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荣盛发展:深证上[2022]901号-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8

深证上〔2022〕901号

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

耿建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山,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景中山,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展”)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29日,荣盛发展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亿元至1.5亿元。4月29日,荣盛发展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45亿元至-60亿元。4月30日,荣盛发展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9.55亿元。荣盛发展《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荣盛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荣盛发展董事长耿建明、时任总经理刘山、财务总监景中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荣盛发展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耿建明、时任总经理刘山、财务总监景中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