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在常州市龙虎塘街道南海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地块自建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在常州市新竹路5号地块共用公司现有厂房。
?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10,027.37调整为7,603.22万元,“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额由37,722.99调整为40,465.6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37,722.99调整为40,147.14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87,918.3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0,583,629.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289.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 | 37,722.99 | 37,722.9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27.37 | 10,027.37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合 计 | 55,750.36 | 55,750.36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3,930.03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情况及原因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调整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利用现有公辅设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常州市龙虎塘街道南海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地块,并拟通过自建研发办公楼的方式开展。本次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用“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内剩余场地,建设实验场地、试验线及研发办公区,取消研发办公楼的建设,取消土地购置相关支出,并增加厂房租赁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方式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地点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自建研发办公楼 | 常州市龙虎塘街道南海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地块 | 共用公司现有厂房 | 常州市新竹路5号地块 |
本次调整前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6,954.37 | -1,860.24 | 5,094.13 |
1.1 | 建筑工程费 | 3,086.32 | -1,860.24 | 1,226.08 |
1.2 | 设备购置安装费 | 3,868.05 | - | 3,868.05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21.24 | -563.91 | 257.33 |
3 | 研发费用 | 1,737.48 | - | 1,737.48 |
4 | 员工培训费用 | 125.5 | - | 125.5 |
5 | 基本预备费 | 388.78 | - | 388.78 |
合 计 | 10,027.37 | -2,424.15 | 7,603.22 |
注*: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土地购置相关支出767.19万元,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新增资金需求。
(二)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考虑到半导体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未来生产设备升级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前提下,拟调增“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金额需求。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用“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内剩余场地,建设实验场地、试验线及研发办公区,部分厂房租赁费用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担。因此,相应调减“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预计厂房租赁费用支出。
本次调整前后,“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30,827.39 | 3,000.00 | 33,827.39 |
1.1 | 建筑工程费 | 4,302.92 | - | 4,302.92 |
1.2 | 设备购置安装费 | 26,524.47 | 3,000.00 | 29,524.47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897.72 | -257.33 | 1,640.39 |
3 | 员工培训费用 | 59.60 | - | 59.60 |
4 | 基本预备费 | 1,570.35 | - | 1,570.35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3,367.92 | - | 3,367.92 |
合 计 | 37,722.99 | 2,742.67 | 40,465.66 |
本次调整后,“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新增资金需求2,742.67万元,其中将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2,424.15万元补充,其余318.52万元通过自有资金补充。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将由55,750.36万元调整为56,068.88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55,750.36万元,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
1 |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 | 37,722.99 | 40,465.66 | 40,147.14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27.37 | 7,603.22 | 7,603.22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合 计 | 55,750.36 | 56,068.88 | 55,750.36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3,930.0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88.71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仍为55,750.36万元,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
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
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