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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和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为主债权在人民币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2、保证人(乙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为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在人民币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新华都工程(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约定的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30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6,979.6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3%,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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