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022081000000559),鉴于钢银电商与华瑞银行将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等,公司为钢银电商向华瑞银行申请授信等业务提供最高主债权余额不超过3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2-015),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2022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9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5‰的担保费用。
5、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
钢银电商 | 389,000.00 | 36,000.00 | 77,577.50 | 77,577.50 | 311,422.50 |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法定代表人:黄坚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注册资本:103,840.870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41.94%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43,549 | 41.94% |
2 |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9.26% |
3 |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 8,400 | 8.09% |
4 |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 8,222.30 | 7.92% |
5 | 其他 | 23,669.5702 | 22.79% |
合计 | 103,840.8702 | 100.00%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59,047.19 | 1,616,013.61 |
负债总额 | 1,020,468.50 | 1,274,157.68 |
其中:贷款总额 | 254,687.69 | 209,071.05 |
流动负债总额 | 1,020,217.78 | 1,273,681.7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净资产 | 336,283.80 | 338,935.24 |
2021年(经审计) | 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516,185.23 | 3,801,434.34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41,122.53 | 19,839.41 |
净利润 | 32,490.61 | 14,941.91 |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瑞银行
4、最高主债权余额:人民币36,000万元。
5、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期限所签订的一系列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包括对该类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以下均统称为“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担保范围为上述所列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的公证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610.27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36%。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