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充分反映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期间内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