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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3.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14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 比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金融机构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亿元)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宁波新材料75.31%57.1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690.0486.37%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严维山
注册资本517,786.740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东华能源持股69.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持股12.34%(其中东华能源持股6.1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80%,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71%。

2、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12月)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
资产总额1,560,033.371,645,912.17
负债总额868,141.4941,164.67
所有者权益691,891.96704,747.50
营业收入555,986.46590,816.55
营业利润44,601.79,431.42
净利润33,619.477,130.86
资产负债率55.65%57.1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宁波新材料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95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52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7.96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0.04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4.94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91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8.87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77.19亿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3.43%。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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