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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青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00股,并于2022年0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666,667.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1,475,41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2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5,191,251.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08,75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1%,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9月13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08,750.0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8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82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808,750.001.21808,75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1,417,816.0077.13-808,750.0050,609,066.0075.91
首发前限售股50,000,000.0075.000.0050,000,0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808,750.001.21-808,750.000.00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609,066.000.910.00609,066.000.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5,248,851.0022.87808,750.0016,057,601.0024.09
三、总股本66,666,667.00100.000.0066,666,667.00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 悦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9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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