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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华素与国美电器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参考周边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水平,出具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上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董磊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