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事项,已在《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