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905号
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632号;
徐佳东,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
郑挺颖,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孙俊英,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杨建新,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周春艳,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李 杰,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安小红,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跨境”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跨境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易购”)2020年及以前年度存在将往来款项虚假转入存货、未及时处理销售费用、物流费用跨期、固定资产盘亏等情况,公司因此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前后2020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28.04亿元、-18.99亿元,差异值9.05亿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28%;更正前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33.74亿元、-20.60亿元,差异值13.14亿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绝对值的38.94%。因虚增及虚假处置存货事项的影响,公司2020年度虚减利润总额10.99亿元,占当期已披露利润总额的39.19%;虚减净利润15.08亿元,占当期已披露净利润的44.67%。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徐佳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郑挺颖、孙俊英,时任监事杨建新、周春艳、李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安小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徐佳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公开认定其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郑挺颖、孙俊英,时任监事杨建新、周春艳、李杰,时任财务负责人安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徐佳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跨境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