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20年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特定关联交易违反了公司在首发时做出的关于限制特定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况,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99号)。2020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就前述关联交易违反原承诺的事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40号)。2020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就前述事项也向公司董事长周志文出具了《关于对周志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145号)。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做出了以下整改措施:
①公司与关联方昭衍新药积极协商,就收益返还及未来关联交易的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6-01);
②公司董事长周志文和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北京监管局接受了监管谈话;
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及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