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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客观情况,调整后的考核指标仍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起到有效激励公司干部员工的作用。本次调整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干部员工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助于公司利用金融工具提高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保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控。公司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2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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