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8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二次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7.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两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835万股。结合公司实际公示结果,将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168人”调整为“16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835万股”调整为“825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如下: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 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王 奔 | 公司总经理 | 10 | 1.212% | 0.0084% |
闫 斌 | 公司副总经理 | 9.7 | 1.176% | 0.0081% |
欧阳红 | 公司副总经理 | 10 | 1.212% | 0.0084% |
张 捷 | 公司副总经理 | 10 | 1.212% | 0.0084% |
孙 辉 |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10 | 1.212% | 0.0084%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162人) | 775.30 | 93.976% | 0.6486% | |
合计 | 825.00 | 100% | 0.69% |
2.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95,394,5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3,217,072.48元(含税)。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4日。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2-0.17=9.25元/股。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上述两项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