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2-05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4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3.58亿元、33.46亿元、31.43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5.39亿元、0亿元、16.06亿元,除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了2.59亿元外,其他相应财务数据与2021年年末相比无明显变动。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每年与主要供应商与客户重新签订合作协
议,据此公司未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待未来公司流动性危机解决后,继续与供应商及客户保持合作,持续发展3C零售连锁业务。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合作协议的最新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条款执行、变更条款、解除合作协议、不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的具体原因及依据,涉及的对象名称、期末余额、款项形成的原因、业务往来交易金额、历史回款、是否为关联方;(3)披露公司流动性危机解除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相关障碍,若是,请充分提示风险;(4)充分评估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风险,确保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证财务数据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亿元,同比下降33.18%,实现净利润-0.19亿元,期末净资产为0.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5.61%。其中,工业制造业务营收4.04亿元,同比下降23.59%,归母净利润-2.36亿元,其中,光电线缆业务营收2.75亿元,同比下降32.44%,归母净利润646.76万元;打印机业务营收1.19亿元,同比上升4.78%,归母净利润291.18万元;其他因素影响净利润减少2.45亿元。
请公司:(1)结合国内工业制造行业状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较2017年相比,工业制造业务收入规模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2)结合光电线缆业务的主要产品类别、销售数量、毛利率、成本费用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
光电线缆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3)补充披露导致工业制造业务净利润大幅减少的其他因素的具体情况;(4)充分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等风险情况,采取合法有效措施改善基本面,及时提示经营、债务等重大风险。
3.公司公告显示,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三胞集团立案。2022年2月15日,公司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控股股东债务重组预计2022年年底进入实质性重组,公司预计破产重整事项将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请公司结合立案调查及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进行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相关重大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3号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尽快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