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裁朱宗将先生、副总裁王树博先生、潘瑞升先生、张洪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马帅先生、副总裁杨光先生、财务总监刘冬梅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 卜新平 杨向宏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