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华能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与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228,346,45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1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18,247,335.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与期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21,277.1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18,505.05万元;2022年1—8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86.11万元;2022年1—8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1.4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0,663.3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626.51万元。2022年1—8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1,890
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6,138.48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248.4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59,89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016年10月,就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4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在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8301040055100 | 163,353.5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注1) | 698365369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102028529000273389 | 67,065.6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 32250198625500000355 | 89,278.8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5387509018800003654 | 25,656.8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注2) | 3320021010120100006591 | 289,657.6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13866 | 3,274,840.3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38000000340 | 2,186,099.3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332006271018010225412 | 102,752,660.96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332006271018010280383 | 7,178,309.4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000014650 | 144,792.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10000014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注3) | 332006252018010060467 | 367,950.3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17800 | 45,853,879.4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000015304 | 91,323.80 |
合计 | 162,484,768.72 |
注1: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注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22年1月4日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注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于2019年7月26日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0,663.3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 |
1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100,000.00 | 77,953.10 | 22,046.90 |
2 | 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 | 50,000.00 | 50,000.00 | - |
3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40,000.00 | 27,086.67 | 12,913.33 |
4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 88,175.27 | 65,623.29 | 22,551.98 |
5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 10,000.00 | 10,000.24 | - |
合计 | 288,175.27 | 230,663.30 | 57,512.21 |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数额未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0,000万元。
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与去向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248.48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募集资金专户。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1,890万元。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1,89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专用账户。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结余募集资金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100,000.00 | 77,953.10 | 77.95% | 22,046.90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 88,175.27 | 65,623.29 | 74.42% | 22,551.98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 10,000.00 | 10,000.24 | 100% | 0 |
总计 | 198,175.27 | 153,576.63 | 77.50% | 44,598.88 |
注1:结余募集资金中未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44,598.88万元,利息收益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852.59万元,合计62,451.4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31.51%。
五、本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2,451.47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因此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以及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流动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本源 宋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