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汉仪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2,511,258.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488,74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001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资金(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万元) | 建设期(年) |
1 | 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 | 20,898.12 | 20,898.12 | 3 |
2 | 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1,828.61 | 11,828.61 | 3 |
3 | 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5,917.14 | 5,917.14 | 3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
合计 | 53,643.87 | 53,643.87 | - |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驿创”)。为更好的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28.61万元向上海驿创增资,其中,5,83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5,993.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驿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6778292676 |
成立日期 | 2008年7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65万元 |
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309室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日用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平面设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上海驿创100%股权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 | 2,621.72 | 2,603.74 |
净资产 | 1,985.50 | 1,655.06 |
净利润 | 330.44 | 639.10 |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驿创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海驿创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驿创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更好地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28.61 万元向募投项目“上海驿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驿创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5,83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5,993.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驿创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是为了推动募投项目“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玥 徐有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