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2-086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8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3.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45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授予价格为13.4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
刘丁平 | 董事 | 9.00 | 3.00% | 0.07% |
许银根 |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 20.00 | 6.67% | 0.16% |
徐小骏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 | 3.33% | 0.08% |
易有彬 | 副总经理 | 10.00 | 3.33% | 0.08%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38人) | 218.00 | 72.67% | 1.72% | |
预留部分 | 33.00 | 11.00% | 0.26%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2.36% |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首次授予价格:每股13.6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6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规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
月内授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 30% |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留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润禾材料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0% | 9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润禾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2年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的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0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并确定2022年9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润禾材料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8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3.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45元/股
(四)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次预留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柴寅初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 | 30.30% | 0.08% |
李勉 | 副总经理 | 1.00 | 3.03% | 0.01%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10人) | 22.00 | 66.67% | 0.17% |
合计 | 33.00 | 100.00% | 0.26% |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并以1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润禾材料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且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0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并同意以13.45元/股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并同意以13.45元/股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以预留授予日收盘价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25元/股(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1.2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4个月、26个月、38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52%、25.96%、21.48%(采用创业板综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5%、0.86%、0.85%(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润禾材料平均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33.00 | 592.28 | 95.93 | 286.50 | 145.27 | 64.59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和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和
本次调整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