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247,196,8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4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246,394,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5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8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8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和邓舒怡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反对2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3.6632%;反对21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6.3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反对2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3.6632%;反对21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6.3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9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5%;
反对7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16%;反对799,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反对2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3.6632%;反对21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6.3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反对2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3.6632%;反对21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6.3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反对2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3.6632%;反对21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6.3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9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5%;反对7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16%;反对799,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邓舒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