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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航: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2-10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2022-036),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新区租赁”)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航空”)、海航控股等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近日存在新的进展,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广州高新区租赁与首都航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首都航空与广州高新区租赁开展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业务,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飞机发动机由海航控股所有,海航控股于2018年将该飞机发动机抵押给北京凯兰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兰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于2021年3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广州高新区租赁向首都航空进行了债权申报,申报为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5,713,360.44元。破产管理人确认广州高新区租赁的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49,177,023.49元。因不认可债权审核结论,广州高新区租赁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案涉飞机发动机享有所有权;其与首都航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法有效,首都航空尚欠租金65,713,360.44元;海航旅游对首都航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确认海航控股对案涉飞机发动机不享有所有权,海航控股将飞机发动机

抵押给凯兰公司的行为无效等。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广州高新区租赁对被告首都航空享有债权65,040,678.98元;

(二)被告海航旅游对被告首都航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本项判决内容,只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三)驳回原告广州高新区租赁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366.08元,由被告首都航空、海航旅游负担366,575.8元,原告广州高新区租赁负担3,791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四、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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