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9日,该授予
日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经审核,公司业绩已满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2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167名激励对象授予8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