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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8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8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64,451,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18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894%。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64,358,3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07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786%。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9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

0.010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0.0108%。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选举杜逢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4,363,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4,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52%。

杜逢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已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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