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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能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杰联系电话:021-20315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联系电话:0755-827721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次,募集资金均已于2021年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事先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曾与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正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楚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青岛邦纳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1)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针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及披露;(2)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3)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了对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4)保荐机构对该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提示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性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容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容
3、“三会”运作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容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容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容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容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IPO相关承诺
1、公司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不适用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税收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承诺
12、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14、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珠海港集团受让控股权相关承诺
15、关于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1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五)珠海港集团参与定增相关承诺
17、关于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由于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由于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2022年7月13日,青岛证监局下发《关于对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欧辉生、郑旭、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杰 李 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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