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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9月

目 录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 ...... 4议案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 5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于2022年9月29日下午13:30—14:00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3、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申请,并提供发言提纲,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4、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5、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6、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现场的计票人、监票人,全体现场股东举手表决

四、逐项审议以下会议议案并回答股东问题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记录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现场推举2名计票人与1名监票人,由律师见证,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每一表决票分别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票数。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意见前的方框内打“√”;不选、多选的表决票、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以及现场股东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议案一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和说明

(一)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2021年以来,公司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多发散发,主要饲料原料价格高位攀升,生猪价格2021年起总体大幅下跌,公司生产经营面临更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但公司管理层始终坚持战略定位,以股权激励计划原定的规模增长目标为经营指引,激发广大员工共同努力和辛苦付出,坚定推动养猪和饲料两大主业规模增长,经过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努力快速扩张,与2019年度相比,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11.64%、生猪出栏量增长392.26%、饲料销量增长82.10%、期末员工人数增长178.27%。

2019年、2020年行业内生猪养殖企业产能快速扩张,2021年以来随着我国生猪产能恢复,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同时生猪消费需求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恢复到正常水平,生猪养殖企业普遍面临经营亏损和发展速度下降等问题。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均出现较大亏损,导致公司激励计划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作用,与员工的实际付出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士气。当前公司仍面临严峻的外部形势和较大的经营压力,保持员工士气对于公司克服困难、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尤为重要,随着公司生猪养殖总量增加,养殖业务从上量为主阶段进入提质增效阶段,更需要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做好经营管理,做出预期效益。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和行业环境相匹配,若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激发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应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调整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和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二)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业绩考核指标拟调整情况如下:

所属激励计划

所属激励计划考核业绩年度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调整前)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调整后)
2018年激励计划2022年度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 2、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 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020年激励计划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600万头; 2、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 3、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 2、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 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750万头; 2、公司2022年饲料销量不低于360万吨; 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7.50%; 4、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 2、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 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度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23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1000万头; 2、公司2023年饲料销量不低于450万吨; 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6.25%。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2023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800万头; 2、公司202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40万头; 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按调整后的指标测算:(1)以营业收入为例,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27%,如要达成考核目标,2022年下半年需要实现约12.29%的同比增速,公司2023年需要实现约18.18%的同比增速,均需实现两位数增长,且2023年营业收入增速要快于2022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增速;(2)以能繁母猪存栏数为例,如要达成考核目标,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需较2021年末增长

36.34%,公司202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需较2022年末增长17.65%,增速要求仍较高;(3)以生猪销售量为例,公司2022年上半年生猪销售量同比增长86.14%,如要达成考核目标,2022年下半年需要实现约58.87%的同比增速,公司2023年需要实现约45.45%的同比增速,增速目标仍然较高。另外,考虑到生猪养殖行业周期性波动明显,生猪养殖业务的业绩情况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比较大,以及饲料行业市场容量趋于饱和且竞争激烈,2022年上半年全国工业饲料总产量同比下降4.3%,本次删除净利润指标和饲料销量指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中涉及生猪销售量指标的居多,

本次调整后的生猪销售量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以2021年为基数计算)
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增长率目标2023年增长率目标
牧原股份25%40%
新希望40%85%
神农集团35%100%
公司69.45%146.47%

综上,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在当前较为特殊的经营时期,公司上下需要同舟共济,努力实现考核目标。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团队士气,肯定团队工作成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力,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创造更大价值。本次调整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仍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客观反映内外因素与公司经营现状的关系,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激励员工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与公司共克时艰。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内容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2、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能繁母猪存栏数”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相关数据;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0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125万头;2、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1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400万头;2、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3、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600万头;2、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3、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0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125万头;2、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1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400万头;2、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3、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2、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能繁母猪存栏数”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相关数据;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1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400万头;2、公司2021年饲料销量不低于270万吨;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4、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750万头;2、公司2022年饲料销量不低于360万吨;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7.50%;4、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3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1000万头;2、公司2023年饲料销量不低于450万吨;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6.2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1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400万头;2、公司2021年饲料销量不低于270万吨;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4、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2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550万头;2、公司202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34万头;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3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800万头;2、公司202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数不低于40万头;3、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能繁母猪存栏数”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相关数据;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是公司在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客观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属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回避表决。

属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回避表决。

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属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260,893元,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情况如下:

1、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有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866,2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股份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66,210股,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866,210元。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3,384,85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股份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3,384,855股,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13,384,855元。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非公开发行130,198,914股A股股票,并于2022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30,198,914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30,198,914元。

4、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3620;债券简称:傲农转债)

自2021年9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傲农转债累计转股数共计70,431,880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70,431,880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70,431,880元。

综上所述,截止2022年8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685,260,893股变更为871,640,62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5,260,893元变更为人民币871,640,62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故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26.0893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164.062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68,526.0893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87,164.0622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后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9月修订)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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