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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华素与国美电器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董磊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