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2-086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02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6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78)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2-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028,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78)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2-07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同意股数37,028,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报告》(公告编号:2022-08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现根据公司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用于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合约外币金额由原定的不超过 3,000万美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增加至不超过4,000万美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除调整前述金额外,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028,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现根据公司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用于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合约外币金额由原定的不超过 3,000万美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增加至不超过4,000万美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除调整前述金额外,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后的《投资
同意股数37,028,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者关系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8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丹、王莉明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德瑞锂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德瑞锂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