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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部分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开展债券业务合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20冠城0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约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就“20冠城01”债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开展业务合作,由东方资产为公司代为偿付“20冠城01”债券17.3亿元本金,并签署《代偿协议书》(COAMC沪-2022-B-08-002)、《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暨还款协议》(COAMC沪-2022-B-08-001)。在东方资产代偿后公司与东方资产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公司对东方资产负债17.3亿元,偿还标的负债期限不超过1年,经东方资产同意后可延长期限,还款条件和资金

成本等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确定。同时,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宫公司”)95%股权、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79.08%股权、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9%股权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88.1万股股份为前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分别签署标号为COAMC沪-2022-B-08-006、COAMC沪-2022-B-08-005、COAMC沪-2022-B-08-007、COAMC沪-2022-B-08-004的《质押协议》。太阳宫公司以其受托进行一级开发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D区地块竞价出让后返还的土地建设补偿款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质押协议》(COAMC沪-2022-B-08-008)。同时增加太阳宫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并签署《债务加入协议》(COAMC沪-2022-B-08-0010)。大通新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协议》(COAMC沪-2022-B-08-003)。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确定本次合作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条件和资金成本等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并履行相关合作协议。基于本次合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再执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发布的公告)。

三、债券兑付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发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7.30亿元,原到期日为2022年7月14日。根据公司“20冠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前,具体兑付日以公司公告为准。根据公司“20冠城01”2022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将在资金兑付日不晚于2022年9月30日、全额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应付利息的情况下,依照相关金融机构的要求以约定方式办理“20冠城01”本息兑付相关事项,具体本息兑付形式以公司公告为准。

基于“20冠城0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就“20冠城01”债券与东方资产开展前述业务合作,目前公司与东方资产正在推进合作事项,相关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9月30日前(具体兑付日以公司公告为准)完成“20冠城01”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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