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更新后)。因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款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53),均提及公司与奚志勇等各方签署的《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下,业绩承诺方奚志勇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以协议签署时其在亲和源直接拥有的投资权益和其通过亲和源会务公司间接拥有的亲和源投资权益作为合并计算,共计17,493万元,即2019年、2020年,奚志勇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已达到其在亲和源拥有的投资权益的上限,2021年,奚志勇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为保持《2021年度报告》与临时报告表述,现对《2021年度报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
“第六节 重要事项,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
1、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收购亲和源100%股权事项中,奚志勇做出了业绩承诺,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亲和源进行审计,2021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2016年-2021年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收购协议第7.4条约定,奚志勇在本协议下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
责任以本协议签署时其在亲和源拥有的投资权益按照本次交易估值所计算的价值为限。奚志勇在收购协议签署时,其在亲和源直接拥有的投资权益为8,169万元,即2019年,奚志勇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已达到其在亲和源拥有的投资权益的上限,2020年、2021年,奚志勇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尚未收到奚志勇的业绩补偿款。报告期内,公司已向奚志勇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
……”
更正后:
“第六节 重要事项,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
1、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收购亲和源100%股权事项中,奚志勇做出了业绩承诺,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亲和源进行审计,2021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2016年-2021年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收购协议第7.4条约定,奚志勇在本协议下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以本协议签署时其直接在亲和源拥有的投资权益和其通过上海亲和源会务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拥有的亲和源投资权益,共计17,493万元,即2019年、2020年,奚志勇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已达到其在亲和源拥有的投资权益的上限,2021 年,奚志勇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尚未收到奚志勇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已就上述业绩补偿款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款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公司考虑到收购协议约定的“投资权益”并未明确是直接权益还是间接权益,因此存在一定的争议,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公司按照直接权益计算奚志勇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上限入账,即按照该种方式确定的奚志勇业绩补偿上限金额为人民币8,169万元。后续具体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1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