江弧光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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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3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3.12.31未履行完毕
4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5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6南通恒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7东莞市倍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8南京市罗奇泰克电子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9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货物及服务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10江门市亿诚塑业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11佐敦涂料(张家港)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19.12.31履行完毕
12湖南谐振电子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13必达福环保塑料型材(无锡)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2.12.31未履行完毕
14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15上海爱森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7.02-2020.07.01履行完毕
16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货物及服务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17南通恒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框架合同2019.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3、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3、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贷款金额 (万美元)合同期限担保方式
1恒太照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2021年8月5日-2022年8月4日
2恒太照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382021年8月6日-2022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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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5日
3恒太照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9.462021年8月6日-2022年8月5日
4恒太照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6.592021年8月6日-2022年8月5日

4、租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4、租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房屋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用途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丰驰仓储(南通)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20号丰树南通(经开区)物流产业园2号库A单元4,231平方米2021/04/24-2023/04/23仓储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丰驰仓储(南通)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20号丰树南通(经开区)物流产业园3号库A单元3,939平方米2021/07/01-2022/01/31仓储
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1000平方米2022/01/01-2022/12/31生产经营
EVERTIELIGHTING(MALAYSIA)SDN.BHD.DELISPRINGSSDN.BHD.a.3-storey bungalow factory known as No.1, Jalan Permata 8A/KS 09, Taman Perindustrian Air Hitam, 41200 Klang Bandar Diraja, Selangor Darul Ehsan held under H.S.(D) 161954PT 153041, Mukim Klang, Daerah Klang, Negeri Selangor; b.3-storey bungalow factory known as No.7, Jalan Permata 8A/KS 09, Taman Perindustrian Air Hitam, 41200 Klang Bandar Diraja, Selangor Darul Ehsan held under H.S.(D) 161957 PT 153044 Mukim Klang, Daerah Klang, Negeri Selangor; c.3-storey semi-detached factory known as No.3, Jalan Permata-2020/3/15-2023/3/15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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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键资源要素

(一)技术及研发情况 1、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自成立以来,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通过自主研发不断积累核心技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LED产品虚拟化构成要素系统技术”、“交互式产品设计技术”、“防眩光式健康节能光学设计技术”、“通用性电子光学设计生产工艺技术”和“LED通用式改装应用技术”,上述核心技术均来自企业自主研发并均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且已广泛应用到公司主要生产工艺和主要产品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色所处阶段技术来源核心产品对应专利
1LED产品虚拟化构成要素系统技术通过统筹分析LED产品中外观构造、光学照度、热学、电子组合等几大构成关系要素,建立虚拟化系成熟应用自主研发LED HIGH BAY(高天棚灯)、 LED TROFFER(嵌入式天花板灯)1.一种内置传感器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756993.X) 2.一种高光效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756992.5) 3.一种超薄型的灯具 (专利号:ZL201921756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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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模型进行模拟测试,从而实现最优化产品配置及产品性能的平衡。该技术可提高灯具的散热能力,增加光学效率,实现高效定向配光。在缩小了灯具尺寸前提下,保持产品性能符合DLC的要求。4.一种可调角度的灯具 (专利号:ZL201921816961.4) 5.一种间接照明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2022903391.1)
2交互式产品设计技术通过判断LED照明主流方向以及研究人类对照明和照明工具的交互式需求,根据使用者操作及使用习惯、心理、安装方式,研发出美观、组装替换方便、快捷的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LED灯具,使LED照明产品兼具了占用空间小、超薄、可快速安装、可调光源角度及高效定向配光等良好优成熟应用自主研发LED TROFFER (嵌入式天花板灯)、LED TROFFER RETROFIT KIT(改装套件面板灯)、LED HIGH BAY(高天棚灯)1.一种超薄型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695720.9) 2.一种双弧超薄型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695732.1) 3.一种封头端盖快速安装的灯具(专利号:ZL201921695718.1) 4.一种背部吸顶安装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695694.X) 5.一种整体表面安装支架 (专利号:ZL202022903381.8) 6.一种超薄型的灯具(专利号:ZL201921756994.4) 7.一种可调角度的灯具 (专利号:ZL201921816961.4) 8.一种应急电源安装结构(专利号:ZL202022930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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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
3防眩光式健康节能光学设计技术该技术充分利用光学中的光源输出,将光线投射到规定的目标方向,使配光曲线即光空间分布满足DLC针对不同应用场合的要求的同时,确保光强分布对人体造成眩光影响最低,使光的利用率最大化,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利用该技术将光学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使产品兼具发光角度可控、光面均匀度的优势。成熟应用自主研发LED HIGH BAY(高天棚灯)、LED LINEAR STRIP(线条灯)、LED TROFFER RETROFIT KIT、(改装套件面板灯)、LED TROFFER(嵌入式天花板灯)1.一种高光效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756992.5) 2.一种UGR光学透镜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2022904623.5) 3.一种发光面均匀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767002.8) 4.一种发光均匀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756989.3)
4通用性电子光学设计生产工艺技术以电子光学设计技术为基础,结合热学和工艺材料技术,优化和降低线路板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可调模组的通用性和方便性,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保障成熟应用自主研发LED HIGH BAY(高天棚灯)、LED WRAP(封装灯)、 LED TROFFER(嵌入式天花板灯)、LED LINEAR STRIP(线条灯)、 LED STRIP RETROFIT KIT(改装套件灯)1.一种具有可调模组的新型灯具(专利号:ZL201821253078.4) 2.一种方便互联的新型灯具(专利号:ZL201821253271.8) 3.一种发光均匀的LED灯具(专利号:ZL201921756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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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灯具品质的稳定性。该技术已成熟应用于产品的生产工艺中。
5LED通用式改装应用技术针对荧光灯进行LED改造时,存在安装过程繁杂且通用性不强的缺点,同时,安装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且效率低下。该技术可以对不同宽度的传统荧光灯进行快速改装,不仅保证了安装的范围广,也避免了在运输过程中对支架的挤压变形,提高了安装的效率以及缩短了安装时间,降低安装成本,提高安装人员安全性。成熟应用自主研发LED STRIP RETROFIT KIT(改装套件灯)、LED TROFFER RETROFIT KIT(改装套件面板灯)1.一种传统荧光灯改造为LED灯的安装结构 (专利号:ZL201621060417.8) 2.一种Strip荧光灯改造LED灯的安装结构 (专利号:ZL201621046814.X) 3.一种荧光灯灯具 (专利号:ZL202022930530.X)

2、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71,972.0847,992.8049,580.29
营业收入76,708.8849,644.3551,1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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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1新型抗震防眩高聚光LED灯具170601G0508N2017年11月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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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房屋产权证编号房屋建筑物面积房屋用途地址
1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苏(2018)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23153宗地面积31839.6m2/房屋建筑面工业用地/非住宅复兴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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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及生产经营用房均为自有房产,且已取得产权证书。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以下租赁房屋资产的情形: ①公司作为承租方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坐落面积(m2)用途租赁期限产权证书号
1丰驰仓储(南通)有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20号丰树南通(经开区)物流产业园2号库A单元4,231仓储2021/4/24-2023/4/23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898号
2丰驰仓储(南通)有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经开区)物流产业园3号库A单元3,939仓储2021/7/1-2022/1/31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898号
3DELISPRINGSSDN.BHD.EVERTIE LIGHTING (MALAYSIA) SDN. BHD.a.3-storey bungalow factory known as No.1, Jalan Permata 8A/KS 09, Taman Perindustrian Air Hitam, 41200 Klang Bandar Diraja, Selangor Darul Ehsan held under H.S.(D) 161954PT 153041, Mukim Klang, Daerah Klang, Negeri Selangor; b.3-storey bungalow factory known as No.7,-生产经营2020/3/15-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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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以下租赁设备资产的情形: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设备名称数量租期合同签订日期租金总额(元)
1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3.5吨内燃车16个月2022/5/637,800
1.6吨堆高车2
2吨堆高车16个月2022/4/149,600
2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叉车236个月2021/4/19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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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叉车136个月2021/5/1268,400
4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叉车136个月2021/8/13252,000

(五)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2、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1恒太照明一种方便安装和拆卸的LED照明灯ZL202111177555.X2021-10-09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2恒太照明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ZL202111165731.82021-10-01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3恒太照明一种基于气流自清理的新型LED灯具ZL202111163556.92021-09-30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4恒太照明一种荧光灯灯具ZL202022930530.X2020-12-1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恒太照明一种应急电源安装结构ZL202022930556.42020-12-1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恒太照明一种整体表面安装支架ZL202022903381.82020-12-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恒太照明一种间接照明的LED灯具ZL202022903391.12020-12-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恒太照明一种UGR光学ZL2020222020-12-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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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镜的LED灯具904623.57
9恒太照明一种LED灯的灯具ZL202022881044.32020-12-04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恒太照明一种可调角度的灯具ZL201921816961.42019-10-2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1恒太照明一种发光面均匀的LED灯具ZL201921767002.82019-10-2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2恒太照明一种发光均匀的LED灯具ZL201921756989.32019-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3恒太照明一种高光效的LED灯具ZL201921756992.52019-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4恒太照明一种内置传感器的LED灯具ZL201921756993.X2019-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5恒太照明一种超薄型的灯具ZL201921756994.42019-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6恒太照明一种背部吸顶安装的LED灯具ZL201921695694.X2019-10-1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7恒太照明一种封头端盖快速安装的灯具ZL201921695718.12019-10-1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8恒太照明一种超薄型的LED灯具ZL201921695720.92019-10-1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9恒太照明一种双弧超薄型的LED灯具ZL201921695732.12019-10-1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0恒太照明一种间接照明灯具ZL201921696268.82019-10-1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1恒太照明一种具有可调模组的新型灯具ZL201821253078.42018-08-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2恒太照明一种具有灯罩封头卡扣的新型灯具ZL201821253080.12018-08-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3恒太照明一种方便互联的新型灯具ZL201821253271.82018-08-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4恒太照明一种方便互联的灯具ZL201821253272.22018-08-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5恒太照明一种灯体和封头紧密结合的新型灯具ZL201821253273.72018-08-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6恒太照明一种便于安装及组装的新型灯具ZL201821253274.12018-08-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7恒太照明一种可防灯罩掉落的新型灯具ZL201821267562.22018-08-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1-158

28恒太照明一种安装简便的新型灯具ZL201821267620.12018-08-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9恒太照明一种外置有感应器盒的新型灯具ZL201721065176.02017-08-2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0恒太照明一种便于安装的新型灯具ZL201721065294.12017-08-2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1恒太照明一种新型聚光灯具ZL201721065307.52017-08-2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2恒太照明一种新型LED灯具ZL201721065380.22017-08-2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3恒太照明一种新型LED灯ZL201721065517.42017-08-2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4恒太照明一种防漏光的新型灯具ZL201720981906.52017-08-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5恒太照明一种可分离散热的新型灯具ZL201720982207.22017-08-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6恒太照明一种具有灯罩端盖且发光均匀的新型灯具ZL201720982236.92017-08-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7恒太照明一种传统荧光灯改造为LED灯的灯具结构ZL201621129065.7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8恒太照明一种高压、低压线路物理隔离的灯具结构ZL201621129359.X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9恒太照明一种灯体的抗震安装结构ZL201621129413.0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0恒太照明一种免拆卸灯罩的灯体安装结构ZL201621129437.6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1恒太照明一种可防眩光的新型灯具ZL201621129440.8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2恒太照明一种灯具快速安装结构ZL201621129567.X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3恒太照明一种间接照明的新型灯具ZL201621129577.3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4恒太照明一种驱动组件和LED模组分离式的灯具散热结构ZL201621129596.6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5恒太照明一种具有双灯罩的新型灯具ZL201621129621.0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6恒太照明一种可以改装的新型灯具ZL201621129624.4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7恒太照明一种应用PET膜的新型灯具ZL201621129625.92016-10-1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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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恒太照明一种带有门框卡扣的LED灯具ZL201621099514.82016-09-3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9恒太照明一种安装在吊顶上的新型灯具ZL201621104151.22016-09-3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0恒太照明一种具有旋转式灯脚支架的照明灯ZL201621104442.12016-09-3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1恒太照明一种具有反射器的新型灯具ZL201621104564.02016-09-3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2恒太照明一种具有出线挡板的LED灯具ZL201621105005.12016-09-3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3恒太照明一种传统荧光灯改造为LED灯的安装结构ZL201621060417.82016-09-1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4恒太照明一种Strip荧光灯改造LED灯的安装结构ZL201621046814.X2016-09-0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5恒太照明一种灯具卡扣连接结构ZL201621046905.32016-09-0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6恒太照明一种具有卡扣的新型三防灯ZL201620997669.72016-08-2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7恒太照明一种LED灯结构ZL201410012226.32014-01-10发明专利继受取得

3、商标

4、域名
序号网站域名所有人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evertielighting.com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ID:A02BD29F04C4DC8B7FFFA486DF66188C
2evertielighting.com.cn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苏ICP备20003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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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员工增加较多,主要系子公司马来恒太人数增加所致。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1)宋琪先生,基本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 2)康胜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青岛帕尔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任设计部设计师;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济南九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设计部设计师;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济南锦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设计部设计师;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上海鸿宝照明有限公司,任研发部设计师;2014年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部高级工程师。 (2)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宋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20%;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康胜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01%。 (3)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宋琪、康胜华均不存在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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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逐步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规范,具体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境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境内员工中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为13人,未缴纳比例为3.74%。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境内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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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包括:①部分新入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②部分员工基于其职业流动性及对到手收入需求的考虑,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③部分员工在发行人所在地暂无购房意愿,自愿放弃缴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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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测算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发行人如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总额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针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况,发行人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加大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调参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性与必要性,鼓励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能缴尽缴。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社保缴纳比例超过95%,原未缴公积金人员64人中3人退休返聘无需缴纳、31人已缴纳、18人离职、12人自愿不缴纳。 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2月21日出具的《证明》,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南通市经济技术开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彭晴就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作出了承诺,承诺若因政策调整或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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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境外经营情况

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3)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香港恒太法律意见书》,香港恒太未雇用员工,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处罚或存在相关纠纷的情况。

根据《马来恒太法律意见书》,2019年,马来恒太因业务尚未开始运营并无聘用任何雇员,未进行雇员公积金登记与社会保险注册;2020年,马来恒太在雇员公积金局登记、在社会保险机构注册;2020年、2021年马来恒太为雇员缴纳公积金与社会保险。

范、章与杨律师事务所认为马来恒太在2020年及2021年内遵守了马来西亚1991年公积金法令的规定与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的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范、章与杨律师事务所未发现马来恒太有任何劳资纠纷记录或任何与劳资纠纷有关的刑事罚款。

(一)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两家境外全资子公司:

香港恒太为公司境外销售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对接、订单下达及货款支付等;马来恒太为公司境外生产基地,主要负责LED照明灯具生产。 上述两家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1、发行人对马来恒太境外经营机构、人员、业务方面的安排 马来恒太作为发行人境外生产基地,主营业务为LED照明灯具生产。发行人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是长远规划与布局,近年来随着各国贸易摩擦愈发频繁,以及东南亚地区人工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在此趋势下发行人于2019年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有利于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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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马来恒太人员主要为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除正式雇员以外,马来恒太与马来西亚当地的劳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根据订单情况,由劳务公司以借调形式提供工人进行生产。 2、马来恒太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发行人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是基于行业和自身的长远规划与布局,主要战略目的如下:(1)利用马来西亚当地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有效实现增加产能、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2)设立马来西亚子公司从事生产能够有效抵御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可能不利影响,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实际操作过程中,由恒太照明、香港恒太分别与客户签订订单,部分订单由马来恒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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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业务活动合规情况

行生产加工,生产加工完成后按照客户的需求交付并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七、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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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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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特别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决议的形成及签署等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2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机制环境和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为公司提出了建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公允的独立意见,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权利,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事宜发挥了高效作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 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

内部环境方面,公司设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设置合理,权责分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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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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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金占用及资产转移等情况

2、宁波海事局行政处罚

2022年6月8日,宁波海事局向发行人出具案号为海事罚字[2022]070109028811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发行人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集装箱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且超过1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已于2022年6月8日缴纳了罚款8,500元,该行政违法行为系由于经办人员疏忽导致。发行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严格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二)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根据浙江海事局公布的《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而被处罚款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于2022年6月8日受到8,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

发行人的违法行为并非其主观故意发生,且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立即改正,发行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 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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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灯具的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彭晴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为南通恒阳、南通恒久,前述2家企业为持股平台,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彭晴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包括:

1、关联自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实际控制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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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自然人是发行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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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3)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石向宾控制的企业
2昆山高田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石向宾控制的企业
3乐清市雷鸟电气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文豪控制的企业
4乐清福乐德电气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文豪担任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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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5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6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7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8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9上海际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0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肖琳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肖琳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2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肖琳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3北京中煤煤安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高深有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4南通战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黄华控制的企业
15上海天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彭晴曾持股42%、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黄华曾持股15%

注:上海天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2020年12月完成清算程序。

(4)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发行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是公司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3、公司报告期内其他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状态
1南通恒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李彭晴曾持股99%于2020年11月注销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爱恒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彭晴曾持股70%于2019年3月注销
3慈溪市玲翠电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彭晴曾持股51%于2019年3月注销
4上海星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黄华曾持股90%于2019年12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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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昆山四方耐热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石向宾曾持股25%于2020年9月注销
6乐清蓝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内曾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于2020年3月减持至5%以下
7上海昊靓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曾经的董事李颖辉参股49%李颖辉于2021年2月辞职
8南通合利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控人李彭晴堂兄弟李小雷控制的企业于2021年12月注销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恒太照明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恒太照明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客户纸箱、通用纸箱、衬板、珍珠棉等包装材料3,037.415.24%1,376.603.75%1,070.752.85%
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贴标、说明书等印刷制品362.550.63%25.480.07%-0.00%
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SMT贴片外协服务、成品灯--124.590.34%1,098.632.93%
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胶带、热缩管、手套等辅料与工具46.330.08%36.590.10%34.570.09%
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采购SMT贴片外协服务1,145.251.97%695.341.89%575.511.53%
南通恒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客户纸箱、通用纸箱等包装材料----131.570.35%
南通合利电气有限公司背板0.260.00%273.4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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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比为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2、南通合利2021年采购金额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0.0045%。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金额合计分别为2,911.03万元、2,532.07万元、4,591.80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7.76%、6.89%、7.92%,整体占比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同时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南通美然、南通恒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恒美”)为公司提供包装材料。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绩增加,采购包装材料的金额逐年上涨。报告期内公司向南通美然的采购额分别为1,070.75万元、1,376.60万元、3,037.41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85%、3.75%、5.24%。2019年公司向南通恒美采购的金额为131.57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35%。南通美然、南通恒美均由李小雷控制,因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政策优惠,李小雷成立南通美然与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并逐步停止南通恒美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 温州美墨于2020年通过UL认证,为公司提供印刷制品。报告期内,公司向温州美墨的采购额分别为0万元、25.48万元、362.5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07%、0.63%。 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恒太照明参股公司,公司曾持股34%。因SMT贴片、成品组装中部分工序多为根据工艺文件进行重复性加工装配,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公司将部分工序外协给新力照明以增加产能。2019年客户有采购侧发光面板灯的需求,公司当时生产该产品的机器设备尚未完全齐备和技术条件尚未成熟,向新力照明采购了成品灯。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反馈与市场发展情况,后续开发出新产品直下式面板灯,减少了与新力照明成品灯的采购。公司于2020年4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资产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新力照明的34%股份全部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人,相关股权转让于2020年5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公司自此不再持有新力照明股权,2021年未与新力照明开展业务合作。2019年公司向新力照明的采购额为1,098.63万元,2020年为124.5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2.93%、0.34%。 德美绝缘为公司提供胶带、手套、热缩管等辅料与工具的一站式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德美绝缘的采购额分别为34.57万元、36.59万元、46.33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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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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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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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客户纸箱、通用纸箱858.002.29%
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衬板130.510.35%
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珍珠棉82.230.22%
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成品灯1,084.052.89%
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采购SMT贴片和灯具组装外协服务14.580.04%
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胶带、热缩管、手套等辅料与工具34.570.09%
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接受劳务采购SMT贴片外协服务575.511.53%
南通恒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客户纸箱、通用纸箱112.900.30%
南通恒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衬板18.500.05%
南通恒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珍珠棉0.170.00%
合计2,911.037.76%

注:南通恒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0004512%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恒太照明向关联方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0年度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00057%。 2、占比为占当期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金额合计分别为6.03万元、0.03万元、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1%、0.000057%、0%,整体占比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同时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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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除上述交易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现金分红外,公司与关联方间未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1年,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交易背景及原因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李绍建出售固定资产李绍建收购公司一台二手车用于自用出售一台二手车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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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李彭晴--0.09
应付账款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701.28341.062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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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32.54
应付账款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2.7811.327.53
应付账款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230.46165.1852.40
合计944.52517.55451.44

注:加总数与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发生当时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经就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有必要性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性安排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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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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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7,868,401.7949,842,357.8394,362,065.0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60,304,109.5953,317,827.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569,342.5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07,821,063.0897,190,240.1087,048,443.72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965,234.801,182,890.342,338,298.8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8,443,628.016,684,410.378,563,876.3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53,875,551.7181,116,575.4866,846,608.1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791.07
其他流动资产1,357,334.471,783,544.862,580,766.84
流动资产合计440,900,556.36298,104,128.57315,060,677.7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143,322.7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0,4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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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744,082.10780,952.04817,821.98
固定资产64,693,861.6067,245,229.3468,471,337.66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8,385,577.61
无形资产10,598,100.1910,846,008.9111,093,917.6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316,981.531,822,081.522,653,696.37
递延所得税资产5,166,171.344,325,110.494,541,677.87
其他非流动资产827,650.22193,400.00662,2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02,472,887.0985,212,782.3089,383,974.24
资产总计543,373,443.45383,316,910.87404,444,651.9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5,511,725.065,000,000.005,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28,896,577.625,056,807.4730,474,307.55
应付账款116,186,548.6673,930,388.4668,835,571.87
预收款项963,698.04
合同负债1,797,469.131,975,428.6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1,967,904.3610,183,280.5210,838,429.91
应交税费6,174,484.92893,685.12444,853.56
其他应付款13,400,707.033,450,556.9955,016,977.70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8,681,662.3952,000,000.0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908,876.35357,974.55
其他流动负债1,118.4039,753.42
流动负债合计228,845,411.53100,529,900.60171,931,813.18
非流动负债:

1-1-188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14,191,081.86
长期应付款667,508.7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4,781,600.0013,678,400.0011,878,4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014,161.441,748,890.061,600,076.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0,986,843.3015,427,290.0614,145,984.84
负债合计259,832,254.83115,957,190.66186,077,798.0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78,133,800.0026,000,000.002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4,452,290.91152,133,970.91152,133,970.9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599,662.02319,743.09-226,283.46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3,943,079.9015,724,356.8410,148,025.3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66,412,355.7973,181,649.3730,311,141.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3,541,188.62267,359,720.21218,366,853.95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283,541,188.62267,359,720.21218,366,853.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43,373,443.45383,316,910.87404,444,651.97

法定代表人:李彭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园园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园园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4,518,489.2746,934,573.8485,768,531.55
交易性金融资产60,304,109.5953,317,827.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1-1-189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569,342.5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14,888,678.65101,837,257.7688,993,037.98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645,471.451,182,890.341,922,931.41
其他应收款6,793,249.447,692,300.806,942,245.7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52,939,971.6180,401,131.4266,846,608.1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791.07
其他流动资产1,357,334.471,783,544.862,580,766.84
流动资产合计441,712,537.39300,135,808.61306,374,740.43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9,150,000.007,150,000.008,293,322.7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744,082.10780,952.04817,821.98
固定资产62,767,948.2064,799,151.6968,467,180.89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445,915.25
无形资产10,598,100.1910,846,008.9111,093,917.6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811,069.29877,008.612,653,696.37
递延所得税资产6,301,134.355,111,666.165,282,433.79
其他非流动资产827,650.22193,400.00662,2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92,645,899.6089,758,187.4197,270,573.39
资产总计534,358,436.99389,893,996.02403,645,313.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5,511,725.065,000,000.005,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1-1-190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28,896,577.625,056,807.4730,474,307.55
应付账款115,341,457.7273,621,018.6667,510,218.07
预收款项516,737.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11,967,904.3610,183,280.5210,838,429.91
应交税费6,174,484.92893,685.12444,853.56
其他应付款11,945,627.441,748,193.8252,931,482.25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8,681,662.3952,000,000.00
合同负债436,986.44735,325.64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78,474.46357,974.55
其他流动负债1,118.4039,753.42
流动负债合计221,254,356.4297,278,064.65168,074,002.8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480,327.22
长期应付款667,508.7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4,781,600.0013,678,400.0011,878,4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014,161.441,748,890.061,600,076.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7,276,088.6615,427,290.0614,145,984.84
负债合计238,530,445.08112,705,354.71182,219,987.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178,133,800.0026,000,000.002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4,452,290.91152,133,970.91152,133,970.9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3,943,079.9015,724,356.8410,148,025.3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79,298,821.1083,330,313.5633,143,329.86
所有者权益合计295,827,991.91277,188,641.31221,425,326.09

1-1-1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534,358,436.99389,893,996.02403,645,313.82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67,088,830.14496,443,467.63511,296,039.52
其中:营业收入767,088,830.14496,443,467.63511,296,039.5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668,442,271.37442,427,863.07434,419,461.11
其中:营业成本580,007,139.83367,246,612.64375,216,734.8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2,822,748.173,104,861.014,262,264.68
销售费用9,493,188.949,228,635.8016,630,120.70
管理费用40,555,364.5426,713,790.3623,082,839.82
研发费用27,403,883.4020,466,262.4618,923,450.09
财务费用8,159,946.4915,667,700.80-3,695,949.07
其中:利息费用1,873,742.84292,018.52494,425.21
利息收入161,222.82219,893.76572,887.82
加:其他收益661,584.813,082,327.242,776,248.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78,096.271,187,083.782,392,253.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1,932.3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84,342.50304,109.59417,827.6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121,322.13138,479.24781,223.61

1-1-19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6,113.35-796,731.20-1,663,673.0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3,556.86996.84-18,367.5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4,706,703.7357,931,870.0581,562,090.18
加:营业外收入408,234.4336,259.762,237,388.94
减:营业外支出381,632.873,615.77866,639.3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4,733,305.2957,964,514.0482,932,839.79
减:所得税费用14,882,272.329,517,674.3310,826,243.7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79,918.93546,026.55-154,138.8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79,918.93546,026.55-154,138.81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79,918.93546,026.55-154,138.81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1-1-193

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79,918.93546,026.55-154,138.81
(9)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80,130,951.9048,992,866.2671,952,457.2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80,130,951.9048,992,866.2671,952,457.2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1.862.7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1.862.77

法定代表人:李彭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园园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园园

(四) 母公司利润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747,157,828.45486,070,406.09491,675,101.78
减:营业成本566,680,177.88359,467,556.35362,197,370.44
税金及附加2,822,748.173,104,861.014,262,264.68
销售费用6,987,725.585,817,204.6913,261,785.16
管理费用35,631,367.2220,228,860.6919,857,913.72
研发费用27,403,883.4020,466,262.4618,923,450.09
财务费用7,063,031.6415,852,802.28-4,632,407.44
其中:利息费用1,873,742.84292,018.52494,425.21
利息收入161,222.82219,804.25551,649.00
加:其他收益629,900.002,943,700.002,776,248.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78,096.271,187,083.782,392,253.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1,932.3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1-1-194

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84,342.50304,109.59417,827.6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022,222.63430,328.412,630,776.0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6,113.35-796,731.20-1,663,673.0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3,556.8610,367.14-18,367.5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6,696,454.2165,211,716.3384,339,789.35
加:营业外收入408,234.4325,000.002,237,388.94
减:营业外支出380,546.191,526.53789,078.8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6,724,142.4565,235,189.8085,788,099.42
减:所得税费用14,533,864.989,471,874.5811,006,690.8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2,190,277.4755,763,315.2274,781,408.5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2,190,277.4755,763,315.2274,781,408.57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1-1-195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82,190,277.4755,763,315.2274,781,408.5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2.152.8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2.152.87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648,880,373.30480,004,302.84610,564,571.5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71,543,970.7240,669,419.1246,864,195.9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84,833.847,700,133.335,577,845.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2,409,177.86528,373,855.29663,006,612.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2,697,407.35421,628,416.90476,151,879.5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2,126,460.6048,242,480.8247,604,497.48
支付的各项税费12,257,501.4111,031,780.4720,863,222.15

1-1-19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358,373.6629,937,449.6131,703,472.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4,439,743.02510,840,127.80576,323,071.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30,565.1617,533,727.4986,683,541.1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27,054,791.42141,425,610.63157,2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97,205.861,822,623.552,464,185.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57,491.936,082.819,894.4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509,489.21143,254,316.99159,674,079.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297,075.527,325,938.787,829,009.37
投资支付的现金267,795,253.92147,600,000.00157,1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4,092,329.44154,925,938.78164,929,009.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417,159.77-11,671,621.79-5,254,929.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5,716,649.125,000,000.002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5,716,649.125,000,000.002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4,639,267.505,000,000.00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0,066,324.7152,292,018.5226,460,556.2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397,982.281,025,483.25412,344.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0,103,574.4958,317,501.7746,872,900.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86,925.37-53,317,501.77-21,872,900.2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797,165.80-5,154,570.162,904,167.3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97,496.56-52,609,966.2362,459,878.8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752,098.8594,362,065.0831,902,186.2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954,602.2941,752,098.8594,362,065.08

法定代表人:李彭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园园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园园

1-1-197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27,075,082.12465,919,317.74591,804,135.30
收到的税费返还71,543,970.7240,669,419.1246,864,195.9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691,582.997,561,416.585,555,757.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3,310,635.83514,150,153.44644,224,088.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16,706,702.23415,325,103.69460,114,613.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8,100,510.9845,290,075.0147,604,497.48
支付的各项税费12,250,262.9810,988,560.9820,863,222.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710,662.0523,646,883.1123,464,174.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8,768,138.24495,250,622.79552,046,50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57,502.4118,899,530.6592,177,581.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27,054,791.42141,425,610.63157,2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97,205.861,822,623.552,464,185.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57,491.93303,821.059,894.4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509,489.21143,552,055.23159,674,079.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178,389.403,313,254.547,829,009.37
投资支付的现金269,054,791.42147,600,000.00164,25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5,233,180.82150,913,254.54172,079,009.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76,308.39-7,361,199.31-12,404,929.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5,716,649.125,000,000.002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5,716,649.125,000,000.002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4,639,267.505,000,000.00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70,066,324.7152,292,018.5226,460,556.26

1-1-19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27,031.931,025,483.25412,344.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6,032,624.1458,317,501.7746,872,900.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315,975.02-53,317,501.77-21,872,900.2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742,456.05-5,145,046.262,853,405.9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39,625.09-46,924,216.6960,753,157.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844,314.8685,768,531.5525,015,373.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604,689.7738,844,314.8685,768,531.55

1-1-199

(七)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319,743.0915,724,356.8473,181,649.37267,359,720.21
加:会计政策变更-304.69-401,298.80-401,603.49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319,743.0915,724,052.1572,780,350.57266,958,116.7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52,133,800.00-137,681,680.00279,918.938,219,027.75-6,367,994.7816,583,071.90
(一)综合收益总额279,918.9379,851,032.9780,130,951.9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4,452,120.0014,452,12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14,452,120.0014,452,120.00

1-1-200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8,219,027.75-86,219,027.75-78,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8,219,027.75-8,219,027.7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78,000,000.00-78,00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152,133,800.00-152,133,8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152,133,800.00-152,133,8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78,133,800.0014,452,290.91599,662.0223,943,079.9066,412,355.79283,541,188.62

单位:元

1-1-201

项目202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226,283.4610,148,025.3230,311,141.18218,366,853.9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226,283.4610,148,025.3230,311,141.18218,366,853.9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546,026.555,576,331.5242,870,508.1948,992,866.26
(一)综合收益总额546,026.5548,446,839.7148,992,866.2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5,576,331.52-5,576,331.52

1-1-202

1.提取盈余公积5,576,331.52-5,576,331.5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319,743.0915,724,356.8473,181,649.37267,359,720.21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03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数股东权益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72,144.652,674,345.8017,722,838.08198,459,010.14
加:会计政策变更-4,461.34-40,152.06-44,613.40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72,144.652,669,884.4617,682,686.02198,414,396.7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54,138.817,478,140.8612,628,455.1619,952,457.21
(一)综合收益总额-154,138.8172,106,596.0271,952,457.2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7,478,140.86-59,478,140.86-52,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7,478,140.86-7,478,140.86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1-204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52,000,000.00-52,00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226,283.4610,148,025.3230,311,141.18218,366,853.95

法定代表人:李彭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园园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园园

(八)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适用 □不适用

1-1-205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15,724,356.8483,330,313.56277,188,641.31
加:会计政策变更-304.69-2,742.18-3,046.87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15,724,052.1583,327,571.38277,185,594.4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52,133,800.00-137,681,680.008,219,027.75-4,028,750.2818,642,397.47
(一)综合收益总额82,190,277.4782,190,277.4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4,452,120.0014,452,12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14,452,120.0014,452,120.00
(三)利润分配8,219,027.75-86,219,027.75-78,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8,219,027.75-8,219,027.75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1-206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78,000,000.00-78,00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152,133,800.00-152,133,8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152,133,800.00-152,133,8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78,133,800.0014,452,290.9123,943,079.9079,298,821.10295,827,991.91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10,148,025.3233,143,329.86221,425,326.0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1-1-207

二、本年期初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10,148,025.3233,143,329.86221,425,326.0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5,576,331.5250,186,983.7055,763,315.22
(一)综合收益总额55,763,315.2255,763,315.2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5,576,331.52-5,576,331.52
1.提取盈余公积5,576,331.52-5,576,331.52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1-208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15,724,356.8483,330,313.56277,188,641.31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2,674,345.8017,880,214.21198,688,530.92
加:会计政策变更-4,461.34-40,152.06-44,613.40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2,669,884.4617,840,062.15198,643,917.5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7,478,140.8615,303,267.7122,781,408.57
(一)综合收益总额74,781,408.5774,781,408.5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1-1-209

(三)利润分配7,478,140.86-59,478,140.86-52,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7,478,140.86-7,478,140.86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52,000,000.00-52,00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26,000,000.00152,133,970.9110,148,025.3233,143,329.86221,425,326.09

1-1-210

二、 审计意见

2021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苏亚锡审[2022]117号
审计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审计报告日期2022年4月25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朱戟、狄海英
2020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上会师报字(2021)第5312号
审计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1年4月30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邹蜀云、陈梁
2019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上会师报字(2020)第4142号
审计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0年5月28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邹蜀云、陈梁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合并范围内公司情况

1、合并范围内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1-1-211

直接间接
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香港贸易100%-直接设立
Evertie Lighting (M) Sdn. Bhd.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生产、贸易100%-直接设立
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南通投资管理100%-直接设立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

2019年9月子公司Evertie Lighting (M) Sdn. Bhd.在马来西亚成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9月10日公司成立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

四、 会计政策、估计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

2019年9月子公司Evertie Lighting (M) Sdn. Bhd.在马来西亚成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9月10日公司成立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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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①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司在购买日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合并成本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A.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以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对价之和确定。合并成本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金额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个别财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一揽子交易除外。

③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A.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B.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C.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D.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E.公司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予考虑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

④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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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A.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B.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b.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编制。

(3)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其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未分配利润);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继续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A.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B.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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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处理

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现金包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

√适用 □不适用

现金包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①外币交易的初始确认

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公司均按照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中,对发生的外币兑换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公司按照交易发生日实际采用的汇率进行折算。

②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调整或结算

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分别进行处理:

A.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对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调整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同时作为汇兑差额处理。其中,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B.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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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a.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公司仍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b.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公司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先将可变现净值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

c.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公司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①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A.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B.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者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②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A.公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B.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公司对财务报表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③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照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A.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B.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者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②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A.公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B.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公司对财务报表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③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照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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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及确定依据

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的,公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公司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①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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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1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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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坏账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

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且其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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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发出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①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④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①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④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①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公司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领用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①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公司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领用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17. 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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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②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范围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确认条件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已经获得批准。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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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 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22.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详见“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通过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所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手续费、佣金等,冲减发行溢价,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通过发行债务性证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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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予以确认。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仍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按照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照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金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③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A.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合营企业,是公司仅对某项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方享有某项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相关债务的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而不是合营企业。B.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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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2)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比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计提折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比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进行摊销。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类别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直线法205.004.75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直线法3-55.0019-31.67
专用设备直线法5-105.009.5-19
通用设备直线法3-105.009.5-31.67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5.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1-228

26.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在以借款进行的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公司对于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借款费用的范围

公司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3)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①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其中,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公司将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③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1-1-229

1-1-230

27.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成本。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①计量基础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使用权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29.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1-1-231

√适用 □不适用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1-232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公司的历史经验等方法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C.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④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A.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B.公司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进行处理。C.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类别

类别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年)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直线法50.000.00%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1-233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1-1-234

32.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2)长期待摊费用的初始计量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初始计量。

(3)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缴费等。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缴费等。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

1-1-235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初始计量

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①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②折现率

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

1-1-236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②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④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的金额按照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②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的金额按照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②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1-237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1-238

38. 收入、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1-239

1-1-240

1-1-241

③收入确认依据、提单及报关单据获取时点 公司出口货物发出后由销售部门负责跟进报关及装船信息,货物报关完成后关务可以及时在海关电子口岸获取报关信息,货物装船后由运输厂商返回提单给销售人员,月末关务人员根据报关信息与销售人员核对提单信息后进行汇总提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依据ERP系统获取发货记录,结合销售订单,销售发票、报关单、提单等信息进行复核,根据提单日期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公司不同外贸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已满足相应贸易术语下的控制权转移条件,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在报告期内具有一致性。FOB外贸模式下公司依据报关单、销售发票金额确认收入,C&F模式运输费公司仅负责代收代付,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报关单、发票扣除运输费的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确认条件 不同外贸模式下,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条件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外销收入确认方法
三雄极光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办妥出口报关手续,货运公司已将产品装运,收入金额已经确定,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为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立达信

本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发货,完成货物报关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并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时,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或交付到客户指定地点为收入确认时点。

佛山照明按购货方合同规定的要求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办妥出口报关手续,货运公司已将产品装运,收入金额已确定并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
得邦照明根据出口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并交付船运机构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阳光照明根据公司与境外客户的约定,销售的商品在装船后,该商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公司根据报关单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民爆光电根据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以离岸价格(FOB)作为商品出口的贸易方式,公司在商品装船时确认收入实现,具体确认时点为报关单据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以工厂交货(EXW)的贸易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承运人上门提货并完成出口报关,以报关日期作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发行人采用EXW贸易方式的,一部分由发行人指定承运人进行报关,一部分是客户指定承运人由发行人协助提供资料进行报关,且从交货到报关的周期一般不会超过7天,所以基于谨慎原则,以报关出口作为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从而确认收入符合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规定。
联域光电根据合同或订单中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公司主要以FOB、EXW的贸易方式出口,同时存在部分订单以C&F、CIF等贸易方式出口。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在FOB、C&F、CIF模式下,公司已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在EXW模式下,公司根据约定已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指定承运人,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

1-1-242

按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除立达信外,均在商品装船或交付船运机构后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公司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39.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1-243

40.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③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④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⑤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B.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C.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1)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①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且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A.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B.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C.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③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公司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

1-1-244

41.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A.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B.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公司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C.公司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D.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进行折现。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内。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期间,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1-1-245

42. 所得税

√适用 □不适用

43.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公司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水平。在判断事项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金额占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

44.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公司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水平。在判断事项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金额占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综合判断,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和估计的重要领域包括应收款项坏账计提、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领域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12.应收款项”、“24.固定资产”、“29.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相关内容。

45.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综合判断,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和估计的重要领域包括应收款项坏账计提、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领域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12.应收款项”、“24.固定资产”、“29.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相关内容。

1、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属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因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 分部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六、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1、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属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因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246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83,119.17-218,096.74-18,367.5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61,584.813,082,327.244,876,248.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762,438.771,708,905.472,882,013.1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7,039.2534,025.47-729,250.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4,452,120.00
小计-11,917,938.004,607,161.447,010,643.20
减:所得税影响数386,055.29668,926.261,063,230.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12,303,993.293,938,235.185,947,412.49

1-1-24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303,993.293,938,235.185,947,412.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55,026.2644,508,604.5366,159,183.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5.41%8.13%8.25%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持有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员工定向增发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资产总计(元)543,373,443.45383,316,910.87404,444,651.97
股东权益合计(元)283,541,188.62267,359,720.21218,366,85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283,541,188.62267,359,720.21218,366,853.95
每股净资产(元/股)1.5910.28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5910.288.40
资产负债率(合并)(%)47.82%30.25%46.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4.64%28.91%45.14%
营业收入(元)767,088,830.14496,443,467.63511,296,039.52
毛利率(%)24.39%26.02%26.61%
净利润(元)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92,155,026.2644,508,604.5366,159,183.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92,155,026.2644,508,604.5366,159,183.5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109,542,212.8967,656,283.1190,772,081.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41%19.95%3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32.79%18.33%28.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1.862.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1.862.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2,030,565.1617,533,727.4986,683,541.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20.673.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7%4.12%3.70%
应收账款周转率4.714.703.27
存货周转率4.824.796.02

1-1-248

流动比率1.932.971.83
速动比率1.252.161.44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及变动简要分析:

八、 盈利预测

□适用 √不适用

1-1-24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核心因素

1-1-250

二、 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

(一) 应收款项

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账龄分类披露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75%、14.52%、11.16%。期间费用率的变动情况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

账龄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218,930,955.11102,335,182.6394,974,700.26
1至2年2,330,329.561,184,893.38
2至3年2,277,053.76
3至4年5,744,209.33
4至5年4,541,505.90
5年以上
合计221,208,008.87104,665,512.19106,445,308.87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277,053.761.03%2,277,053.76100.00%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277,053.761.03%2,277,053.7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18,930,955.1198.97%11,109,892.035.07%207,821,063.08
其中:逾期账龄组合218,930,955.1198.97%11,109,892.035.07%207,821,063.08
合计221,208,008.87100.00%13,386,945.796.05%207,821,063.08

单位: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330,329.562.23%2,330,329.56100.00%

1-1-251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330,329.562.23%2,330,329.5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02,335,182.6397.77%5,144,942.535.03%97,190,240.10
其中:逾期账龄组合102,335,182.6397.77%5,144,942.535.03%97,190,240.10
合计104,665,512.19100.00%7,475,272.097.14%97,190,240.10

单位: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4,710,345.1613.82%14,710,345.16100.00%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4,710,345.1613.82%14,710,345.1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1,734,963.7186.18%4,686,519.995.11%87,048,443.72
其中:逾期账龄组合91,734,963.7186.18%4,686,519.995.11%87,048,443.72
合计106,445,308.87100.00%19,396,865.1518.22%87,048,443.72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DECO ENTERPRISES INC2,277,053.762,277,053.76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2,277,053.762,277,053.76100.00%-

单位:元

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DECO ENTERPRISES INC2,330,329.562,330,329.56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2,330,329.562,330,329.56100.00%-

单位:元

名称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SUN STARS LIGHTING INC12,218,851.6912,218,851.69100.00%预计无法收回
DECO ENTERPRISES INC2,491,493.472,491,493.47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14,710,345.1614,710,345.16100.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1-1-252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逾期账龄组合218,930,955.1111,109,892.035.07%
合计218,930,955.1111,109,892.035.07%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逾期账龄组合102,335,182.635,144,942.535.03%
合计102,335,182.635,144,942.535.03%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逾期账龄组合91,734,963.714,686,519.995.11%
合计91,734,963.714,686,519.995.11%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核销其他变动

1-1-253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330,329.56-53,275.802,277,053.7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144,942.536,159,941.73-194,992.2311,109,892.03
合计7,475,272.096,159,941.73-248,268.0313,386,945.79

单位: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4,710,345.16951,618.2811,428,397.322,330,329.5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686,519.99803,747.11-345,324.575,144,942.53
合计19,396,865.15803,747.11951,618.2811,428,397.32-345,324.577,475,272.09

单位:元

类别2018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19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020,931.592,689,413.5714,710,345.1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779,713.173,406,291.811,838,204.88151,303.514,686,519.99
合计21,800,644.762,689,413.573,406,291.811,838,204.88151,303.5119,396,865.15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项目核销金额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11,428,397.321,838,204.88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1-254

单位名称核销时间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DECO ENTERPRISES INC2019年12月18日货款1,838,204.88中信保已理赔内部审批
SUN STARS LIGHTING INC2020年12月31日货款11,428,397.32破产内部审批
合计--13,266,602.20---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核销主要原因系客户破产导致账款无法收回,公司已按照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ELEMEK INC27,177,765.8212.29%1,358,888.29
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21,191,369.419.58%1,063,631.40
EIKO CANADA LIMITED17,585,006.957.95%879,250.35
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17,551,643.167.93%877,582.16
ALEO LIGHTING INC11,544,389.225.22%577,219.46
合计95,050,174.5642.97%4,756,571.66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10,406,528.119.94%520,326.41
NICOR INTERNATIONAL LIMITED10,040,061.149.59%502,003.06
FLUORESCENT SUPPLY CO INC9,328,169.108.91%466,408.46
EIKO GLOBAL, LLC.9,237,196.628.83%461,859.83
P.Q.L., Inc.6,052,086.915.78%302,604.35
合计45,064,041.8843.05%2,253,202.11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EIKO GLOBAL, LLC.13,824,984.6212.99%691,249.23
SUN STARS LIGHTING INC12,218,851.6911.48%12,218,851.69
NICOR INTERNATIONAL8,766,517.848.24%438,325.89

1-1-255

LIMITED
P.Q.L., Inc.7,285,739.766.84%364,286.99
MAXLITE INC5,361,578.995.04%268,078.95
合计47,457,672.9044.59%13,980,792.75

其他说明:

(6) 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内外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168,806,932.3477.11%91,131,433.1689.05%84,484,366.5892.10%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50,124,022.7722.89%11,203,749.4710.95%7,250,597.137.90%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18,930,955.11100.00%102,335,182.63100.00%91,734,963.71100.00%

(7)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21,208,008.87-104,665,512.19-106,445,308.87-
期后回款金额194,540,496.0187.94%104,665,512.19100.00%106,445,308.87100.00%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无

5. 应收款项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0,644.53万元、10,466.55万元、22,120.80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应收账款占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总资产和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0,644.53万元、10,466.55万元、22,120.80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应收账款占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总资产和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2019.12.31/2019年度

1-1-256

应收账款余额(元)221,208,008.87104,665,512.19106,445,308.87
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变动111.35%-1.67%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元)13,386,945.797,475,272.0919,396,865.15
应收账款净额(元)207,821,063.0897,190,240.1087,048,443.72
流动资产(元)440,900,556.36298,104,128.57315,060,677.73
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资产47.14%32.60%27.63%
营业收入(元)767,088,830.14496,443,467.63511,296,039.52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28.84%21.08%20.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63%、32.60%、47.14%,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2%、21.08%、28.84%,其中2019年、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保持稳定,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资产、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变动较小,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较大,一方面系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另一方面因国际船运运力紧张,港口拥堵,产品交付周期延长,客户尚未收到货物,故相应延长了一定付款账期。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较大,主要系国际航运拥堵,部分客户由于延迟收货存在一定付款账期延长的情形,因此该比例较高。

(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7次、4.70次、4.71次,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上年度业务量大,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9年度由于中美贸易战的影响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较年初减少较多,故导致本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实际付款账期通常在90天左右,符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回款情况良好,付款信用期稳定。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5.82次、5.41次及5.41次,综合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民爆光电及联域光电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民爆光电面向海外市场的中小客户,主要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政策,仅给予长期合作的战略客户一定的销售信用期,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联域光电收入规模高于恒太照明,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

1-1-257

注:数据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公司对于逾期2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坏账计提比例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更为严谨,目前所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能够合理反映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未来不会因为应收账款回款问题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258

(二) 存货

1.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达到100.00%、100.00%、87.94%。2021年年底,由于船期积压,部分已装货的船舶未按原计划及时出港,导致客户回款周期有所延长,但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2,369,419.092,323,723.2240,045,695.87
在产品4,884,934.114,884,934.11
库存商品73,603,790.64272,399.4273,331,391.22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24,050,294.6024,050,294.60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221,011.56221,011.56
委托加工物资4,040,832.364,040,832.36
半成品7,540,674.23239,282.247,301,391.99
合计156,710,956.592,835,404.88153,875,551.71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7,131,965.401,991,329.9025,140,635.50
在产品2,279,742.142,279,742.14
库存商品30,116,262.00714,315.3629,401,946.64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16,895,538.4816,895,538.48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48,761.7348,761.73
委托加工物资1,077,622.391,077,622.39
半成品6,512,183.04239,854.446,272,328.60
合计84,062,075.182,945,499.7081,116,575.48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1-1-259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3,373,455.571,141,613.0922,231,842.48
在产品2,728,615.412,728,615.41
库存商品18,844,827.45836,415.8318,008,411.62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17,590,436.7317,590,436.73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1,454,106.161,454,106.16
半成品5,251,635.47418,439.704,833,195.77
合计69,243,076.792,396,468.6266,846,608.17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1,991,329.90332,393.322,323,723.22
在产品
库存商品714,315.36441,915.94272,399.42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半成品239,854.44435,635.97436,208.17239,282.24
合计2,945,499.70768,029.29441,915.94436,208.172,835,404.88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1,141,613.09849,716.811,991,329.90
在产品
库存商品836,415.8333,085.65155,186.12714,315.36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1-1-260

半成品418,439.7086,071.2692,514.00239,854.44
合计2,396,468.62882,802.4686,071.26247,700.122,945,499.70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19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723,651.37417,961.721,141,613.09
在产品
库存商品189,802.60646,613.23836,415.83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半成品109,822.40599,098.10290,480.80418,439.70
合计1,023,276.371,663,673.05290,480.802,396,468.6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说明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度、2021年度合同履约成本摊销金额分别为768.19万元、1,394.23万元,系公司销售产品发生的货代费,货代费主要包括将货物从厂区送至港口码头的拖车费用、少量代理报关等其他费用和国际货运代理费。

(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度、2021年度合同履约成本摊销金额分别为768.19万元、1,394.23万元,系公司销售产品发生的货代费,货代费主要包括将货物从厂区送至港口码头的拖车费用、少量代理报关等其他费用和国际货运代理费。无

1-1-261

2. 其他披露事项:

3. 存货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684.66万元、8,111.66万元、15,387.56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22%、27.21%、34.90%,具体分析如下:

(1)存货的构成分析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生产以销定产,根据订单安排进行采购,存货中占比较高的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2020年及2021年年末受疫情影响,出口船期存在积压的情况,因此期末库存商品比重略有提高。报告期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344,735,448.94元,其中,344,735,448.94元已在将于2022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 (2)存货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方面系因为全球贸易逐步恢复,且公司业务量逐步扩张,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度订单量增长较大,相应的采购与生产规模也有较大增加;另一方面主要系后疫情时期全球海运量猛增,但港口存在资源紧缺、船期混乱堆积等情况导致未能及时发货,期末有一定量的库存商品积压。主要存货明细变动分析如下: ①原材料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223.18万元、2,514.06万元、4,004.57万元,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比例为33.26%、30.99%、26.02%。2020年末原材料账面价值同比增长290.88

1-1-262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Wind。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以提单

1-1-263

注:数据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6.57%、5.88%、6.39%。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3.46%、3.50%和1.8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规模整体较小,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

(三)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1-1-26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银行理财产品-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合计-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5,331.78万元、6,030.41万元、0万元,主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外币远期合约569,342.50
合计569,342.5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3. 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5.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2021年度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小计-----------
合计-----------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265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40,462.50--
合计740,462.50--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0. 其他披露事项

无无。

11.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总体分析

无。

公司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5,331.78万元、6,030.41万元、0万元,主要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衍生金融资产分别为0万元、0万元、56.93万元,系对冲汇率波动风险而购买的外币远期合约;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14.33万元、0万元、0万元,系对联营企业南通新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0万元、0万元、74.05万元,系子公司安明投资2021年对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

(四)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1-266

1.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64,693,861.6067,245,229.3468,471,337.66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64,693,861.6067,245,229.3468,471,337.66

(2)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57,445,578.3221,671,679.086,326,249.177,557,542.5493,001,049.11
2.本期增加金额1,462,354.292,124,808.971,695,615.685,282,778.94
(1)购置1,496,555.662,136,297.331,725,518.555,358,371.54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4)外币报表折算-34,201.37-11,488.36-29,902.87-75,592.60
3.本期减少金额151,282.052,975,495.8475,742.023,202,519.91
(1)处置或报废151,282.052,975,495.8475,742.023,202,519.91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57,445,578.3222,982,751.325,475,562.309,177,416.2095,081,308.14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10,041,455.997,338,100.063,908,407.944,467,855.7825,755,819.77
2.本期增加金额2,722,137.302,087,489.801,004,073.711,146,073.116,959,773.92
(1)计提2,722,137.302,091,909.421,008,597.441,156,303.276,978,947.43
(2)外币报表折算-4,419.62-4,523.73-10,230.16-19,173.51
3.本期减少金额65,234.792,240,973.4221,938.942,328,147.15
(1)处置或报废65,234.792,240,973.4221,938.942,328,147.15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12,763,593.299,360,355.072,671,508.235,591,989.9530,387,446.5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1-1-267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44,681,985.0313,622,396.252,804,054.073,585,426.2564,693,861.60
2.期初账面价值47,404,122.3314,333,579.022,417,841.233,089,686.7667,245,229.34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57,445,578.3218,274,776.345,757,531.526,178,501.3087,656,387.48
2.本期增加金额3,828,526.66690,373.931,450,367.335,969,267.92
(1)购置3,900,298.21717,916.741,513,763.286,131,978.23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4)外币报表折算-71,771.55-27,542.81-63,395.95-162,710.31
3.本期减少金额431,623.92121,656.2871,326.09624,606.29
(1)处置或报废431,623.92121,656.2871,326.09624,606.29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57,445,578.3221,671,679.086,326,249.177,557,542.5493,001,049.11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7,319,318.695,611,430.442,886,237.283,368,063.4119,185,049.82
2.本期增加金额2,722,137.301,878,405.781,137,744.131,151,654.926,889,942.13
(1)计提2,722,137.301,884,809.241,144,629.841,166,412.016,917,988.39
(2)外币报表折算-6,403.46-6,885.71-14,755.09-28,046.26
3.本期减少金额151,736.16115,573.4751,862.55319,172.18
(1)处置或报废151,736.16115,573.4751,862.55319,172.18

1-1-268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10,041,455.997,338,100.063,908,407.944,467,855.7825,755,819.7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47,404,122.3314,333,579.022,417,841.233,089,686.7667,245,229.34
2.期初账面价值50,126,259.6312,663,345.902,871,294.242,810,437.8968,471,337.66

单位:元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57,445,578.3217,402,374.804,580,811.805,639,849.0585,068,613.97
2.本期增加金额905,734.871,284,338.25554,806.102,744,879.22
(1)购置905,734.871,284,338.25554,806.102,744,879.22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4)外币报表折算
3.本期减少金额33,333.33107,618.5316,153.85157,105.71
(1)处置或报废33,333.33107,618.5316,153.85157,105.71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57,445,578.3218,274,776.345,757,531.526,178,501.3087,656,387.48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4,597,181.393,934,003.542,097,809.892,334,536.9112,963,531.73
2.本期增加金额2,722,137.301,687,190.83890,664.991,045,726.326,345,719.44

1-1-269

(1)计提2,722,137.301,687,190.83890,664.991,045,726.326,345,719.44
(2)外币报表折算
3.本期减少金额9,763.93102,237.6012,199.82124,201.35
(1)处置或报废9,763.93102,237.6012,199.82124,201.35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7,319,318.695,611,430.442,886,237.283,368,063.4119,185,049.8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50,126,259.6312,663,345.902,871,294.242,810,437.8968,471,337.66
2.期初账面价值52,848,396.9313,468,371.262,483,001.913,305,312.1472,105,082.24

(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5)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披露事项

无。无

4.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总体分析

(1)固定资产变动分析

1-1-270

注:数据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公司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

(五)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1. 无形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2,395,438.5912,395,438.59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12,395,438.5912,395,438.59

1-1-27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549,429.681,549,429.68
2.本期增加金额247,908.72247,908.72
(1)计提247,908.72247,908.72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1,797,338.401,797,338.4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0,598,100.1910,598,100.19
2.期初账面价值10,846,008.9110,846,008.91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2,395,438.5912,395,438.59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12,395,438.5912,395,438.59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301,520.961,301,520.96
2.本期增加金额247,908.72247,908.72
(1)计提247,908.72247,908.72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1,549,429.681,549,429.68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1-1-272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0,846,008.9110,846,008.91
2.期初账面价值11,093,917.6311,093,917.63

单位:元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2,395,438.5912,395,438.59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12,395,438.5912,395,438.59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053,612.241,053,612.24
2.本期增加金额247,908.72247,908.72
(1)计提247,908.72247,908.72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1,301,520.961,301,520.9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企业合并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1,093,917.6311,093,917.63
2.期初账面价值11,341,826.3511,341,826.35

其他说明:

1-1-273

(2) 报告期末尚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披露事项

无无

4.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总体分析

无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六) 商誉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债项

1. 短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1)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45,511,725.06
合计45,511,725.06

短期借款分类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274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负债(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00.00万元、500.00万元、4,551.17万元;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增加较大,主要系以银行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同时通过美元借款对冲美元汇率波动风险。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销售商品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1,797,469.13
合计1,797,469.13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明

5. 长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元

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负债金额为179.75万元。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待转销项税额1,118.40
合计1,118.40

(2)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0元、39,753.42元、1,118.40元,金额较小,主要系待转销项税额。

7.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275

□适用 √不适用

8.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9. 主要债项、期末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债务融资规模分别为3,547.43万元、1,005.68万元、7,440.83万元,为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03.06万元,主要系由于年末出口船期积压,公司发货进度较慢,交货周期变长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影响较大;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净流入8,218.67万元,2021年度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正常,且订单量增长较大,随着国际出口船运压力逐步减小,公司发货进度恢复正常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得到明显改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6.01%、30.25%、47.82%,报告期期末账面现金流较为充沛,综合来看,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八) 股东权益

1. 股本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1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26,000,000.00152,133,800.00178,133,800.00

单位:元

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0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26,000,000.0026,000,000.00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19年12月31日
发行新送股公积金其他小计

1-1-276

转股
股份总数26,000,000.0026,000,0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8.51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8,133,800股,注册资本从26,000,000元增加至178,133,800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52,133,970.9114,452,120.00152,133,800.0014,452,290.91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152,133,970.9114,452,120.00152,133,800.0014,452,290.91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52,133,970.91152,133,970.91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152,133,970.91152,133,970.91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52,133,970.91152,133,970.91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152,133,970.91152,133,970.91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277

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2021年12月31日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19,743.09279,918.93279,918.93599,662.02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19,743.09279,918.93279,918.93599,662.02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319,743.09279,918.93279,918.93599,662.02

1-1-278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2020年12月31日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26,283.46546,026.55546,026.55319,743.09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26,283.46546,026.55546,026.55319,743.09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26,283.46546,026.55546,026.55319,743.09

单位:元

1-1-279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2019年12月31日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72,144.65-154,138.81-154,138.81-226,283.46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72,144.65-154,138.81-154,138.81-226,283.46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72,144.65-154,138.81-154,138.81-226,283.4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1-1-280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5,724,356.848,219,027.7523,943,079.90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5,724,356.848,219,027.7523,943,079.90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0,148,025.325,576,331.5215,724,356.84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0,148,025.325,576,331.5215,724,356.84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2,669,884.467,478,140.8610,148,025.32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2,669,884.467,478,140.8610,148,025.32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8. 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无。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73,181,649.3730,311,141.1817,722,838.0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401,298.80-40,152.06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72,780,350.5730,311,141.1817,682,686.0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219,027.755,576,331.527,478,140.86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78,000,000.0052,00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66,412,355.7973,181,649.3730,311,141.1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40,152.06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281

9. 其他披露事项

无。无。

10. 股东权益总体分析

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21,836.69万元、26,735.97万元、28,354.12万元,股东权益的增加主要系公司实现盈利及利润分配和定向发行所致。

(九) 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21,836.69万元、26,735.97万元、28,354.12万元,股东权益的增加主要系公司实现盈利及利润分配和定向发行所致。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8,811.2322,128.7819,670.50
银行存款47,935,528.0641,729,970.0794,342,394.58
其他货币资金19,924,062.508,090,258.98
合计67,868,401.7949,842,357.8394,362,065.0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2,090,656.892,907,783.998,593,533.53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保证金28,913,799.508,090,258.98
合计28,913,799.508,090,258.98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预付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的保证金。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4,451.97万元,主要因为2020年公司支付了上年度期末未支付的5,200万元股利分红。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802.60万元,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41.72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38.69万元,其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7,006.63万元。账龄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282

1年以内965,234.80100.00%1,182,890.34100.002,338,298.82100.00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965,234.80100.001,182,890.34100.002,338,298.82100.00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DELISPRINGS SDN. BHD319,763.3533.13%
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264,610.2227.41%
艺鹏程精密五金昆山有限公司136,200.0014.11%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80,000.008.29%
佛山市品崇科技有限公司63,650.006.59%
合计864,223.5789.53%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981,193.0982.95%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公司104,423.068.83%
MW MCWONG INTERNATIONAL33,015.992.7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南通石油分公司31,267.202.64%
艺鹏程精密五金昆山有限公司20,100.001.70%
合计1,169,999.3498.91%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19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浙江欧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49,286.5527.77%
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528,745.3322.61%
DELISPRINGS SDN. BHD415,367.4117.76%
海盐中博电器有限公司315,950.0013.51%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公司164,080.297.02%
合计2,073,429.5888.67%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3.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1-283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8,443,628.016,684,410.378,563,876.36
合计8,443,628.016,684,410.378,563,876.36

(1)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40,564.000.48%40,564.00100.00%-
其中: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40,564.000.48%40,564.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8,496,779.3099.52%53,151.290.63%8,443,628.01
其中:逾期账龄组合8,496,779.3099.52%53,151.290.63%8,443,628.01
合计8,537,343.30100.00%93,715.291.10%8,443,628.01

单位: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40,564.000.60%40,564.00100.00%-
其中: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40,564.000.60%40,564.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722,905.4699.40%38,495.090.57%6,684,410.37
其中:逾期账龄组合6,722,905.4699.40%38,495.090.57%6,684,410.37
合计6,763,469.46100.00%79,059.091.17%6,684,410.37

单位: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8,633,543.52100.00%69,667.160.81%8,563,876.36
其中:逾期账龄组合8,633,543.52100.00%69,667.160.81%8,563,876.36
合计8,633,543.52100.00%69,667.160.81%8,563,876.36

1-1-284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南通市财政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0,564.0040,564.0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40,564.0040,564.00100.00%-

单位:元

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南通市财政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0,564.0040,564.0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40,564.0040,564.00100.00%-

单位:元

名称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合计----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

组合名称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逾期账龄组合8,496,779.3053,151.290.63%
合计8,496,779.3053,151.290.63%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逾期账龄组合6,722,905.4638,495.090.57%
合计6,722,905.4638,495.090.57%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逾期账龄组合8,633,543.5269,667.160.81%
合计8,633,543.5269,667.160.81%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1-285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1月1日余额38,495.0940,564.0079,059.09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14,656.2014,656.20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1年12月31日余额53,151.2940,564.0093,715.29

对报告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2,067,546.351,766,802.792,262,396.95
备用金
往来款
应收出口退税款6,316,221.934,886,666.674,161,146.57
工伤赔款141,514.49110,000.00110,000.00
政府补助款2,100,000.00
其他12,060.53
合计8,537,343.306,763,469.468,633,543.52

2) 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6,808,741.754,952,598.938,422,379.52

1-1-286

1至2年65,398.741,648,306.53164,600.00
2至3年1,610,638.81116,000.001,000.00
3至4年6,000.001,000.0045,564.00
4至5年1,000.0045,564.00
5年以上45,564.00
合计8,537,343.306,763,469.468,633,543.52

3)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应收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6,316,221.931年以内73.98%
DELISPRINGS SDN. BHD押金1,609,638.812-3年18.85%
丰驰仓储(南通)有限公司保证金312,664.311年以内3.66%2,438.78
潘美凤工伤赔款66,213.641~2年0.78%516.47
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押金42,600.001-2年0.50%4,835.10
合计-8,347,338.69-97.77%7,790.35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0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应收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4,886,666.671年以内72.25%
DELISPRINGS SDN. BHD押金1,647,306.531-2年24.36%
顾刘振工伤赔款110,000.002-3年1.63%31,020.00
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押金42,600.001年以内0.63%332.28
南通市财政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保证金40,564.003-4年0.60%40,564.00
合计-6,727,137.20-99.47%71,916.28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19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19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1-287

应收出口退税款应收出口退税款4,161,146.571年以内48.20%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补助2,100,000.001年以内24.32%14,910.00
DELISPRINGS SDN. BHD押金1,720,920.621年以内19.93%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押金385,882.001年以内4.47%2,739.76
顾刘振工伤赔款110,000.001-2年1.27%9,955.00
合计-8,477,949.19-98.19%27,604.76

5) 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5)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种类2021年12月31日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28,896,577.62
合计28,896,577.62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28,896,577.62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288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元)28,896,577.625,056,807.4730,474,307.55
质押、保证金金额(元)28,913,799.508,090,258.9831,135,227.67
质押、保证金比例100.06%159.99%102.1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3,604,215.00港元定期存单质押用于次年1月开具承兑汇票,除此以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质押比例均在100%左右。

6. 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3,604,215.00港元定期存单质押用于次年1月开具承兑汇票,除此以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质押比例均在100%左右。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货款115,615,198.66
与长期资产相关的款项569,300.00
其他2,050.00
合计116,186,548.66

(2) 按收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性质
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26,758,171.5423.03%货款
浙江弧光智能电器有限公司12,944,734.4711.14%货款
EXCELPOINT SYSTEMS (H.K.) LIMITED10,338,749.058.90%货款
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7,012,794.116.04%货款
东莞市倍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624,419.424.84%货款
合计62,678,868.5953.95%-

注:EXCELPOINT SYSTEMS (H.K.) LIMITED、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金额合并披露。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合计--

(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6,883.56万元、7,393.04万元、11,618.65万元,呈现逐年上升额趋势。公司应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占比2020年12月31日占比2019年12月31日占比

1-1-289

货款115,615,198.6699.51%73,363,118.4699.23%67,444,267.6797.98%
与长期资产相关的款项569,300.000.49%565,500.000.76%1,333,972.901.94%
其他2,050.000.00%1,770.000.00%57,331.300.08%
合计116,186,548.66100.00%73,930,388.46100.00%68,835,571.8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余额占期末应付账款比例分别为97.98%、99.23%、99.51%,系应付账款的主要构成。2020年应付账款同比增长591.89万元,主要系由于国际贸易逐渐恢复,公司订单量有一定增长,年末原材料采购增加;2021年应付账款同比增长4,225.21万元,主要系本年公司订单量激增,采购和生产规模扩大,应付货款也随之增加。2019年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如下:

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7. 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合计-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8. 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1-290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10,183,280.5270,850,226.6469,299,605.5011,733,901.66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555,143.792,555,143.79
3、辞退福利670,000.00435,997.30234,002.70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0,183,280.5274,075,370.4372,290,746.5911,967,904.36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10,838,429.9147,202,342.8347,857,492.2210,183,280.52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82,674.80182,674.80
3、辞退福利318,488.62318,488.62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0,838,429.9147,703,506.2548,358,655.6410,183,280.52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12,083,244.0543,935,280.5745,180,094.7110,838,429.91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659,955.062,659,955.06
3、辞退福利23,294.1323,294.13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2,083,244.0546,618,529.7647,863,343.9010,838,429.91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0,138,846.4963,444,671.9961,904,855.9711,678,662.51
2、职工福利费3,571,042.943,571,042.94
3、社会保险费1,273,691.761,273,691.76
其中:医疗保险费1,141,379.161,141,379.16
工伤保险费125,386.07125,386.07
生育保险费6,926.536,926.53
4、住房公积金769,048.00769,048.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4,434.031,791,771.951,780,966.8355,239.15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10,183,280.5270,850,226.6469,299,605.5011,733,901.66

1-1-291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0,796,250.4842,179,529.7442,836,933.7310,138,846.49
2、职工福利费2,635,352.332,635,352.33
3、社会保险费882,369.50882,369.50
其中:医疗保险费833,838.00833,838.00
工伤保险费16,951.5016,951.50
生育保险费31,580.0031,580.00
4、住房公积金801,515.96801,515.96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2,179.43703,575.30701,320.7044,434.03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10,838,429.9147,202,342.8347,857,492.2210,183,280.52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1,928,497.5038,415,153.8239,547,400.8410,796,250.48
2、职工福利费2,494,097.902,494,097.90
3、社会保险费1,565,696.501,565,696.50
其中:医疗保险费1,210,959.511,210,959.51
工伤保险费220,637.00220,637.00
生育保险费134,099.99134,099.99
4、住房公积金90,640.00708,054.00798,694.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4,106.55752,278.35774,205.4742,179.43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12,083,244.0543,935,280.5745,180,094.7110,838,429.91

(3) 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2,481,038.002,481,038.00
2、失业保险费74,105.7974,105.79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2,555,143.792,555,143.79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177,125.40177,125.40
2、失业保险费5,549.405,549.40
3、企业年金缴费

1-1-292

合计182,674.80182,674.80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2,582,614.302,582,614.30
2、失业保险费77,340.7677,340.76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2,659,955.062,659,955.06

(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9.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083.84万元、1,018.33万元、1,196.79万元。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同比减少65.51万元,主要原因系尽管年末公司恢复生产,职工人数有所增加,但由于销售收入减少且汇率波动较大,导致利润下降,年终奖发放同比减少较多;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同比增加178.46万元,主要由于本年订单量增加,职工人数有所增长,同时公司盈利情况较好,年终奖发放同比增长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中不存在拖欠性质的款项。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8,681,662.3952,000,000.00
其他应付款4,719,044.643,450,556.993,016,977.70
合计13,400,707.033,450,556.9955,016,977.70

(1)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普通股股利8,681,662.3952,000,000.00
合计8,681,662.3952,000,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费用及其他4,601,972.193,350,556.992,893,032.70
保证金117,072.45100,000.00123,945.00

1-1-293

合计4,719,044.643,450,556.993,016,977.70

2) 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4,619,044.6497.88%3,350,556.9997.10%2,915,577.7096.64%
1至2年1,400.000.05%
2至3年100,000.003.31%
3年以上100,000.002.12%100,000.002.90%
合计4,719,044.64100.00%3,450,556.99100.00%3,016,977.70100.00%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最近一期期末余额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盐城华臻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000.00未偿还的废品押金
合计100,000.00-

4) 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九都(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2,073,860.001年以内43.95%
AI LEE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883,558.561年以内18.72%
ADVANTEDGE LIGHTING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336,187.821年以内7.12%
南通恒邦餐饮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258,815.431年以内5.48%
兰琦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220,000.001年以内4.66%
合计--3,772,421.81-79.93%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WEI NA ILIGHT PTE LTD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1,192,602.001年以内34.56%
九都(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771,105.001年以内22.35%

1-1-294

AI LEE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331,095.421年以内9.60%
南通恒邦餐饮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205,290.001年以内5.95%
上海永陈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174,596.791年以内5.06%
合计--2,674,689.21-77.52%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2019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WEI NA ILIGHT PTE LTD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1,790,291.731年以内59.34%
九都(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353,299.001年以内11.71%
AI LEE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210,066.891年以内6.96%
南通恒邦餐饮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费用及其他174,462.001年以内5.78%
盐城华臻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关联方押金及保证金100,000.002-3年3.31%
合计--2,628,119.62-87.10%

(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0.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股利期末余额分别为5,200.00万元、0万元、868.17万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301.70万元、345.06万元、471.90万元,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未付的货代费、未支付销售费用、员工食堂费用等,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同比增长126.85万元,增幅36.76%,主要系12月发货量同比增加较大,暂估货代费用较高。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销售商品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1,797,469.131,975,428.62
合计1,797,469.131,975,428.62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1-295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合计-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2)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2. 递延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政府补助14,781,600.0013,678,400.0011,878,400.00
其中: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14,781,600.0013,678,400.0011,878,400.00
合计14,781,600.0013,678,400.0011,878,400.00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补助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21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

1-1-296

外收入金额的政府补助
财政扶持资金6,400,000.006,400,000.00与收益相关
财政奖励资金7,278,400.001,103,200.008,381,60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13,678,400.001,103,200.0014,781,600.00--

单位:元

补助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20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财政扶持资金6,400,000.006,400,000.00与收益相关
财政奖励资金5,478,400.001,800,000.007,278,40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11,878,400.001,800,000.0013,678,400.00--

单位:元

补助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19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财政扶持资金6,400,000.001,922,600.006,400,000.00与收益相关
财政奖励资金3,555,800.005,478,40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9,955,800.001,922,600.0011,878,400.00--

1-1-297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为1,187.84万元、1,367.84万元、1,478.16万元。公司于2013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项目投资完成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的LED等照明器材项目)满足一定的条件将给予公司奖励,如不满足条件将予以返还相关奖励款。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收到1,478.16万元,由于公司部分条件已不满足相关约定,款项是否返还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8,689,970.971,303,495.655,100,558.78765,083.82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0,959,731.741,643,959.7610,055,111.801,508,266.67
递延收益14,781,600.002,217,240.0013,678,400.002,051,760.00
租赁负债9,839.561,475.93
合计34,441,142.275,166,171.3428,834,070.584,325,110.49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6,715,585.102,507,337.7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683,867.32252,580.10
递延收益11,878,400.001,781,760.00
合计30,277,852.424,541,677.87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2,858,400.391,928,760.0611,355,157.451,703,273.62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569,342.5085,401.38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4,109.5945,616.44
合计13,427,742.892,014,161.4411,659,267.041,748,890.06

1-1-298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0,249,346.561,537,401.99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417,827.6762,674.15
合计10,667,174.231,600,076.14

(3) 报告期各期末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626,094.995,399,272.105,147,415.83
可抵扣亏损9,906,150.678,012,352.301,042,896.01
合计17,532,245.6613,411,624.406,190,311.84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4.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待抵扣进项税76,641.9432,778.90
预缴企业所得税856,141.511,698,143.98
待摊费用-财产保险742,956.69894,624.45882,622.86
权益性融资中介机构服务费537,735.84
合计1,357,334.471,783,544.862,580,766.8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58.08万元、178.35万元、135.73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摊财产保险费用、权益性融资中介机构服务费等。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长期资产购置款824,253.99824,253.99193,400.00193,400.00
基建测绘费3,396.233,396.23
合计827,650.22827,650.22193,400.00193,400.00

1-1-299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长期资产购置款662,200.00662,200.00
基建测绘费
合计662,200.00662,2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6.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66.22万元、19.34万元、82.77万元,期末余额较小,主要为长期资产购置款。无

17. 其他资产负债科目总体分析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余额为0万元、0万元、1,838.56万元。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承租的房产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马来恒太租赁的厂房。 (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1-1-300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装修工程1,316,981.531,822,081.521,213,696.37
专利使用费用1,440,000.00
合计1,316,981.531,822,081.522,653,696.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265.37万元、182.21万元、131.70万元。主要系马来恒太租赁房产的装修工程摊销。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为0万元、0万元、1,419.10万元

三、 盈利情况分析

(一) 营业收入分析

1-1-301

1.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763,215,293.0599.50%494,642,411.7599.64%509,749,227.8699.70%
其他业务收入3,873,537.090.50%1,801,055.880.36%1,546,811.660.30%
合计767,088,830.14100.00%496,443,467.63100.00%511,296,039.52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974.92万元、49,464.24万元、76,321.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70%、99.64%、99.50%。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租租金收入及废次品销售等。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高天棚灯319,395,684.9341.85%220,475,969.9144.57%243,748,599.0347.82%
室内线条灯242,349,842.6531.75%143,938,048.6529.10%140,401,098.0427.54%
室内灯盘灯152,606,293.1520.00%113,400,862.8222.93%111,865,520.1121.95%
其他48,863,472.326.40%16,827,530.373.40%13,734,010.682.69%
合计763,215,293.05100.00%494,642,411.75100.00%509,749,227.86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02

3.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外销733,527,574.8396.11%472,600,170.6195.54%487,606,704.4995.66%
其中:美国651,865,229.0585.41%421,697,765.0285.25%441,576,206.7786.63%
内销29,687,718.223.89%22,042,241.144.46%22,142,523.374.34%
合计763,215,293.05100.00%494,642,411.75100.00%509,749,227.86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境外,外销收入占比95%以上,境外客户遍布美国、加拿大、韩国、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是公司主要销售地区,2019年、2020年、2021年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63%、85.25%、85.41%。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和主要国家销售占比较为稳定,2021年度销售金额增长较大,体现了良好的业务发展态势。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763,215,293.05100.00%494,642,411.75100.00%509,749,227.86100.00%
合计763,215,293.05100.00%494,642,411.75100.00%509,749,227.86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5. 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作为ODM生产商生产LED灯具进行销售。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141,188,744.1918.50%93,875,186.5318.98%158,746,193.0031.14%
第二季度181,103,253.8723.73%173,160,012.5135.01%144,550,964.1528.36%
第三季度235,775,208.8530.89%125,561,583.3225.38%113,652,873.6222.30%
第四季度205,148,086.1426.88%102,045,629.3920.63%92,799,197.0918.20%
合计763,215,293.05100.00%494,642,411.75100.00%509,749,227.86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03

6. 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元

在第一季度占比较低,主要系春节期间出货量较少。2019年由于受中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的影响,一季度以后公司销售量有所下滑,故一季度销售占比较高。

2021年度

2021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91,375,007.7011.91%
2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68,646,128.818.95%
3ELEMEK, INC.61,527,012.938.02%
4EIKO*56,509,536.187.37%
5ELITE LIGHTING51,109,616.166.66%
合计329,167,301.7842.91%-
2020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43,580,873.058.78%
2EIKO*38,229,122.517.70%
3NICOR*31,047,476.886.25%
4FLUORESCENT SUPPLY CO., INC.27,577,909.965.56%
5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27,083,003.645.46%
合计167,518,386.0433.75%-
2019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BEST LIGHTING PRODUCTS INC.61,771,273.2212.08%
2EIKO*44,870,815.088.78%
3KEYSTONE TECHNOLOGIES, LLC44,462,193.218.70%
4NICOR*33,411,170.676.53%
5MAXLITE, INC.32,881,868.246.43%
合计217,397,320.4242.52%-

注:1、EIKO GLOBAL LTD、EIKO CANADA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为EIKO*

2、NICOR INTERNATIONAL、NICOR LIGHTING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为NICOR*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7. 其他披露事项

无。

(1)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客户的货款主要通过银行电汇进行结算,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同一控制人的公司关联方、客户集团内关联公司回款、客户指定代付等,具体情况如下:

1-1-304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889.74588.74444.94
境外客户812.27588.74444.94
其中: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方回款637.82374.40408.25
客户集团内关联公司回款174.45196.370.00
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17.974.75
中信保理赔31.93
境内客户77.47
其中: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方回款77.47
当期营业收入76,708.8849,644.3551,129.60
第三方回款占比(%)1.16%1.19%0.87%

报告期内,通过第三方代付货款的回款金额分别为444.94万元、588.74万元和889.7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0.87%、1.19%和1.16%,占比较小。公司上述第三方回款属于在正常经营活动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问题21中的规定的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通过第三方代付货款的回款金额分别为444.94万元、588.74万元和889.7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0.87%、1.19%和1.16%,占比较小。公司上述第三方回款属于在正常经营活动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问题21中的规定的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期间回款金额付款方名称代付原因
DU DU GROUP INC2021346.89DC WHOLESALE COMPANY INC境外客户指定
Green Creative LTD2021193.50INDUSTRIAL LIGHTING PRODUCTS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STANPRO2020188.99STANDARD PRODUCTS INC合并
YIDINTEL GROUP CO.LTD2020109.95XTRANSFER LIMITED境外客户指定
ENERGETIC LIGHTING2021113.38YANKON INDUSTRIES INC客户集团内关联公司回款
ADVANPOWER Limited202078.41WAYSPRIDE CHINA LIMITED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TC-SOURCE ELETRONICS CO LIMITED201916.07RUNTAI (H.K.)ELECTRONICSTECHNOLOGY境外客户指定
202067.17
UTOPIA LIGHTING202197.43PACIFIC LIGHTING MANUFACTURER客户集团内关联公司回款
CNA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INC20201.26GLOBAL REACH FINANCIAL SOLUTIONS INC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DECO ENTERPRISES INC201931.9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信保赔款

1-1-305

DMC ELECTRIC INC20194.16HAIBIN ZHANG负责人个人账户
202014.10
DOT启源电器有限公司20190.63WAYSPRIDE CHINA LIMITED客户集团内关联公司回款
ECOZOHM.LLC(VEEM INCOSGOOD PL STE )20203.93VEEM PAYMENTS INC第三方平台
ENERGY RETROFIT201916.07SITELOGIQ INC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019274.04MARKETINGPOWER INC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INNOVATIVE ENERGY SAVINGS20192.78EECR ENERGY EFFICIENCY COSTA RESCAZ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INSYNC LIGHTING.INC201922.34KDTI INC境外客户指定
202036.47
L2 LIGHTING20190.59ZACHARY THRASHER OR负责人个人账户
LUMCO(ELLEN) MANUFACTURING COMPANY20207.38QUEBEC INC客户集团内关联公司回款
20216.83
MEKHOLDING CO.LIMITED201933.31V-TAC USA CORP250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NEW LINING(ET LIGHTING)201920.71TOYOTA LIGHTING客户集团内关联公司回款
PACLIGHTS LLC202077.22KING CHI TRADING CO境外客户指定
SOSIE PAL(SPRING VALLEY)20203.87QUEBEC INC负责人个人账户
SUNSHINE202154.24LIGHTING AND SUPPLITES客户集团内关联公司回款
VOTATEC GROUP CORP201922.30JIAYU INTERNATIONAL TRADING境外付款Exchange office中转
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202177.47深圳洲千智慧工程有限公司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合计1,923.41--

第三方回款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形主要来自客户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包括同一集团)、客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且主要来自于境外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的第三方回款发生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相关的销售具有真实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亦不存在货款归属纠纷,第三方回款具有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付款方与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针对第三方回款行为,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进行规范,与客户充分沟通,尽量避免采取

1-1-306

8. 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第三方回款方式,要求付款人名称与销售订单中客户名称保持一致;针对客户必须使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财务部每月确认并统计第三方回款数据,并及时跟相关业务员沟通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贷、现金交易、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资金管理的原则、权限、程序予以明确,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超过95%,营业收入的变动受产品销量及产品售价的共同影响。公司产品细分的销售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外销产品

①按原币(美元)

A.高天棚灯类产品

C室内线条灯类产品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金额(美元)36,720,904.3120,734,874.9719,923,190.78
变动比例(%)77.10%4.07%-
销售数量数量(套)1,870,210.001,151,752.001,079,779.00
变动比例(%)62.38%6.67%-
平均单价金额(美元/套)19.6318.0018.45

1-1-307

公司产品中的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成本,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多因素影响,公司产品售价也随之出现波动。2020年度,高天棚灯、室内灯盘灯、室内线条灯平均单价(美元计价)同比分别下降9.08%、-22.59%、2.43%,主要系本年度大部分原材料采购单价同比下降,其中主要原材料驱动器、LED灯珠、PCB板、灯罩年平均单价降幅为9.88%、26.34%、30.87%、-22.79%。 2021年度公司大部分原材料采购单价同比有所上涨,其中镀锌板材/镀锌卷料、PCB板年平均单价同比上涨32.96%、11.60%,高天棚灯、室内灯盘灯、室内线条灯平均单价(美元计价)同比变动-4.29%、1.82%、9.06%。由于公司高天棚灯、室内灯盘灯、室内线条灯下不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单价变动亦受到销售产品结构的影响。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会通过改进工艺、更换可替代的原材料等方式降低成本,并与客户协商价格调整以分担成本压力,而价格调整通常具有滞后性,故公司产品单价变动幅度往往小于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总体来看,公司外销销售产品单价变动与原材料变动趋势一致。

1-1-308

报告期各期公司内销产品比例约占5%,公司内销产品金额较小,其单价变动与原材料变动情况基本一致。考虑到报告期各期汇率因素及销售产品结构略有不同,公司内外销产品销售平均单价(人民币计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 营业成本分析

1. 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

1-1-309

2.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元

工日期、完工日期等。生产计划所耗用材料由系统根据BOM自动生成,包括所耗用材料品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车间只可根据生产计划单备料来领料,仓库发料。系统根据当月实际出库情况生成领料清单。公司根据产品品种的标准成本分摊当月直接材料成本。

(2)直接人工归集及分配情况

发行人按照人员所在车间及当月发生的人工成本依据权责发生制归集,包括直接工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及社保公积金等,每月末以人事部提供的本月工资表作为直接人工归集的依据。因公司自制产品生产周期短,直接人工根据当月实际完工入库产品材料成本的占比全部分配给完工产品。

(3)制造费用归集及分配情况

制造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房租及水电物业费等,根据权责发生制及受益原则进行归集。因公司自制产品生产周期短,制造费用根据当月实际完工入库产品材料成本的占比全部分配给完工产品。

(4)产品成本结转方式

每月末将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分配后完工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产品实现销售时,每月末按库存商品的月加权平均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上述生产成本和费用的归集及分配方法以及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579,525,637.3499.92%366,878,171.7899.90%374,888,464.1299.91%
其他业务成本481,502.490.08%368,440.860.10%328,270.770.09%
合计580,007,139.83100.00%367,246,612.64100.00%375,216,734.89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3.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7,488.85万元、36,687.82万元、57,952.5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9.91%、99.90%、99.9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匹配;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出租房屋折旧等,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1-310

直接材料494,396,758.5685.31%314,178,153.6185.64%338,854,217.4490.39%
直接人工40,539,498.587.00%22,539,744.516.14%18,971,664.695.06%
制造费用30,647,089.895.29%22,478,377.496.13%17,062,581.994.55%
合同履约成本13,942,290.312.41%7,681,896.172.09%--
合计579,525,637.34100.00%366,878,171.78100.00%374,888,464.12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90.39%、85.64%、85.31%,占比较高。直接材料占比2020年度同比下降4.75%,2021年度同比变化不大,主要原因系:①2020年初以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将为合同履约发生的运费调整至“营业成本”科目列报,故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②2020年度公司新设立子公司马来恒太进行海外生产,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相较2019年度有所增加。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高天棚灯238,793,033.9741.20%162,990,706.7944.43%184,501,060.3149.21%
室内线条灯182,413,327.8631.48%103,540,713.2428.22%100,133,233.3726.71%
室内灯盘灯119,329,119.4220.59%86,004,803.1523.44%80,885,383.5221.58%
其他38,990,156.096.73%14,341,948.603.91%9,368,786.922.50%
合计579,525,637.34100.00%366,878,171.78100.00%374,888,464.12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5. 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各类产品营业成本与其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21年度

2021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浙江弧光智能电器有限公司82,833,969.0113.85%
2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80,930,887.5513.54%
3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74,618,446.9612.48%
4世健*50,401,299.348.43%
5南通美然、合利*30,376,671.665.08%
合计319,161,274.5253.38%-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43,656,017.0812.36%
2浙江弧光智能电器有限公司41,252,829.7511.68%

1-1-311

3世健*39,974,839.0011.32%
4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39,017,617.3911.05%
5上海爱森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626,542.605.56%
合计183,527,845.8251.97%-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上海阿卡得电子有限公司83,267,095.5623.25%
2世健*50,318,979.0814.05%
3上海爱森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4,018,135.659.50%
4上海虹昂实业有限公司34,004,226.589.49%
5昆山维格艾意迪电路板有限公司15,375,805.054.29%
合计216,984,241.9260.58%-

注:世健系统(香港)有限公司(EXCELPOINT SYSTEMS (H.K) LIMITED)与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披露为“世健*”。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与南通合利电气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披露为“南通美然、合利*”。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6.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1,698.42万元、18,352.78万元、31,916.13万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58%、51.97%、53.38%。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均未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无。

7. 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7,488.85万元、36,687.81万元、57,952.56万,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期下降2.14%,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期上升57.9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趋势一致。

(三) 毛利率分析

1. 毛利按产品或服务分类构成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7,488.85万元、36,687.81万元、57,952.56万,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期下降2.14%,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期上升57.9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趋势一致。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183,689,655.7198.19%127,764,239.9798.89%134,860,763.7499.10%
其中:高天棚80,602,650.9643.08%57,485,263.1344.49%59,247,538.7343.54%

1-1-312

室内线条灯59,936,514.7932.04%40,397,335.4031.27%40,267,864.6729.59%
室内灯盘灯33,277,173.7317.79%27,396,059.6721.20%30,980,136.5922.77%
其他9,873,316.235.28%2,485,581.771.92%4,365,223.753.21%
其他业务毛利3,392,034.601.81%1,432,615.021.11%1,218,540.890.90%
合计187,081,690.31100.00%129,196,854.99100.00%136,079,304.63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9.10%、98.89%、98.19%,占比较高。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高天棚灯25.24%41.85%26.07%44.57%24.31%47.82%
室内线条灯24.73%31.75%28.07%29.10%28.68%27.54%
室内灯盘灯21.81%20.00%24.16%22.93%27.69%21.95%
其他20.21%6.40%14.77%3.40%31.78%2.69%
合计24.07%100.00%25.83%100.00%26.46%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3. 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本章节“三、盈利情况分析/(三)毛利率分析/8.毛利率总体分析”。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外销24.00%96.11%25.74%95.54%26.44%95.66%
其中:美国24.23%85.40%25.67%83.62%27.28%86.63%
内销25.68%3.89%27.65%4.46%26.89%4.34%
合计24.07%100.00%25.83%100.00%26.46%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1-1-313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直销24.07%100.00%25.83%100.00%26.46%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5. 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全部为直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雄极光27.93%32.23%34.81%
立达信22.77%29.96%28.32%
佛山照明16.98%19.99%23.28%
得邦照明13.75%19.02%18.77%
阳光照明28.35%34.40%32.27%
联域光电19.93%23.96%26.54%
民爆光电28.16%34.09%37.53%
平均数(%)21.96%27.12%27.49%
发行人(%)24.39%26.02%26.61%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小,但不同公司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可比公司业务模式和经营特点的对比
可比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方式主要销售区域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主要客户
三雄极光照明灯具、照明控制及其他经销为主内销自制为主自有品牌为主国内经销商
立达信LED照明产品(占比超70%)、IoT产品直销为主外销自制为主ODM为主、自主品牌经销和自主品牌直销国际渠道厂商和品牌厂
佛山照明LED产品(占比超75%)、传统照明产品、电工产品经销为主内销自制为主自有品牌为主代理商、品牌商
得邦照明节能灯、LED灯具/灯泡、工程施工、工程塑料;直销为主外销自制为主,通用照明外购数量约占25%ODM为主,兼有自有品牌经销业务国内和国外的分销商、批发商、渠道商和工程商为主
阳光照明LED光源产品及直销为外销自制为主OEM和自国际照明企

1-1-314

LED灯源产品主品牌OBM业、境外照明批发商、零售商
联域光电LED灯具、LED光源和配件直销为主外销自制为主ODM为主国际品牌商或区域品牌商
民爆光电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直销为主外销自制为主ODM为主、自有品牌OBM区域品牌商、区域工程商

(2)发行人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

①销售产品结构不同

发行人销售的LED主要为商业用灯和工业用灯,功率大,单价较高,质保期长;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佛山照明主要产品单价约为5元/个,得邦照明产品单价约为11元/个,功率小、使用寿命较短,该类产品通常销售数量较大,而毛利偏低,故佛山照明、得邦照明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立达信由于销售规模大,且海外市场分部较广,公司逐步将市场转向重心放在欧美市场,淘汰掉南美地区一些低毛利的产品,故其毛利率略高于发行人。联域光电和民爆光电产品主要为商业照明与工业照明,产品类别与发行人相同,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相似。

②销售模式不同

一般而言,自主品牌产品毛利率较高、ODM业务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发行人尚无自有品牌销售的情况,故毛利率相比较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雄极光以自有品牌为主;阳光照明在从代工模式转变为自主品牌销售模式,2021年度,其自有品牌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45%,毛利率为

31.87%。立达信的销售模式以ODM为主,兼有自主品牌经销与自主品牌直销三种模式,故毛利率较高。

③生产模式不同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大部分公司生产销售以自制为主,当产量不足或者部分产品生产工序未达到规模效应的情况下,会选择外购成品补充产量。得邦照明尽管自身以ODM生产销售为主,但根据其年报披露,外购照明产品数量约占总数量的25%,因此其毛利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发行人与联域光电、民爆广电在LED产品销售方式、主要销售区域、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上较为相似,但由于发行人无自有品牌销售,且发行人规模相对较小,销售区域主要为美国,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相比民爆光电发行人毛利率偏低,但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毛利率水平合理。

6. 其他披露事项

(2)发行人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

①销售产品结构不同

发行人销售的LED主要为商业用灯和工业用灯,功率大,单价较高,质保期长;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佛山照明主要产品单价约为5元/个,得邦照明产品单价约为11元/个,功率小、使用寿命较短,该类产品通常销售数量较大,而毛利偏低,故佛山照明、得邦照明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立达信由于销售规模大,且海外市场分部较广,公司逐步将市场转向重心放在欧美市场,淘汰掉南美地区一些低毛利的产品,故其毛利率略高于发行人。联域光电和民爆光电产品主要为商业照明与工业照明,产品类别与发行人相同,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相似。

②销售模式不同

一般而言,自主品牌产品毛利率较高、ODM业务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发行人尚无自有品牌销售的情况,故毛利率相比较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雄极光以自有品牌为主;阳光照明在从代工模式转变为自主品牌销售模式,2021年度,其自有品牌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45%,毛利率为

31.87%。立达信的销售模式以ODM为主,兼有自主品牌经销与自主品牌直销三种模式,故毛利率较高。

③生产模式不同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大部分公司生产销售以自制为主,当产量不足或者部分产品生产工序未达到规模效应的情况下,会选择外购成品补充产量。得邦照明尽管自身以ODM生产销售为主,但根据其年报披露,外购照明产品数量约占总数量的25%,因此其毛利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发行人与联域光电、民爆广电在LED产品销售方式、主要销售区域、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上较为相似,但由于发行人无自有品牌销售,且发行人规模相对较小,销售区域主要为美国,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相比民爆光电发行人毛利率偏低,但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毛利率水平合理。

(1)智能照明产品情况

1-1-315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照明产品销售金额逐年增加,其中,高天棚灯销售金额分别为951.19万元、1,045.84万元和1,712.55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2.03万套、2.47万套和3.97万套,毛利率分别为24.82%、29.41%和29.05%;室内线条灯销售金额分别为393.42万元、798.68万元和1,060.61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1.44万套、3.21万套和4.43万套,毛利率分别为21.12%、23.54%和16.95%;室内灯盘灯销售金额分别为36.41万元、60.36万元和21.4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0.11万套、0.22万套和0.08万套,毛利率分别为26.52%、21.88%和23.11%。智能照明产品较非智能照明产品在原材料上的差异主要为智能照明产品增加了感应器,以完成对照明产品的智能控制。由于感应器的价格较高,使智能产品的单位成本和销售价格均高于同类非智能产品。在产品推广初期,智能产品的毛利率相对非智能产品略低,且感应器的价格波动较大,使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

7. 毛利率总体分析

1-1-316

(四) 主要费用情况分析

单位:元

1-1-317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9,493,188.941.24%9,228,635.801.86%16,630,120.703.25%
管理费用40,555,364.545.29%26,713,790.365.38%23,082,839.824.51%
研发费用27,403,883.403.57%20,466,262.464.12%18,923,450.093.70%
财务费用8,159,946.491.06%15,667,700.803.16%-3,695,949.07-0.72%
合计85,612,383.3711.16%72,076,389.4214.52%54,940,461.5410.75%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 销售费用分析

(1) 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4,156,336.1143.78%3,196,667.9634.64%3,352,425.1620.16%
办公费56,937.910.60%34,548.650.37%7,325.360.04%
广告费40,759.080.44%266,824.221.60%
交通差旅费108,889.941.15%92,097.891.00%360,755.882.17%
保险费1,819,458.0619.17%1,953,446.2521.17%1,781,981.7510.72%
服务费482,107.035.08%219,641.352.38%93,461.530.56%
业务招待费229,847.262.42%227,758.362.47%110,473.110.66%
佣金及手续费2,491,038.7326.24%3,411,431.1136.97%3,368,335.5420.25%
其他148,573.901.57%52,285.150.57%100,689.290.61%
货运代理费7,187,848.8643.22%
合计9,493,188.94100.00%9,228,635.80100.00%16,630,120.70100.00%

(2) 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雄极光13.63%14.26%17.57%
立达信4.75%4.32%6.13%
佛山照明3.57%3.88%7.23%
得邦照明2.86%3.22%4.61%
阳光照明10.57%7.90%7.23%
联域光电2.85%3.52%6.91%
民爆光电4.27%4.81%6.01%
平均数(%)6.07%5.99%7.96%
发行人(%)1.24%1.86%3.25%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7.96%、5.99%和6.07%,中位数分别为6.91%、4.32%和4.27%,高于发行人报告期水平,主要是销售模式差异所致。不同的销售模式中,以自有品牌销售为主

1-1-318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的公司日常经营中需要支付更高的宣传与推广及人工费用,而以OEM、ODM销售为主的公司则在渠道成本上更具优势。自有品牌销售通常借助经销商或代理商开拓市场,公司往往需要在较多地区设立办事处以提供对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因此将承担较高的人工成本、门店展柜费用等;OEM、ODM模式一般以外销为主,通常外销销售规模大、销售地域广的公司销售人员结构更为复杂,同时为了维护和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往往需要组建海外销售团队。可比公司中,三雄极光和佛山照明以国内自有品牌销售为主,三雄极光其在全国各地设立多家办事处以服务和支持经销商开拓市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及相关的渠道推广费用金额极大,其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佛山照明内销占比约60%,主要采用代理商的销售模式,外销则包括OEM、ODM和自有品牌代理商的模式,且外销涉及区域较广,销售费用率高于发行人水平。

阳光照明销售费用中核算了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装卸费,占比约为20%左右。其外销占比约为80%,在以代工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下兼有自有品牌销售,并在海外多国设立境外子公司从事海外销售业务,提升自有品牌形象,因此其销售费用率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立达信和得邦照明均以ODM海外销售为主,与发行人类似。同时立达信、得邦照明均拥有自有品牌销售,拥有一定品牌推广人员需求,同时其外销覆盖北美、欧洲、亚洲等多个区域,立达信则拥有数量较大的境外销售人员储备,因此两家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与宣传推广费用支出相较发行人更高。发行人销售模式以ODM外销为主,发行人通常以参加照明展览会、拜访客户、客户来访及第三方中介推介等方式获客,且主要以客户品牌进行销售,因此不需要支付较大的宣传与渠道推广费用;同时发行人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北美洲,随着北美业务逐步拓展,发行人已能以较低的成本服务北美客户及开拓北美市场,且在销售规模上与上述可比公司存在差距,因此发行人销售团队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加精简干练,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但符合公司现有销售模式、销售策略及客户特征。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保险费、佣金及手续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663.01万元、922.86万元、949.32万元,销售费用率为3.25%、1.86%、1.24%。2020年1月1日,根据新

1-1-319

2. 管理费用分析

(1) 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与履约合同相关的货运代理费计入营业成本,扣除该费用后(后续分析均以此为基础),2019年度销售费用为944.23万元,销售费用率为1.85%。2020年度销售费用同比减少21.36万元,销售费用率同比增加0.01%;2021年度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6.46万元,销售费用率下降0.62%,主要系本年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费用因本年奖金增长同比增加95.97万元,但随着与客户合作程度加深,公司独自配合与满足客户的需求能力明显增强,因此佣金及手续费用有所下降,故销售费用总体变动不大,但本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4.52%,导致销售费用率降幅较大。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14,899,358.9636.74%11,600,375.8743.42%12,542,542.6254.34%
办公费1,454,130.073.59%899,514.603.37%820,498.343.55%
业务招待费859,298.872.12%691,300.982.59%686,723.332.98%
交通差旅费220,541.080.54%218,167.640.82%352,367.041.53%
保险费200,836.240.50%207,995.390.78%85,231.070.37%
中介服务费1,732,088.974.27%1,954,304.057.32%1,981,928.798.59%
折旧及摊销2,420,981.235.97%3,525,448.9713.20%1,572,808.096.81%
后勤服务费484,379.211.19%393,412.001.47%249,173.711.08%
税费161,001.790.40%112,232.490.42%246,022.971.07%
认证服务费3,410,797.788.41%6,885,974.9625.78%4,515,533.9619.56%
其他费用95,073.280.23%37,509.050.14%30,009.900.13%
房租物业费746,670.021.84%0.00%0.00%
股份支付费用13,305,320.0032.81%0.00%0.00%
维修费564,887.041.39%187,554.360.70%0.00%
合计40,555,364.54100.00%26,713,790.36100.00%23,082,839.82100.00%

(2) 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雄极光5.17%5.15%4.40%
立达信6.92%7.37%6.68%
佛山照明4.32%4.15%4.35%
得邦照明3.07%3.06%2.92%
阳光照明7.99%8.04%7.88%
联域光电2.39%3.09%5.75%
民爆光电5.09%4.55%4.30%
平均数(%)4.99%5.06%5.18%
发行人(%)5.29%5.38%4.51%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管理费用率差异不大。

1-1-320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3. 研发费用分析

(1) 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认证服务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308.28万元、2,671.38万元、4,055.54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51%、5.38%、5.29%。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同比上升363.10万元,主要系DLC认证体系升级,公司产品需要重新进行认证,故本年认证服务费用增长较大,同比增长237.04万元;本年度职工薪酬同比减少94.22万元,主要系因疫情影响社保政策性减免。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384.16万元,主要由于本年度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共计1,330.53万元计入管理费用;2021年公司盈利情况较好,管理人员年终奖增加,同时本年聘请专业机构对高管进行精益生产培训,发生较大金额的员工培训费用,而2020年度由于疫情原因存在社保减免的情况,因此本年度职工薪酬同比增长329.90万元。本年度由于主要供应商稳定,且销售产品以以前年度已认证产品为主,故本年认证服务费同比减少347.52万元。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6,306,325.4923.01%6,136,586.1729.98%7,416,118.5439.19%
直接投入18,734,869.6768.37%10,639,304.3051.98%5,032,604.9726.59%
折旧与摊销550,893.852.01%521,927.082.55%497,708.932.63%
认证及检测费1,167,842.004.26%1,611,039.647.87%2,420,634.5012.79%
委外研发费0.00%922,277.234.51%3,048,892.6316.11%
股份支付634,400.002.32%0.00%0.00%
其他9,552.390.03%635,128.043.10%507,490.522.68%
合计27,403,883.40100.00%20,466,262.46100.00%18,923,450.09100.00%

(2) 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雄极光2.35%2.57%2.46%
立达信6.58%7.55%6.93%
佛山照明4.27%2.91%2.38%
得邦照明2.89%3.60%3.09%
阳光照明3.63%3.93%4.08%
联域光电3.68%4.00%4.56%
民爆光电4.74%5.71%4.98%
平均数(%)4.02%4.32%4.07%
发行人(%)3.57%4.12%3.70%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21

4. 财务费用分析

(1) 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一致。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费用1,873,742.84292,018.52494,425.21
减:利息资本化
减:利息收入161,222.82219,893.76572,887.82
汇兑损益6,222,530.9815,397,468.51-3,858,276.05
银行手续费224,895.49198,107.53240,789.59
其他
合计8,159,946.4915,667,700.80-3,695,949.07

(2) 财务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雄极光-0.28%-0.33%0.07%
立达信0.47%2.06%0.16%
佛山照明0.07%-0.15%-0.83%
得邦照明-0.77%0.48%0.40%
阳光照明0.66%1.96%-0.27%
联域光电1.00%2.17%-0.16%
民爆光电0.59%1.33%-0.07%
平均数(%)0.25%1.07%-0.10%
发行人(%)1.06%3.16%-0.72%
原因、匹配性分析财务费用率主要受公司银行借款情况及汇兑损益影响,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支付短期借款利息金额较小,尽管2021年有所增加,但整体来看发行人财务费用变动主要受汇兑损益的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不同公司间受外汇汇率影响程度及自身债务结构差异较大,因此财务费用率均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财务费用率变动情况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趋势一致。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22

5. 其他披露事项

幅度极大。综合来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变动趋势与公司汇兑损益变动趋势一致。无

6. 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金额分别为5,494.05万元、7,207.64万元、8,561.24万元,2020年度期间费用同比增长1,713.59万元,主要系汇率波动造成汇兑损失同比增加1,925.57万元,2021年度同比增长1,353.6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度销售规模同比增长较大。期间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5%、14.52%、11.16%,2020年度期间费用率同比增长较大,主要系受本年度汇兑损失金额较大的影响。

(五) 利润情况分析

1. 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金额分别为5,494.05万元、7,207.64万元、8,561.24万元,2020年度期间费用同比增长1,713.59万元,主要系汇率波动造成汇兑损失同比增加1,925.57万元,2021年度同比增长1,353.6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度销售规模同比增长较大。期间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5%、14.52%、11.16%,2020年度期间费用率同比增长较大,主要系受本年度汇兑损失金额较大的影响。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94,706,703.7312.35%57,931,870.0511.67%81,562,090.1815.95%
营业外收入408,234.430.05%36,259.760.01%2,237,388.940.44%
营业外支出381,632.870.05%3,615.770.00%866,639.330.17%
利润总额94,733,305.2912.35%57,964,514.0411.68%82,932,839.7916.22%
所得税费用14,882,272.321.94%9,517,674.331.92%10,826,243.772.12%
净利润79,851,032.9710.41%48,446,839.719.76%72,106,596.0214.1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8,156.21万元、5,793.19万元、9,470.6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8,293.28万元、5,796.45万元、9,473.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210.66万元、4,844.68万元、7,985.10万元。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较小下滑,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增加了公司汇兑损失,本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下滑较大;2021年度全球贸易逐步恢复,发行人加强业务拓展,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随着与客户合作逐步加深公司,净利润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显著。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2,100,000.00

1-1-323

盘盈利得
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408,234.1625,000.00137,388.94
其他0.2711,259.76
合计408,234.4336,259.762,237,388.94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补助项目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性质类型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是否特殊补贴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新三板挂牌补助发行人新三板挂牌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2,100,000.00与收益相关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3. 营业外支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主要系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和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主要系对长期挂账的供应商货款进行的核销,该部分款项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不需要进行支付。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对外捐赠100,000.005,000.00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437.691,381.48
税收滞纳金及罚款70,118.07144.721.10
赔偿支出187,275.00784,077.77
其他23,802.112,089.5777,560.46
合计381,632.873,615.77866,639.3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所得税费用情况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5,458,061.799,152,293.0311,164,875.31
递延所得税费用-575,789.47365,381.30-338,631.54
合计14,882,272.329,517,674.3310,826,243.77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1-1-324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润总额94,733,305.2957,964,514.0482,932,839.79
按适用税率1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4,209,995.798,694,677.1112,439,925.97
部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347,189.00-361,389.8996,991.08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税收优惠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166,596.92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2,232,371.201,864,951.76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83,501.60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994,221.921,497,790.99150,850.7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207,127.59-2,094,854.04-2,028,120.98
所得税费用14,882,272.329,517,674.3310,826,243.77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5. 其他披露事项

无。无。

6. 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129.60万元、49,644.35万元、76,708.88万元,毛利分别为13,607.93万元、12,919.69万元、18,708.17万元。净利润来源主要为毛利,其他收益及投资收益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金额分别为5,494.05万元、7,207.64万元、8,561.24万元,2020年度期间费用同比增长1,713.59万元,主要系汇率波动造成汇兑损失同比增加1,925.57万元,2021年度同比增长1,353.6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度销售规模同比增长较大。净利润变动主要系营业毛利变动及汇兑损失变动影响所致,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小,分别为26.46%、25.83%、

24.07%,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变动及汇率波动导致,公司营业毛利的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一致。

(六) 研发投入分析

1. 研发投入构成明细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129.60万元、49,644.35万元、76,708.88万元,毛利分别为13,607.93万元、12,919.69万元、18,708.17万元。净利润来源主要为毛利,其他收益及投资收益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金额分别为5,494.05万元、7,207.64万元、8,561.24万元,2020年度期间费用同比增长1,713.59万元,主要系汇率波动造成汇兑损失同比增加1,925.57万元,2021年度同比增长1,353.6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度销售规模同比增长较大。净利润变动主要系营业毛利变动及汇兑损失变动影响所致,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小,分别为26.46%、25.83%、

24.07%,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变动及汇率波动导致,公司营业毛利的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一致。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6,306,325.496,136,586.177,416,118.54
直接投入18,734,869.6711,213,424.305,392,604.97
折旧与摊销550,893.85521,927.08497,708.93
认证及检测费1,167,842.001,537,439.642,420,634.50
委外研发费922,277.233,048,892.63
股份支付634,400.00

1-1-325

其他9,552.39134,608.04147,490.52
合计27,403,883.4020,466,262.4618,923,450.0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7%4.12%3.70%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70%、4.12%、3.57%,变动较小。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的金额均以当期费用化,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自主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而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情况。

单位:元

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1-326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得邦照明2.89%3.60%3.09%
佛山照明4.88%4.30%4.17%
立达信6.58%7.55%6.93%
三雄极光2.35%2.57%2.46%
阳光照明3.63%3.93%4.08%
联域光电3.68%4.00%4.56%
民爆光电4.74%5.71%4.98%
平均数(%)4.02%4.32%4.07%
发行人(%)3.57%4.12%3.7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均费用化,与同行业公司研发投入处理不存在明显差异。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无。

5. 研发投入总体分析

无。详见招股说明书本章节“三、盈利情况分析/(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3.研发费用分析”。

(七) 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

1.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详见招股说明书本章节“三、盈利情况分析/(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3.研发费用分析”。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71,932.38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17,712.10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178,096.271,404,795.882,464,185.50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

1-1-327

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计1,178,096.271,187,083.782,392,253.12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584,342.50304,109.59417,827.67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84,342.50
交易性金融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生物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合计584,342.50304,109.59417,827.67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3.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其中2021年度主要系对冲汇率风险而购买的外汇远期合约产品。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就业补贴2,000.00
以工代训补助29,500.0065,000.00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366,000.00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1,000.00
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奖励资金50,000.0050,000.00
2021年省商务发展专181,400.00

1-1-328

项资金(第一批)
租房补贴(马来西亚)31,684.81
2018年度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商务支持项目(第三批)扶持资金70,000.00
2019年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商务项目(第一批)137,700.00
2020年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商务项目(第二批)827,900.00
2019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切块第四批)192,100.00
2020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切块第二批)39,000.00
2020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185,000.00
新三板挂牌税收返还1,350,000.00
失地农民社保补贴27,000.0019,000.00
马来西亚政府(专项补贴)138,627.24
科技局大型科学仪器补助88,100.00
2017年度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37,400.00
稳岗补助48,148.00
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123,600.00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补助2,140,000.00
2019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20,000.00
合计661,584.813,082,327.242,776,248.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106,665.93147,871.17716,878.24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4,656.20-9,391.9364,345.37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329

财务担保合同减值
合计-6,121,322.13138,479.24781,223.61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326,113.35-796,731.20-1,663,673.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
其他
合计-326,113.35-796,731.20-1,663,673.05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5.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83,556.86996.84-18,367.58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83,556.86996.84-18,367.58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持有待售处置组处置收益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合计83,556.86996.84-18,367.58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30

6. 其他披露事项

7. 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四、 现金流量分析

(一)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48,880,373.30480,004,302.84610,564,571.51
收到的税费返还71,543,970.7240,669,419.1246,864,195.9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84,833.847,700,133.335,577,845.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2,409,177.86528,373,855.29663,006,612.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2,697,407.35421,628,416.90476,151,879.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2,126,460.6048,242,480.8247,604,497.48
支付的各项税费12,257,501.4111,031,780.4720,863,222.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358,373.6629,937,449.6131,703,472.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4,439,743.02510,840,127.80576,323,071.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30,565.1617,533,727.4986,683,541.17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政府补助1,764,784.816,982,327.244,698,848.00
利息收入161,222.82219,893.76572,887.82
收回保证金及其他58,826.21497,912.33306,109.61
合计1,984,833.847,700,133.335,577,845.4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支付的期间费用15,678,292.6621,768,015.7630,774,452.93
支付的罚款及滞纳金70,099.69144.721.10
往来款及其他786,440.7979,030.15929,018.56
受限货币资金20,823,540.528,090,258.98
合计37,358,373.6629,937,449.6131,703,472.59

1-1-331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匹配

单位:元

无。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利润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加:资产减值准备326,113.35796,731.201,663,673.05
信用减值损失6,121,322.13-138,479.24-781,223.6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7,149,810.666,954,858.336,382,589.38
使用权资产折旧4,733,535.18
无形资产摊销247,908.72247,908.72247,908.7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803,910.202,196,983.50714,318.1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83,556.86-996.8418,367.5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37.691,381.4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584,342.50-304,109.59-417,827.67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888,300.495,316,994.29-2,324,673.8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178,096.27-1,187,083.78-2,392,253.1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841,060.85216,567.38-532,779.6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65,271.38148,813.92194,148.07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4,875,122.37-15,066,698.51-14,320,003.6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41,089,264.74-18,007,757.30101,504,958.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79,781,115.66-12,088,225.78-75,380,256.94
其他14,452,12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30,565.1617,533,727.4986,683,541.17

5. 其他披露事项

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68.35万元、1,753.37万元、-2,203.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年累计为8,218.67万,公司获取现金能力良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68.35万元、1,753.37万元、-2,203.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年累计为8,218.67万,公司获取现金能力良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收入的比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48,880,373.30480,004,302.84610,564,571.51
营业收入767,088,830.14496,443,467.63511,296,039.52
现金收入比0.850.971.19

1-1-332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比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30,565.1617,533,727.4986,683,541.17
净利润79,851,032.9748,446,839.7172,106,596.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0.280.361.20

报告期现金收入比分别为1.19、0.97、0.85,公司销售回款能力良好,营业收入产生的现金流能够及时流入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收入比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以后国际海运受疫情影响,发货存在拥挤排队的情况,尤其在2021年度国际贸易逐步恢复,海运拥堵的情况更为严重。公司根据提单日期确认收入,货物装船后发出时间推迟会导致客户回款周期变长,因此现金收入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0、0.36、-0.28,2020年同比下降较大,一方面系中美贸易摩擦前公司销售量大,2019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部分系上年度期末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底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同比减少9,717.03万元;另一方面, 2020年受疫情影响,收入规模进一步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例为-0.28,主要系全球贸易恢复后公司订单量增长,公司为了备货原材料采购支付现金增加,但由于国际海运拥挤导致销售发货和回款周期变长,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出现负数。

(二)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现金收入比分别为1.19、0.97、0.85,公司销售回款能力良好,营业收入产生的现金流能够及时流入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收入比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以后国际海运受疫情影响,发货存在拥挤排队的情况,尤其在2021年度国际贸易逐步恢复,海运拥堵的情况更为严重。公司根据提单日期确认收入,货物装船后发出时间推迟会导致客户回款周期变长,因此现金收入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0、0.36、-0.28,2020年同比下降较大,一方面系中美贸易摩擦前公司销售量大,2019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部分系上年度期末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底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同比减少9,717.03万元;另一方面, 2020年受疫情影响,收入规模进一步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例为-0.28,主要系全球贸易恢复后公司订单量增长,公司为了备货原材料采购支付现金增加,但由于国际海运拥挤导致销售发货和回款周期变长,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出现负数。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27,054,791.42141,425,610.63157,2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97,205.861,822,623.552,464,185.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57,491.936,082.819,894.4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509,489.21143,254,316.99159,674,079.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297,075.527,325,938.787,829,009.37
投资支付的现金267,795,253.92147,600,000.00157,1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4,092,329.44154,925,938.78164,929,009.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417,159.77-11,671,621.79-5,254,929.4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33

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披露事项

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5.49万元、-1,167.16万元、5,541.72万元,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购买和赎回、长期资产购建支出产生。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5.49万元、-1,167.16万元、5,541.72万元,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购买和赎回、长期资产购建支出产生。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5,716,649.125,000,000.002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5,716,649.125,000,000.002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4,639,267.505,000,000.00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0,066,324.7152,292,018.5226,460,556.2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397,982.281,025,483.25412,344.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0,103,574.4958,317,501.7746,872,900.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86,925.37-53,317,501.77-21,872,900.29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租赁款4,860,246.441,025,483.25412,344.03
定增及公开发行相关费用537,735.84
合计5,397,982.281,025,483.25412,344.0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无。

1-1-334

5.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五、 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87.29万元、-5,331.75万元、-3,438.69万元,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2021年进行了股利分配,其中2019年度期末未支付的股利在2020年进行了支付,故2020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144.46万元;2021年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及对冲汇率风险,发行人进行了较大额的银行借款,包括美元借款,因此本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93.06万元。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82.90万元、

732.59万元、629.71万元,主要系购置生产需求的专业设备和管理需要的运输设备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公司经营积累解决。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因此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未对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均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不涉及跨行业投资。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

六、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82.90万元、

732.59万元、629.71万元,主要系购置生产需求的专业设备和管理需要的运输设备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公司经营积累解决。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因此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未对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均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不涉及跨行业投资。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税种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13%16%/13%16%/13%
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缴纳的流转税额3%3%3%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的流转税额7%7%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16.5%、8.25%、24%15%、16.5%、8.25%、24%15%、16.5%、8.25%、17%
地方教育附加缴纳的流转税额2%2%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16.5%、8.25%16.5%、8.25%16.5%、8.25%
Evertie Lighting (M) Sdn. Bhd.24%24%24%

1-1-335

具体情况及说明:

(二)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无。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编号:GR201732000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至2019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适用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已继续认定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64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至2022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适用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号文,本公司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规定的出口商品代码及对应的退税率享受“免、抵、退”税收政策。

(三) 其他披露事项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编号:GR201732000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至2019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适用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已继续认定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64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至2022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适用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号文,本公司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规定的出口商品代码及对应的退税率享受“免、抵、退”税收政策。无。

七、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一) 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单位:元

无。期间/时点

期间/时点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原政策下的账面价值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影响金额
2019年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系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不涉及内部审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84,218,783.75-184,218,783.75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84,218,783.75184,218,783.7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74,386,528.06-174,386,528.06
应付票据53,885,305.6853,885,305.68

1-1-336

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应付账款120,501,222.38120,501,222.3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83,337,337.12-183,337,337.1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83,337,337.12183,337,337.1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69,526,171.17-169,526,171.17
应付票据53,885,305.6853,885,305.68
应付账款115,640,865.49115,640,865.49
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系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不涉及内部审议请详见本节“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一)会计政策变更”之“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0年1月1日新收入准则系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不涉及内部审议请详见本节“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一)会计政策变更”之“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

1-1-337

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系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不涉及内部审议请详见本节“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一)会计政策变更”之“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38

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3)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1-1-339

(上年年末余额)(期初余额)
使用权资产21,692,451.1121,692,451.11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3,986,302.453,986,302.45
租赁负债18,107,752.1518,107,752.15
盈余公积15,724,356.8415,698,202.83-304.69
未分配利润73,181,649.3772,547,706.74-401,298.8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 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三) 会计差错更正

1-1-340

√适用 □不适用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期间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程序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事项一:按款项性质重分类调整及同户合并事项董事会审议预付款项-444,605.21
其他非流动资产-2,159,563.37
应收账款-3,653,632.05
其他应付款1,330,750.41
应付账款-7,588,551.04
递延收益9,955,800.00
预计负债-9,955,800.00
事项二:本公司收入及成本的确定存在跨期,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跨期情况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应收账款-2,157,694.49
预收款项125,134.73
财务费用-13,055.82
营业收入-2,250,224.27
存货791,410.41
营业成本-791,413.86
应付账款-321.12
其他综合收益-45,343.10
事项三: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董事会审议资产减值损失-596,236.87
存货-596,236.87

事项四:公司成本费用存在跨期现象及未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现根据权责发生制和实际受益对象予以调整

董事会审议营业成本1,815,677.36
销售费用1,565,805.01
管理费用-1,978,867.16
营业外收入-1,832.70
资产处置收益-5,316.43
营业外支出-5,316.43
其他综合收益-53,098.48
其他应付款1,457,546.39
事项五:无形资产摊销期限错误董事会审议年初未分配利润-188,897.99
无形资产-188,897.99
事项六:根据实际经营租赁面积重分类调整投资性房地产董事会审议投资性房地产-860,624.72
无形资产186,883.20
固定资产673,741.52
事项七:将计入销售费用、营业外收支中的质量扣款及销售返利冲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董事会审议销售费用-3,524,381.13
营业收入-3,578,571.56
营业成本8,022.12
营业外支出-62,212.55
事项八:抵销未实现的交易董事会审议应收账款-590,010.96
其他应付款-436,172.48
营业收入-184,891.68
营业成本-147,702.85
存货147,702.85
资产减值损失31,053.20

1-1-341

递延所得税资产920.34
所得税费用-920.34
事项九:前述“(一)-(七)”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调整董事会审议递延所得税资产959,828.19
所得税费用-320,340.8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748.13
盈余公积-67,748.13
应交税费-432,085.64
资产减值损失264,323.17
应收账款1,086,932.31
财务费用-807,585.84
年初未分配利润-418,013.88
其他综合收益98,682.13
递延所得税负债1,405,928.07
事项十:根据前述事项对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92,339.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12,621.3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20,282.11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事项一:按款项性质重分类调整及同户合并事项董事会审议其他应付款-633,968.55
应收账款-305,342.00
其他应收款1,820,920.62
预付款项-6,331,230.58
应付账款-3,618,55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662,2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791.07
应交税费99,066.61
其他流动资产-2,791.07
递延收益11,878,400.00
预计负债-11,878,400.00
事项二:本公司收入及成本的确定存在跨期,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跨期情况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年初未分配利润-261,248.61
营业收入1,312,847.61
营业成本881,446.66
应收账款560,889.41
财务费用3,798.41
存货-371,632.62
预收款项22,902.86
事项三: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董事会审议资产减值损失-674,166.62
年初未分配利润-596,236.87
存货-1,270,403.49
事项四:公司成本费用存在跨期现象及未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现根据权责发生制和实际受益对象予以调整,董事会审议其他应付款-87,614.67
销售费用-2,546,442.86
年初未分配利润-2,689,750.99
管理费用-3,034,990.46
财务费用35,169.60
固定资产4,156.77

1-1-342

其他应收款-12,781.97
其他流动资产-41,667.80
其他综合收益-1,255.29
营业成本2,307,639.21
营业外支出210,683.25
营业外收入2,080,635.06
资产处置收益18,367.58
其他收益-2,1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290,480.79
存货538,988.25
应付职工薪酬538,988.25
研发费用-28,600.00
事项五:无形资产摊销期限错误董事会审议年初未分配利润-188,897.99
无形资产-188,897.99
事项六:根据实际经营租赁面积重分类调整投资性房地产董事会审议投资性房地产-823,754.79
无形资产182,928.00
固定资产640,826.79
事项七:将计入销售费用、营业外收支中的质量扣款及销售返利冲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董事会审议销售费用3,506,287.33
营业收入3,208,148.39
营业成本35,681.94
营业外支出-333,820.88
事项八:合并抵销未实现的内部交易董事会审议其他应付款-498,126.63
其他应收款-99,290.00
应收账款-378,220.30
信用减值损失-10,436.87
营业收入184,891.68
营业成本147,702.85
所得税费用3,906.29
年初未分配利润-5,215.29
递延所得税资产-2,985.95
事项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银行理财产品重分类董事会审议交易性金融资产53,317,827.67
其他流动资产-52,9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17,827.67
所得税费用62,674.15
递延所得税负债62,674.15
事项十:前述“(一)-(七)”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调整董事会审议年初未分配利润1,118,249.62
信用减值损失-283,944.81
应收账款-13,338.77
财务费用737,796.97
递延所得税资产1,574,575.24
所得税费用-385,274.12
应交税费-403,949.87
其他综合收益1,889.02
年初未分配利润-66,928.20
其他应收款-710.0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17.30

1-1-343

盈余公积-67,695.22
递延所得税负债1,537,401.99
其他流动资产-58,009.49
事项十一:根据前述事项对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92,985.96
收到的税费返还480,183.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07,525.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272,709.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50,545.67
支付的各项税费-99,066.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37,200.96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57,2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7,2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912,621.37
投资支付的现金157,1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7,1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3,868.95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事项一:按款项性质重分类调整及同户合并事项董事会审议预付款项-4,525,828.11
应付账款-4,326,738.61
其他非流动资产193,400.00
其他应付款-1,057,060.97
货币资金5,056,807.47
其他流动资产-5,056,807.47
应收账款-1,177,058.94
合同负债-125,687.47
递延收益13,678,400.00
预计负债-13,678,400.00
事项二:本公司收入及成本的确定存在跨期,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跨期情况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应收账款-210,770.58
财务费用-2,452.08
营业收入-1,448,260.09
营业成本-1,221,446.68
存货152,763.18
年初未分配利润166,353.93
事项三: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董事会审议资产减值损失-1,364,052.63
年初未分配利润-1,270,403.49
存货-2,634,456.12
事项四:公司成本费用存在跨期现象董事会审议营业成本8,942,664.31
销售费用-6,948,207.74

1-1-344

及未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现根据权责发生制和实际受益对象予以调整管理费用-1,579,112.99
研发费用-5,00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37,561.19
营业外收入-14,116.40
资产处置收益996.84
其他收益0.00
资产减值损失-247,700.12
营业外支出-222,700.12
长期待摊费用-1,080,000.00
存货48,761.73
财务费用10,769.21
其他综合收益-35,508.98
应付账款-304,141.69
其他应付款-697,833.82
其他应收款-427,917.38
事项五:无形资产摊销期限错误董事会审议年初未分配利润-188,897.99
无形资产-188,897.99
事项六:根据实际经营租赁面积重分类调整投资性房地产董事会审议投资性房地产-786,884.86
无形资产178,972.80
固定资产607,912.06
事项七:将计入销售费用、营业外收支中的质量扣款及销售返利冲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董事会审议销售费用-636,994.56
营业收入-1,316,422.24
营业成本57,840.09
营业外支出-737,267.77
事项八:合并抵销未实现的内部交易董事会审议应付账款-2,709,960.00
应收账款-210,673.18
信用减值损失-8,818.27
其他应收款217,6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663.21
所得税费用-1,322.74
年初未分配利润16,920.38
预付款项-100,000.00
其他应付款2,605,838.76
事项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银行理财产品重分类董事会审议交易性金融资产60,304,109.59
其他流动资产-6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4,109.59
递延所得税负债45,616.44
所得税费用-17,057.71
投资收益-417,827.67
年初未分配利润355,153.52

事项十:前述“(一)-(七)”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

董事会审议信用减值损失606,159.03
年初未分配利润436,596.83
其他应收款210,277.38
财务费用316,419.35
应收账款36,558.97
递延所得税资产3,179,541.46

1-1-345

资产减值损失等调整所得税费用-1,535,947.78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5,858.18
盈余公积-173,553.40
应交税费-379,535.56
其他流动资产69,745.39
递延所得税负债1,703,273.62
其他综合收益-22,203.93
事项十一:根据前述事项对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4,287,192.66
收到的税费返还-36,00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6,555,040.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74,068.96
支付的各项税费-8,203,861.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2,501.89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41,425,610.6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925,610.6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0,5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175,916.21
投资支付的现金147,6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2,656,807.47

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46

1-1-347

1-1-348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允价值变动收益304,109.59元,同时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等相关项目。

(9)对上述事项所涉及资产减值准备、汇兑损益等事项,同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财务费用等,根据上述差错更正后的年度税前利润调整相应年度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同时对现金流量表主表及附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389,461,378.68-6,144,467.81383,316,910.87-1.58%
负债合计121,203,419.96-5,246,229.30115,957,190.66-4.33%
未分配利润73,848,621.57-666,972.2073,181,649.37-0.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68,257,958.72-898,238.51267,359,720.21-0.33%
少数股东权益0.00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68,257,958.72-898,238.51267,359,720.21-0.33%
营业收入499,208,149.96-2,764,682.33496,443,467.63-0.55%
净利润48,772,954.46-326,114.7548,446,839.71-0.6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772,954.46-326,114.7548,446,839.71-0.67%
少数股东损益0.000.000.000.0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和2019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407,939,604.97-3,494,953.00404,444,651.97-0.86%
负债合计189,058,973.90-2,981,175.88186,077,798.02-1.58%
未分配利润30,757,856.81-446,715.6330,311,141.18-1.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8,880,631.07-513,777.12218,366,853.95-0.23%
少数股东权益0.00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18,880,631.07-513,777.12218,366,853.95-0.23%
营业收入506,590,151.844,705,887.68511,296,039.520.93%
净利润69,883,300.622,223,295.4072,106,596.023.1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83,300.622,223,295.4072,106,596.023.18%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适用 □不适用

1-1-349

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7,037.19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4.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8,117.93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34.44%,主要系公司2022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及第一季度完成定向发行所致。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51,482,718.57329,547,486.616.66%
营业利润80,030,951.7532,827,130.81143.80%
利润总额79,792,451.7632,704,297.58143.98%

1-1-350

净利润68,040,740.0629,131,192.85133.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040,740.0629,131,192.8513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5,038,595.6728,448,152.37128.62%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5,14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6%。公司受疫情封控影响,公司3、4月份出现停工停产情形,供应链受阻。2022年1-6月,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003.10万元、6,503.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80%、128.62%,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较快主要系由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提升导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营业成本增长率、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09.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89.28万元主要系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较大,公司上半年持续收回2021年的应收账款。 (4)非经常性损益表 2022年1-6月,公司经审阅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419.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626,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861,985.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8,499.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影响利润总额)3,531,934.58
减:所得税影响数529,790.1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3,002,1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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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影响少数股东损益
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合计3,002,144.39

2022年1-6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300.21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去年同期实现增幅,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二) 重大期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6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300.21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去年同期实现增幅,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新冠疫情”)从2020年1月起在中国爆发以来,本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复工,为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本公司从供应保障、产品销售、社会责任、内部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支持抗疫。随着国内、国际疫情的逐步控制,公司主要市场北美国家正在逐步复苏,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正在恢复增长中,但出口运力等仍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全球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及各国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

2、疫情市场应对政策大致如下:

及时跟进客户状态,尤其是客户的财务和经营情况,避免和防范客户公司因疫情导致的破产、坏账导致的收款和库存风险;密切关注在手订单的交货情况,结合公司自身产能恢复情况,做到公司自身低成品库存,将疫情对经营的风险尽量降低;在客户的商务活动频度降低的情况下,加强营销部门自身能力提升锻炼;加强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工作,包括产品市场的营销推广工作;在公司自身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客户抗疫,包括但不限于抗疫物资赠送、经验分享等方式。

3、本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手订单稳步增长,正在逐步提高产能。

(三) 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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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滚存利润披露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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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募集资金概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从而确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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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为本次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能源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高度重视节能有关的产业链条,而LED节能灯具拥有比传统的灯具能耗低、环保、寿命长等特点,国家也为鼓励LED节能灯具的大力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鼓励环保节能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例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21年4月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底健全新装修住宅和社区备胎设施全面具备通信连接能力,拥有必要的智能数字化产品,2021年3月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等政策对我国LED照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8月提出《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等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可见,国内外对节能环保灯具的重视。而公司的发展紧跟社会发展需要和国际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的指导方针。 (2)LED照明灯具市场前景广阔 LED照明灯具可应用于办公照明、工业照明和商业照明,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环保、安全、节能意识不断增强,从而带动对LED照明灯具的需求不断扩大。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数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中国照明产品出口总额为290.81亿美元,同比增长达49.85%,比2019年同期增长36.51%。其中LED照明产品出口额209.88亿美元,同比增长达50.83%,比2019年同期增长38.35%。照明产品出口总额和LED照明产品出口额也双双刷新了照明行业上半年出口的历史记录。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北美,多年来已与他们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 (3)公司积累了优质和稳定的客户群体 近几年,公司在北美市场获得一定认可度,积累了一批较稳定的客户,这些客户和公司合作时间较长且具有一定数量的采购能力,是公司业绩稳定的基础。同时,通过参加行业展会和老客户介绍等方式,不断开拓新的客户,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和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客户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5,705.5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13,623.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81.90万元。各项投资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占比
建设投资13,623.6086.74%
1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5,393.4634.34%
2建筑工程费用7,267.1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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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程费用其他费用314.302.00%
4预备费648.744.13%
铺底流动资金2,081.9013.26%
项目总投资15,705.50100%

5、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需要24个月,为使本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完成相关手续后,会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同时,为确保工程进度和建成运营后达到预期效益,会合理安排项目进度。

6、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兴东路北、光电二路地块。

7、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分类名录》”),本项目属于《分类名录》之“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项下的“照明器具制造387”,本项目无电镀工艺且不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仅分割、焊接、组装且不使用非溶剂低VOCs含量涂料,故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本项目无需取得环评批复。

本项目已经于2022年3月25日取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通开发行审备〔2022〕97号。

(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2,100.00万元,建设期12个月,计划通过购置研发设备,招聘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打造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主要研发内容包括:高校光电学院战略合作、LED植物灯和UV灯具的开发、LED产品研发中心、IOT智能互联LED照明系统等。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公司在LED照明灯具行业的技术研发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绿色照明产业的发展要求企业必须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

随着各国政府依次出台禁用白炽灯和扶持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政策,近年来LED照明产业发展迅速,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特别是光源的发展。光源由最初的热辐射发光,到现在的低压气体放电发光、高压气体放电发光和半导体发光。随着照明技术的不断创新、材料的不断更替,照明行业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更安全和性能更稳定的方向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照明行业在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的发展源于技术创新,经过多年来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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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LED照明产品的新产品研发,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 (2)下游市场前景广阔 在“双碳”目标的浪潮下,可持续的低碳和绿色经济,是未来世界发展的大势所趋。LED照明作为一种绿色光源,相比其他传统光源更加节能环保,LED照明产品性价比更高,随着LED技术不断进步,LED照明应用产业趋于成熟,LED照明产品普及速度加快,LED照明市场规模不断增长。 因此,随着LED照明及物联网应用产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未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3)组建了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不断革新与发展,形成了一支对LED照明产品有深入理解的专业研发和设计团队,以市场需求为驱动,以研发设计带动销售,贴近客户市场了解客户的个性化和差异化需求,并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优秀的体系化研发创新能力为发行人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专利权57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具备较强的研发水平和技术优势,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属于成长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并将不断依靠创新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的技术及客户积累使得公司能够把握市场需求,保证公司及时跟进行业技术发展,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开发和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2,100.00万元,其中包括:研发设备及软件1,551.48万元、研发实施费用153.52万元、人员费用29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00.00万元。 单位:万元 5、项目实施计划 为使本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取得相关手续后,会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同时,为确保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1研发设备及软件1,551.4870.81%
2研发实施费用153.529.44%
3人员费用295.0014.98%
4基本预备费100.004.76%
合计2,10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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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实施计划 为使本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取得相关手续后,会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同时,为确保工程进度和建成运营后达到预期效益,会合理安排项目进度。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需要12个月。 6、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现有厂区内部,没有土建工程,在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设备技术改造。 7、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属于《分类名录》之“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项下的“照明器具制造387”,本项目无电镀工艺且不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仅分割、焊接、组装且不使用非溶剂低VOCs含量涂料,故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本项目无需取得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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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项目已经于2022年3月25日取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通开发行审备〔2022〕95号。

1、公司历次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过一次股票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定向发行价格在内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议案;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2元/股,发行的股票数量19,870,000股,募集资金合计30,202,400元,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式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认购对象于2022年1月21日将认购资金缴款公司指定账户。该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南通大华联合会计事务所审验,并于2022年2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通大华会内验[2022]001号)。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并于2022年1月12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89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同时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本次募集资金3,020.24万元,利息收入12.13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3,032.37万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无变更使用用途、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四、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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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二、 对外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及一期盈利,不存在尚未盈利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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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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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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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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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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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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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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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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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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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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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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