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光、王爱志、万杰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重组的前提下,对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评估”)为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者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卓越评估出具的相关股权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假设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
况,且相关评估假设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卓越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卓越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卓越评估出具的并经正方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