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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同意以人民币

17.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2022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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