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2022年9月7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收到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出具的《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9月7日,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9,98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本次减持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6,003,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永清集团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18日 | 7.38 | 2,200,000 | 0.3413 |
2022年9月1日 | 5.48 | 4,000,000 | 0.6206 | ||
2022年9月6日 | 5.82 | 1,150,000 | 0.1784 | ||
2022年9月7日 | 5.84 | 2,638,200 | 0.4093 | ||
合 计 | 9,988,200 | 1.5497 |
二、股东股份累计变动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住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6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3月18日-2022年9月7日 | |||||||
股票简称 | 永清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18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大宗交易) | 998.82 | 1.55 | ||||||
A股(集中竞价交易) | 0 | 0 | ||||||
合 计 | 998.82 | 1.5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37,599.1953 | 58.34 | 36,600.3753 | 56.7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99.1953 | 58.34 | 36,600.3753 | 56.7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一)永清集团本次减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永清集团出具的《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