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8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喻梅、沈剑萍、陈太林、陈红梅、杨旻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