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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2-069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水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66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6,403,7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6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44元,扣除发行费用11,197,605.76(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8,802,391.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42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更新建造合计17艘金枪鱼钓船项目、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更新建造合计17艘金枪鱼钓船项目13,200.0012,200.00
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18,640.2916,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1,800.0011,800.00
合计43,640.2940,000.00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要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水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中水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商会路1号-8(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商务中心)810室

(4)法定代表人:蒋志铭

(5)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 2022 年 08 月 17 日

(7)公司持股比例: 100%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饲料生产;餐饮服务;医疗服务;旅游业务;游艺娱乐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水产品批发;技术进出口;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海洋生物活性物资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舟山当地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项目独立运营,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布局。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水渔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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