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JIANGXI HONGCHENG ENVIRONMENT CO., LTD.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2年9月14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发言,发言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规定,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作必要的解释: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回答质询将明显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可以命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
(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通过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涛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大会须知并宣布大会开始;
七、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并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1.《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九、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
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解决与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协议收购水业集团持有的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义水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39,496.8万元(其中蓝天碧水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7,783.97万元;安义水司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11,303.27万元;扬子洲水厂资产交易金额为409.56万元)。
鉴于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水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经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本次交易金额为39,496.8万元(其中蓝天碧水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7,783.97万元;安义水司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11,303.27万元;扬子洲水厂资产交易金额为409.5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蓝天碧水100%股权、安义水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将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议案二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拟与水业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和安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