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截止授予日)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7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并以1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