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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于天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彭丁带、胡大立、刘萍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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