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30
2022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科技”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42,000.00万元,用于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年减排万吨级CO
和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双碳”背景下我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0年9月,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明确,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结合“双碳”战略的确立与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丰富和提高环保产业的附加值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要求。环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转变为战略选择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发布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及完善,以碳中和为导向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引起广泛的社会变革。2022年,碳达峰进入实施阶段,环保装备领域是碳减排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将持续保持快速发展。
2、泛半导体产业蓬勃发展使得不锈钢特氟龙风管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主要应用于公司的制程污染防控设备,在泛半导体领域的应用尤为广泛。当前在国产替代大背景和晶圆制造产业链自主安全可控的战略要求下,泛半导体产业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
内泛半导体市场呈爆发态势,需求旺盛,未来有望持续蓬勃发展。另外,在国家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的鼓励和推动下,全国各地投资发展光伏、集成电路产业的热情很高,而上述产业的生产均离不开工艺排气管道,泛半导体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特氟龙不锈钢风管的进一步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贯彻国家发展泛半导体产业的政策,布局高端风管产业
近年来,受益于国内本土市场的巨大空间、产业政策和成本优势,全球半导体、光伏行业的产能均逐渐转移至中国,直接拉动国内泛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在制程污染防控领域服务了众多光伏、集成电路等泛半导体行业的优质客户,如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东方日升、英特尔、长鑫存储、先进半导体等。
本次募投项目“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拟于宁国经济开发区购建厂区,重点生产新型环保节能不锈钢特氟龙风管,并主要应用于光伏、集成电路等领域。该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精神和双碳政策的体现,对提升我国建筑节能水平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响应泛半导体客户的配套需求,丰富自身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把握环保行业历史发展机遇,拓展完善公司业务布局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元年,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我国节能环保行业在“十四五”期间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
本次募投项目“年减排万吨级CO
和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能够实现在减排CO
的同时,将钢渣微粉变成可替代水泥熟料的产品,达到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双重目的。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降低碳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相关资源综合化利用相关规划和政策,也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现金流水平。
3、减轻财务负担,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近些年来,公司主要依靠向银行等机构的借款融入资金,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需要偿付的短期借款超过7亿元,公司的短期债务负担较重。
另外,公司有息负债余额较高,也导致利息负担较重,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5,886.44万元和3,914.63万元,同期的利息费用分别为2,575.62万元和1,805.00万元,利息费用对公司净利润水平的影响较大。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4、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募集资金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核心业务增长和战略布局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并为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盈利提供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公司仍聚焦于环保行业,有利于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较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需求,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选择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一定局限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财务成本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于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债务融资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因此,公司选择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增加市场份额,实现产品创新升级,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进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可以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为后续稳健经营、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持续稳定发展,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42,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2年11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18.86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增长30%或增长4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2,000.00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4,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在预测及计算2022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现金分红的因素。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总股本(万股) | 13,333.3334 | 13,333.3334 | 17,333.3334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42,000.00 | ||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 4,000.00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11 |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假设情形一:2022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818.86 | 6,982.63 | 6,982.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4,567.96 | 5,481.55 | 5,481.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52 | 0.5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52 | 0.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1 | 0.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1 | 0.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6% | 6.58% | 6.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0% | 5.17% | 5.00% |
假设情形二:2022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3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818.86 | 7,564.52 | 7,564.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4,567.96 | 5,938.34 | 5,938.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57 | 0.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57 | 0.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5 | 0.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5 | 0.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6% | 7.11% | 6.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0% | 5.58% | 5.40% |
假设情形三:2022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818.86 | 8,146.41 | 8,146.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4,567.96 | 6,395.14 | 6,395.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61 | 0.6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61 | 0.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8 | 0.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8 | 0.4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6% | 7.64% | 7.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0% | 5.99% | 5.80%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预期效益实现尚需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公司仍聚焦于环保行业,有利于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落地实施。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以及年减排万吨级CO
和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产能扩张,促进公司产品升级,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从而给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利润增长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充分利用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优化研发条件,完善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和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充实研发团队,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长效合作机制,继续巩固产品市场地位,创造技术护城河,积极推动产品创新升级,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对产业发展的引领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之签章页)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