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全部权益,另外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7.4万股,授予价格为16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51.4万份,行权价格为25元/份。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