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更新中集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中集集团”)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更新中集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事项进行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更新中集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日常业务需要而进行。同时,公司开展对外担保是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且公司不断规范对外担保事项和加强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对外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独立董事:
杨雄张光华吕冯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