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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5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2011年的
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李淑敏              6               2           4           0
 俞安平             10               4           5           1
 黄伟民             10               5           5           0
       2011年,公司共召开5次现场董事会会议,5次通讯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的相关具体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2011年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程序,我们没有对公司2011年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
       对增资收购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对担保、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对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因分立变更、公司换届选举以及增加对张家港保税区
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对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7、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对收购优能通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股权、增资收购杭州优能通信系统
有限公司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3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管理专家、会计、
法律业界资深人士,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已经建立了《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
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沟通渠道畅通,明确独立董事在工作中的责任和
义务,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审计、薪酬与考
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李淑敏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法律专业人士黄伟民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管理专家俞安平担任,从而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与独立性。本年度,我们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1年度,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各个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
权,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利保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
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基层人员沟通,关
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五、年报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勤勉尽职,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1、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审计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与年审事务所就
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上述财务会计报
表无异议,同意将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
    3、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实施了督促与沟通
    (1)在年审事务所正式进场后,公司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通过电话沟通
的方式就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督促年审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2)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201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并协调有关审计调整事项。
    4、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进行了审议。认为年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李淑敏、俞安平、黄伟民
                                                          2012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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