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制度。
2022年9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