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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下同)为11.95元/股。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于2022年5月11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1.95-0.08=11.87元/股。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号)的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64,34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3,022,806股增加至324,387,155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9月6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81%变更为1.63%;预留限制性股票

总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由0.24%变更为0.2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11.95元/股调整为11.8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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