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形说明如下:
根据相关各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