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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8

债券代码:112604.SZ 债券简称:17美尚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2022年9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尚生态”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美尚01”,债券代码:112604.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涉及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36号),深交所对发行人披露的有关变更公司住所的事项(具体见发行人2022年5月16日和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迁址暨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表示关注,要求发行人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2022年5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显示,“十堰市城市定位与公司业务高度贴合,结合其所拥有的生态资源价值和潜力,为公司后续的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十堰总部作为公司辐射中部地区的战略基地,将引领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和新型业务”。

(1)请结合前述《关注函回复》的相关表述,说明你公司未迁址至湖北省十堰市的原因及障碍。

(2)请结合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说明短期内多次变更拟迁址地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十堰总部作为公司辐射中部地区的战略基地的发展规划,你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关决策是否审慎,以及未来一年是否存在新的迁址计划。

(3)请说明上述《关注函回复》相关表述是否属于虚假记载,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4)请说明迁址尚需履行的全部审批或备案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2.请结合你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开展业务的项目名称、业务内容、客户名称、各期确认收入金额及回款金额、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余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等情况及行业竞争格局,充分说明迁址的原因及必要性,公司公告所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商业价值的提升从现有业务拓展和未来产业定位布局出发”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在迁址后拟开展的后续工作及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做好相应风险提示。

3.2022年8月26日、29日、30日,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52.81%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情形。2022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迁址暨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请你公司说明在筹划迁址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对外泄露的情况,并报备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近1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5.请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5%以上股东近1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要求发行人在2022年9月7日前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36号)。

发行人已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平安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7美尚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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